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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一個燈泡,需要幾個人?

換一個燈泡,需要幾個人?

至少需要一個,可以有很多個。

至少需要一個電工,切斷電路,把壞的燈泡取下來,把新的燈泡裝上,接通電路。

可以有很多別的人,有人抨擊黑暗,有人歌頌光明,有人揭露劣質燈泡背後的罪惡產業鏈,人收集燈泡廠師傅包養小三的證據,有人討論如何設計更耐久的燈泡,有人在旁邊雲淡風輕地說一句,你看人家美國的燈泡就用不壞。

別的人,就是幫不上什麼大忙,也不至於捅出要命的簍子。然而,沒了那個電工,燈泡就是不亮。再怎麼抨擊醜惡,藿香正氣,也沒用。

得到公正的判決,需要幾個人?有的地方需要三個。

有兩個人,各自調查取證,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事實依據,通過法定程序使其成為合法證據,在此基礎上援引法律,進行論證。

有一個人,居中裁判,認定事實,並在最終認定的事實基礎上適用法律,得出結論。

有的地方還額外需要一些人,分擔了認定事實的工作,取決於各地習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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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師傅不一定有過硬的技術水平,有的時候出了洋相,失手cei了燈泡,大家哄堂大笑,於是換來了一個更靠譜的師傅。

也有的時候,大家實在看不下去了:你看這活幹得實在外行,還不如我挽起袖子上去呢!這就炸鍋了,大家都躍躍欲試。

電工師傅很憤怒:我才是專業的!你們一幫外行搗什麼亂?

沒錯,我就要說一說於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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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叫他於歡案,也可以叫辱母案,老賴殺人案,黑社會追債被反殺案,警察袖手旁觀縱容孝子目睹母親被黑社會輪番欺凌怒而殺人案,黑色地下非法集資導致的人倫慘劇案。

姑且叫於歡案把,省點口水。

包括我在內的很多外行人士,心有不忿,躍躍欲試,因為對那幾個人的工作不服氣。

這又不是東野圭吾的懸疑小說,不是密室殺人案,有十幾個大活人二十幾隻眼睛看著,還沒能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事實基礎?

討債的人做了什麼,有沒有對於歡及其母親使用暴力,是否對其造成生命威脅;於歡捅出那一刀的時候,警察在哪裡,之前說了什麼,做了什麼,是否令於歡有理由認為警察不能保證其安全。

判決書上有一個說法,媒體上有一個說法,坊間傳說有更多的說法,好像大家都靈魂附體到在場幾個人身上親眼看到一樣,並沒有哪種說法比其他的更加令人信服。

這很不應該,用一位籃球解說員的話來說,不合理。

有一個人,按說比其他人都更接近真相,能接觸到第一手的調查報告,直接詢問當事人,但他所給出的版本,並沒有獲得比報刊媒體和小道消息更高的公信力。

但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又很正常。

這麼一個人,他的對面缺乏了一位對手。如果有一位對手,和他一樣能夠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傳喚己方證人,質詢他的證人,靠獨立調查的結果質疑他的證據。如果在經歷了一番勢均力敵的廝殺後,一方笑到了最後,那麼我送上一個大寫的服氣。

然而,當這位對手被綁住了手腳,只能赤手空拳來招架刀槍劍戟斧鉞鉤叉,對這樣的勝負,我不會服氣。

也許,我在說辯護律師的調查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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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可能會問,老王,你開始加黑的字體是「信服」,但後來只說了「服」,那到底信不信呢?

這裡必須要承認一個令人沮喪的事實:信不信,是一件很主觀的事情,法律,或者說法律運行的程序,並不能保證每個人死心塌地地去相信,充其量只能讓人「服」。

比如說,我在庭上放了一段視頻,視頻里被告人白刀子捅進去,受害者鮮血刺啦噴出來,咣當一聲死屍倒地。你看了,說我不信,我懷疑這個人是自殺,我也不能把你電一電,也不能像盜夢空間一樣給你植入一個想法。

但是,如果辯護律師已經有了足夠的機會去指出一切合理懷疑,比如這個視頻有沒有後期加工,比如請來法醫分析死者的死因,比如叫來現場圍觀的張三李四齣庭作證,在一番激戰後依然沒有排除合理懷疑。那麼,也許你不信,但不得不服,因為辯護律師已經用盡了所有程序手段,也沒法得出不同的結果。

當然,有的人可能還不服:說道排除合理懷疑,那什麼叫「合理」還不是法官說了算么?我就覺得不合理,我不服。

有的地方,採取了一個很雞賊的回應方法,他們請來幾個大家都不認識的一般公民,坐在一起,幾天不看電視不上網,光聽控辯雙方如何呈現證據,最後作出決定。判決作出之後,這幾個人風流雲散,哪涼快哪玩兒去。你不服,但你也沒法找他們說理,這就是陪審團制度。

有的地方,把認定事實的任務交給了法官,法官有名有姓大家都盯著呢,之前幹了什麼事情,之後去了哪裡,公眾心理門兒清。只有身子站得很正,一言一行處處在理,才能儘可能讓大家服氣,這是個更為艱巨的任務。

以上的每一個環節,缺了誰,誰幹得不好,大家都有可能不服,這該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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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況就是,燈泡壞了,大家一邊抨擊黑暗,一邊歌頌光明,一邊揭露著劣質燈泡背後的罪惡鏈條,一邊看著幾個人換燈泡。這時候,大家發現,這幾個人之中有的殘廢了一隻手,有的少了一隻耳朵,有的悄么聲踹別人腳下的梯子。

於是大家發出了吼聲,說我行,我要上。

這多麼令人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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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城邦中,盛行過一種「吼叫表決法」,這不是我的杜撰,而是歷史事實。

每當城邦中有重大事項需要決定,長老們就召集公民來開會,宣布不同的政策方案,大家聽到自己支持的就放聲大吼,靠吼聲的大小決定最終推行什麼政策。

然而,能夠發出吼聲的,畢竟只是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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