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七年大坑:本人親歷,給老媽申請長期定居日本的簽證
七年前,曾在網上發過一條據說給後來的同學們以較高參考價值的信息。
此文之後並未正式更新,只在論壇以回復網友形式,發布過後續。後因太活潑老愛惹網管生氣,那些回復內容隨著ID被封殺而煙消雲散,找不回來了。有意思的是,這幾年陸陸續續「順走」此文內容的日本簽證購物旅遊「磚家」們,竟不在乎缺半截兒的狀態,不在乎日子已過去數年,照順不誤。也是,到底沒立場催更嘛。這次就通過公眾平台來填七年大坑,把大結局補充齊全。先說大結局:前幾年出台高度人才簽證的「親帯同」制度,給老媽申請了這個,現持有一年一簽的中長期簽證定居日本。關於這條途徑,入管官網有白紙黑字明文可供參考,按部就班即可。有需要的話,日後單篇講解。
高度人才乍聽略顯高大上,其實看過打分表就知道,以留學身份來日本並就職的話,比直接來日工作的同學,算分項目上佔優勢罷了。那麼不符合高度人才規定,或符合了高才規定但不符合「親帯同」條件的同學,要給父母辦中長期簽證,下文就有一定閱讀價值了。
七年前的父母「特定活動」簽證
家族滯在資格針對配偶與子女,父母不包含在內。對於期待把父母接來日本共同生活的人來說,只有一種方法可行——特定活動簽證。很可惜日本不是移民國家,加上其本身已屬老齡社會,難上加難,唯獨可以賭的就是資本主義國家都愛講求的「人道主義精神」。
入國管理局官網上可查詢到的「特定活動」申請資格,要求甚高,基本是拔尖的體育選手、高科人才、外交人員及其家屬、傭人。或是的確屬於特定活動字面內容範圍的,比如快畢業還沒找到工作的留學生等等。關於父母,一般要求永住或歸化,父母年滿70周歲,故國無人贍養。好多同胞因此而止步,其實只要有耐心,在google上一條一條瀏覽,就能發現至關重要的信息。我在其中一條信息里發現存在一個「特定活動」公示に掲げられていない活動(公示されていない指定活動),就是說入管官網上雖沒明文公告,但事實上是存在的。再仔細看這項非公開,又會發現一個更重要的內容:帰化した方や就労資格者のご両親に対して、「特定活動」が付與えられる場合があります。我想絕大多數人即便聽說過如何辦理父母的簽證,但應該很少有人留意到「就勞資格者」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堅定了要試試看的意圖。
簡介我當時的個人情況:
●未歸化(仍保有中國國籍)
●未永住(沒申請永久居住權)
●媽媽未滿60周歲
不具備一直以來大多數人所認定的辦理父母長期簽證兩大條件:歸化+年滿70。
需要把媽媽接過來一起居住的理由:
●獨生女
說明沒有兄弟姐妹分攤贍養職責。
●爸爸已去世
說明申請人,也就是我媽媽屬喪偶。
●無其他家庭成員
說明申請人在國內屬獨居老人,這點戶口簿公證即可。
●我立刻回國不現實
來日年頭較久,工作生活重心已在日本。並且買了房子,正在還貸款。子女安居樂業,才能真正具有長期穩定贍養長輩的實力。
●媽媽患有右耳靜脈腫瘤
不影響日常起居,但需要有人看護以防萬一。說明有家人在側的重要性,同時又非赤裸裸的一來日本就得占保險福利。
電話諮詢入管局,我這情況去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入管表示對於此類特殊情況,必須面談以後才能決定,即個案對個案。
當時老媽的探親簽證2010年1月7日到期,本覺得時間太趕,準備不充分,一度不打算這次辦理,猶猶豫豫拖到12/22才去入管。考慮到明知辦理需要1-3個月,還如此匆忙就得讓審核的人大扣分,所以在寫「申請理由書」時,比較感性的以「非常抱歉給正常秩序添麻煩,實屬不得已之下臨時起意」對此作出解釋。我不是代辦簽證的,純個人感受:無論辦理何種簽證,需要解釋說明個人理由時,沒什麼比真實更易打動說服對方的。哪怕編,好歹也走心。照搬一些被用濫了的範文,入管一天得重複閱讀多少遍一模一樣的內容?如果個人條件有些小瑕疵,你說那些缺乏真味的範文會不會恰恰正是拒簽的導火索?
到了入管,必須找到收管的窗口,面談確定受理之後才能拿到申請書。就是說,你的「特定活動」簽證申請,窗口面談不通過,連受理資格都不會有。我當時持就勞資格,俗稱就職簽證,其中的人文國際。由於特殊情況沒有標準規則可參照,被總台給推薦到就勞窗口。就勞窗口的哥哥在聽過我的感人陳詞以及那催人淚下的理由書之後,讓我少安毋躁,由他去替我詢問如何處理。最後得出結論:受理此個案,但受理部門是永住。
他拿來了全套填寫資料,我沒有再多跑腿。填寫完畢後,他給我的資料貼上一張便簽,上面已經扣了「永住部門」的章,然後我直接拿著資料去總窗口遞交,寫好聯絡明信片地址就可以。
總窗口那邊問我只準備了這些材料嗎?我回答:是的,因為事前的電話諮詢,只提示了需帶我媽媽的護照和診斷書,其它均未定。她說,現在接收處理此案,不過過後很可能要求追加補充材料。關於證明經濟能力,這些都是為了說明將來老人在日期間的生活以及看病費用,我們有能力支付。我提供了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資料。
從入管出來,我媽驚訝得不行,這麼複雜的事兒只要有條理的去各個窗口排隊辦理就行,要擱國內老家怎麼也得托個關係找個熟人才行吧(國內老家行政部門已改善好多,贊)。
不得不說入管工作人員的態度非常好非常耐心,當然也可能我偶然碰到好的,特別就勞資格審查窗口的那位哥哥。我坐沙發椅上等著,他替我跑來跑去的問清楚,我就動筆填寫最後遞交,很過意不去。
本來11點57分寫好了想拿過去給他看,一想給他看,再問問題修改什麼的肯定要超時,耽擱人家的午休。過去跟他說不耽擱他休息時間,下午一點以後再給他看。不是自我表揚有多會替人著想,「好」是互動而來的,起碼讓人覺得他的好心好意還是有一些響應的。
1月15日,入管給我打電話,以為是要求追加資料,沒想到是確認「病名」和我爸的一些情況。還不知道結果如何,目前可以確認的就是已經在開始審理了。原文只到這裡,後面憑記憶補充。
最終,老媽的「特定活動」簽證沒批得下來。
入管約了面談,擔當是一位女士,她給解釋說明了不批准的原因。
●病歷資料不夠詳細
老媽從國內過來時,我還沒想到要申請特定活動。隨身攜帶的中國病歷以及X光片,僅是預防萬一來日期間出現健康問題,能及時提供給醫生參考用。擔當表示,中國病歷需要配上詳細日文翻譯(我只翻譯了概況)。不過,病歷這些不用進行翻譯公證。
●老媽年紀太輕
按照一般例子,父母需年滿70周歲後才有資格申請與子女同住。老媽情況雖然符合「特定活動」,但情況在特殊,以「老年人」名義申請,起碼得年滿65周歲。這是日本方面對「老齡」年齡的指導標準。
入管建議:
年滿65周歲後,遞交附有詳細日文翻譯的中國病歷,再次申請。
或者有同學納悶兒了,這不是沒辦成嗎?學不到東西呀。我個人覺得其中最大的價值在於:非公開性質,極度缺乏參考例的父母特定活動簽證,通過這次申辦,明確了以下三點信息。
?70周歲不是絕對界線,但65周歲算底線。
?子女非永住非歸化的工作簽證也可申請。
?間接驗證我老媽的例子屬「特定活動」。
建議配套閱讀微信推文:
《爹媽在日本看病的費用,保險,控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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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做日本中文公眾號里的泥石流,凈說些不成器大實話,隔三差五傳送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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