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話,怎麼學刑法不遭罪

  學習方法,肯定是各家都有各家的高招。這裡提供一個我對刑法學習的反思吧。

  刑法學之——興趣學習法

  如果是愛好的話,那麼為了保持對於刑法的興趣,我的建議是在不著急考一個證書證明自己的情況下。那麼先樹立一個對於犯罪的內心判斷。在學英語的情況下,通常叫做語感的東西。刑法學裡面也有類似的東西,對於法律人的日常判斷也很重要。這個感覺其實是在學習刑法的過程中不斷校準。經驗豐富的人,他的那種感覺校正的就更準確一些。

  在準備校正過程當中呢,肯定要掌握犯罪構成要件。逐漸學慣用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具體的案件或者案例進行分析,然後看看正確的答案是什麼。校正自己的判斷。

  刑法的罪名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自然犯,一類是法定犯。這個自然犯呢就是憑藉每個人的道德觀念,自然而然就覺得那個事情不好,我不能作,做了要吃官司。也就是說不知道法律怎麼規定,都知道不能去做。比如:盜竊、搶劫、殺人、強姦、放火等等,我們能夠從刑法的分則部分發現一大堆這樣的罪名。這其實就是刑法的本來面目。在學習的初期階段,應該把視線停留在這類罪名之上。一來是這樣的罪名可以將自身的道德感也作為基礎納入到刑法的學習中來。(這樣做,你就會有一種帶藝學徒的感覺。倍兒爽。)另一個原因也是,因為在自己逐漸校正對於犯罪的感覺的過程中,另外一部分法定犯的罪名也就不是什麼問題了。法定犯裡面的內容是一個政權對於大眾的要求,等自然犯的內容逐漸熟悉後,了解一下整個刑法的罪名結構,自然而然的就把法定犯的部分學了。

  我不是很清楚你學習刑法的目的是用來錘鍊自己的思維方式,還是為了實用。如果是為了錘鍊思維的話,那麼我的建議是盡量把注意力都投入到總則裡面去。從思維的角度上講,刑法和哲學之間的關係要比其他的法律都近那麼一層。可以讓一個人在刑法範圍內迷失在自己的思辨里。

  如果是為了實用,那麼請把注意力儘可能集中在刑法分則當中,在了解了基本的總則知識點後,迅速的跳到分則裡面的具體罪名當中。乘著自己的興趣還沒有消散掉,趕緊把自己最關心的罪名和知識點都學了。開一句不太恰當的玩笑,學習刑法的積極性最足的人,就是看守所裡面的犯罪嫌疑人,他們對於刑法學知識的如饑似渴,遠遠超過其他人等。如果他們的學習方法對路,知識供應也能跟得上的話,成為自己關心的罪名的專家那是一點問題都沒有。並且,不論其之前是否喜歡讀書,是否認字。(不搞笑)

  所以在自己興趣喪失掉之前,把這份興趣持續下去,不斷為興趣添柴火,讓興趣之火越燒越旺的學習方法是我最想介紹給你的。本來就是為了興趣而學的話,不要讓興趣變成一種遭罪。更不要因為遭罪而半途而廢。

  沒有提供任何名家、名書。名家的名書為了進階肯定是要看的,但是名家的文筆不見得就很棒,文筆棒的人也許他又偏巧沒有成名。所以最重要的事情是找一本文筆好又不坑人的書來看。我來提供一個肯定會招人批評的答案吧。剛剛開始的時候不知道該看什麼書,就去找一本司法考試的補習班培訓資料來看。

寫法律書的人,大概也只有他們會注意到讀者讀到那些稀奇古怪的句子時候的心情,

也只有他們會在惜字如金的標準去雕刻自己的文章,

也只有他們會每年都和競爭對手展開一場知識傳播效率的軍備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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