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到這種程度...進銀行不得不防

誰還記得很久以前,笨虎和大家分享過的一個案例:已經年過六旬的王老太,拿著兒子給的6700萬元養老錢,投資了新時代信託有限公司的產品,到期日後血本無歸。

原來,王老太本來是想去銀行買點理財的,可是銀行的理財經理原某卻給她推薦了這款信託產品。因為王老太一直是讓這個原經理幫他理財,效果也一直不錯,就很信任他,所以當場就簽字認購了。

後來王老太找這個銀行賠錢,銀行卻說那個原經理已經離職了,他的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產品也和銀行無關,概不賠付。

類似的事情,依然在發生。

50多歲的王阿姨家住廈門市湖裡區,2015年10月底她接到家附近一家銀行營業部楊主任的電話,說銀行推出了一款穩健收益型產品,年利率6%,期限55天,邀請她購買。

由於王阿姨經常在這個銀行網點買理財,和這個主任的關係也很熟絡,所以2015年11月1日她就前往營業部購買了楊主任推薦的產品,在楊主任的辦公室通過POS機支付了40多萬元。

可是王阿姨再也沒能拿回一分錢的本金和利息,她買的這個產品就是大名鼎鼎的e租寶,2015年12月初就被警方查封了。

王阿姨把這家銀行營業部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自己的本金和利息。

近日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楊主任介紹原告購買e租寶的行為不屬於有效的職務行為,對被告銀行沒有約束力。因此被告銀行無須擔責,駁回王阿姨要求返還40萬元及利息損失的訴求。

不要臉,真的是不要臉!

然而,即便王阿姨繼續上訴,笨虎覺得也基本沒有勝算。

因為我大天朝對這類銀行飛單案件的司法實踐中,要求被害人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被害人要能夠證明銀行員工的行為讓自己誤以為是代表銀行的職務行為,或者所售產品就是銀行的產品,並且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

這真是非常苛刻的條件,司法在銀行和普通消費者之間,明顯傾向於保護前者!

所以,我們只有自己來保護自己啦:

(1)無論和銀行的工作人員關係多熟,都不能絕對信任他/她。對於對方推薦的產品,必須問清楚產品和這家銀行到底什麼關係,必要時進行錄音,留存證據。

(2)刷卡付款必須在銀行營業櫃檯完成,絕不可以是在某個員工(即便是行長)的私人辦公室內進行。另外要確定資金匯入的是銀行賬戶,而不是付給第三方公司或個人的。

(3)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唯一的產品編碼,可以依據這個編碼在中國理財網-理財產品裡面查詢,網址chinawealth.com.cn。銀行代銷產品的話要看看是不是在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產品清單里。

不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在銷售文本都必須蓋有銀行印章。

笨虎發現,被銀行飛單所騙的大多數都是退休後的老頭老太太,因為他們很容易被銀行員工的熱情迷惑,產生盲目的信任。

所以,一定要叮囑好他們呀。

作者笨虎: 有毒的個人微信公號「60秒懂金融」,歡迎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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