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離你最近的人會傷害你最深?
壹
傷你最深的,往往是你身邊的人。
這話還真不是信口胡言或是小概率事件,而是有數據支撐的。
一份犯罪研究報告顯示:17%的兇殺案發生在朋友兄弟之間,21%的指控來源於你最信任的那些人。而在那些反貪腐的案子中,大約有67%的犯罪者都是被身邊的人供出來的,其中那些稱兄道弟的朋友佔了絕大多數。
我的推文《家長們,請不要成為孩子的禍害!!》里寫過的父母對孩子的傷害也是一個有力的明證。
背後給你捅刀子的未必是你日夜防範的宿敵,而是你的親朋好友。
給你穿小鞋的未必是你眼中肚量小如針孔的領導,而是那個看起來慈眉善目,平日里溫言軟語的某某某。
很悲哀,但這是事實。
貳
說個故事。
華爾街風雲人物羅傑斯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富遠見的國際投資家。
1984年奧地利股市大跌時,很多人撤走投資。但羅傑斯目光如炬,認為奧地利的行情必定大漲,於是反其道而行之,趁「虛」而入,幾乎買空了奧地利的股票和債券。
次年,奧地利股市升溫,指數上升了145%,羅傑斯賺了個盤滿缽滿,獲得「奧地利股市之父」之美譽。
另一個金融大鱷索羅斯發現了羅傑斯的投資天賦,於是和他創立量子基金。之後,基金連續十年的平均收益超過了50%,創造了不可複製的奇蹟,倆人大賺特賺。
然而,就在他們意圖大展拳腳,高歌猛進的時候,197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紐約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了索羅斯,指控他操縱股市,有欺詐行為,違反《聯邦證券法》有關的反操縱條款。
羅傑斯非常注重名聲,且堅信自己的公司是合法經營的,所以叫索羅斯不要承認此事。然而,就在出庭之前,索羅斯卻在沒有告知羅傑斯的情況下籤訂了《同意判決書》,意即接受指控,同意賠款。
羅傑斯意識到索羅斯只是在利用自己,因此非常失望。
幾個月之後,索羅斯在倫敦花大價錢找了一家公司,利用虛假賬戶「幫」羅傑斯申購了英國公債,而羅傑斯對此完全不知情,這事之後,羅傑斯算是徹底看清了索羅斯的真面目,與他大吵一架後,離開了量子基金。
叄
索羅斯和羅傑斯傾誠合作然後分道揚鑣的故事,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常常發生。
其中的原因顯而易見:
1)人性的陰暗面在利益面前難以招架;
很多合作是基於利益層面的,特別是為錢,為利,為人,為事,總之不會只是為了對方——即使有也極少。而基於利益層面的聯結在利益消失後自然就土崩瓦解,甚至會從協同共進轉為倒戈相向;
2)價值觀相左,關係難以持久;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其世界觀,價值觀不可能一模一樣,倘若相差不大尚可合作無間,相差太大則關係難以為繼;
而索羅斯與羅傑斯的合作只是基於利益關係的聯結,自然更經不起考驗了。
肆
為什麼除了商業上偏向權、錢利益多一點的合作關係容易出現「出賣」「背叛」的情況外,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離自己最近的人傷害自己最深」的情況呢?
從心理學看來,是因為近水樓台:別人傷不到,自然只能傷你。
絕大多數人,其實都準備了兩副面具:一副是社會性的,對外的,開放的;一副是個人性的,對內的,封閉的。
而越是關係親近,越會向對方顯露其真實的一面。有的人在外面是溫文爾雅的紳士,回到家就變成粗魯暴戾的怪獸,就是極端例子——不是他變了,是他在你面前展現了他的另一面。
越是熟悉,越是口無遮攔,越是信任,越是放低警惕。
於是,各種錯話胡話多了,狡猾乖張顯了,在不經意中給對方造成傷害也就難以避免,甚至成了理所當然。
就如同刺蝟,越靠近,就越有可能被對方刺到。
加之本來是良朋摯友,甚至是如膠似漆的親人眷侶,相較之下自然心理落差更大,受傷的感受自然更加明顯。
而從佛學解釋,則會更究竟。
世間人之聚合與離散,皆因緣字。
無緣不成家人,無緣不成朋友。乃至於一面之緣也必有「來處」。
這裡的緣包括了善緣與惡緣:也就是說,但凡與你在一起的人,背後只有兩種原由:要就報恩,要就報怨。
緣分越深,就越是纏繞糾結,千迴百轉,直到恩德報答完畢,怨忿消解殆盡為止。
正因為如此,有的人走了,未必是壞事;有的人來了,也未必是好事。
伍
知道了背後的道理,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懂得保持距離,曉得守住秘密,不要把自己的所有東西都袒露人前,免得日後出現分歧、矛盾時,成為別人要挾的資本。
而無論是基於純商業利益的關係聯結,還是基於情與愛的你儂我儂,都要多幾分清醒,少幾分沉淪。
緣至,欣然接受,在未知是福是禍的情況下,做好自己。
倘若關係已然崩裂,那就隨緣放下:從此各行各路,無需怨懟,也不必貪著——
須知一切因緣總會有個了結,要就今朝,要就明日,若不是今生,也會在來世。
躲,躲不過,藏,藏不了。
早了早安心。
是孽緣,了了,就能少一件包袱。是善緣,沒了,那就再積。
該是你的,自然跑不掉,因果律會把它逮回來,不是你的,強求也無用,因果律會把它奪走。
總而言之,明白世間一切都是因緣暫時聚合而成,就不會因為世事無常而過多煩惱,會更加珍惜當下,就能從更高維度來看世事,當然也包括身邊的人對你的傷害。
說到底,人與人之間歸根到底都只是互為過客的關係,包括好友親朋,無一不是。從今世看來,緣深則幾十年,緣淺則可能只有一面之緣,如此而已。
若是來討債的,討完了,緣即盡;若是來報恩的,可能給你一個紅包,之後就無緣再會。
如此想來,無論是誰的傷害,都能放下了。
我是悟恩居士(公眾號kokyo98),一個會寫字的修行人。願諸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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