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享受過帶薪年休假,離職後可以要多少錢

2017-03-05 袁霄律師 西安袁律法律諮詢

電話及微信:18710971433

案例分析:

張某2013年大學畢業,應聘到甲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合同期限為3年,2016年合同到期,單位不想和張某續簽,張某3年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那麼他起訴能要多少補償?

一、什麼條件下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資格?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即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帶薪年休假待遇標準,多少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綜上:張某上班連續三年每年享有5天的帶薪年休假,3年共計15天,單位未支付按照法律規定要給付300%的賠償金。

所以張某可以請求單位支付15天工資的3倍,工資計算為離職前的一年平均工資!

法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大學老師劉伶利患癌被開除事件?

TAG:假期 | 法律服务 | 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