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存在,不用證明,需要信(聖經篇)
最近跟一些朋友聊天,時不時還是提到類似這樣的一個觀念。認為,可以從不同的學科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當然,我的觀點是,我們無法從任何學科來直接證明上帝的存在。我們是信,相信上帝的存在。(原諒我用「上帝的存在」來表述「有上帝」這樣一個意思。)
我一直很奇怪。應該沒有人是從一開始證明了上帝的存在,而去信基督教的。基督徒一開始是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是有上帝的。可是,往往在傳福音的時候,他們就把自己剛開始怎麼相信上帝的一切都拋之腦後,一股勁地向別人述說,這宇宙、這大自然是如何如何的奇妙。這些天文學地理學生物學什麼學什麼學,哪有用就拿來用,都一股腦地想用來證明上帝的存在。
我這次就不從哲理思考的角度來講這個話題。(之前一篇是從哲理思考的角度)看看經文好了,畢竟很多人都是覺得聖經依據很重要。
看經文之前,先來思考一個問題。整本聖經都在表明有上帝嗎,那這等不等於是在證明上帝?
問:怎麼證明有上帝?
答:整本聖經都在說上帝啊,所以肯定有上帝啊。
問:你怎麼知道聖經說的就是對的?
答:聖經是上帝啟示的啊,肯定是對的啊。
問:上帝又是哪裡來的?
答:聖經說有上帝啊。
…………
這是一種無限的循環論證。一個美好的邏輯錯誤。不僅沒有說明為何有上帝,更加沒有說明為何聖經就是上帝啟示的。只是再用兩個結論,同時當作「原因」和「結果」。
所以,拿經文本身來作為「證明上帝存在」的依據,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即使這樣也先來看一段非常頻繁被拿來用的經文。
羅馬書1章20節: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好了,很多人說看這節經文就是表明「萬物證明了上帝的存在」。真的是嗎?如果從文字的字面意思,若是再認真分析一下,都會發現這樣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保羅說的是什麼呢?「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注意,這裡特指了「神的永能和神性」,這是很重要的,這可以被看作是「神的屬性」。所以,這節經文是在表達,「因著所造之物,可知神的永能和神性。」但是有前提啊,前提是這都是「所造之物」、「造天地以來」,這些是在表明,保羅在這個地方是在「神已經存在」的基礎上進行討論的。保羅在討論「神的永能和神性」之前,已經表明了一個大前提,就是萬物都是神所造的。這是一個大前提,並且保羅已經默認了這樣的前提。因而,保羅不是在證明「上帝的存在本身」,只是在「已存在」的基礎上,進一步討論「神的永能和神性」。
聖經的經文,很多都是直接在「神存在」的基礎上進行的討論。包括剛剛保羅這段話。
那再來看一處經文。
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2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3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借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希伯來書11:1-3 和合本)
1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有把握,對未見之事有確據。2古人因著這信獲得了讚許。3因著信,我們知道這宇宙是藉著上帝的話造成的。這樣,看得見的是從看不見的造出來的。(希伯來書11:1-3 和合本修訂版)
而之所以放兩個版本的經文,是因為有些詞,並不是很好理解。
有歧義的地方先來理解,什麼是所望之事,「望」是什麼意思?「望」本身就有很多意思,一個是「看」的意思,即先前觀望。還有一個是「盼望」、「希望」 的意思。於是,我簡單地看了下希臘原文這個詞的英文意思,畢竟在英文里「看望」和「盼望」的單詞差很遠。
希臘原文:?λπιζομ?νων (of [things] hoped for)
所以很明顯,這裡是「盼望」而不是「看」的意思。而「實底」的原文翻譯作英文為,「assurance」, 「確據」是「conviction」。所以,單從翻譯的角度看,和合本修訂版的翻譯更加準確。
所以可以簡單翻譯為:
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的保證(把握、實底),對未見之事的確信(確據)。
那什麼又是我們所盼望的事?從基督教的傳統角度來說,是盼望耶穌的再次來臨,盼望耶穌的審判和統治。當然還有對「將來上天堂」的盼望。這些都可以看做所盼望之事。那什麼又是未見之事?未見之事的範圍就大很多,因為人未曾看見的事情太多,首當其衝的是,你無法真實地看見「上帝的存有」,看見耶穌基督。那些神秘的、隱藏的事,都無法可見。包括上帝如何創造這個世界,我們都無法看見。未見之事,也可以理解為「未知之事」。
而那些非基督徒最愛問的問題是,「上帝在哪呢,我怎麼沒看見?」沒有幾個基督徒喜歡正面回答的,都是繞著彎回答,比如說「要用心靈看啦」,或者說,「看不見的東西很多,看不見就是沒有存在嗎」。
當然,我不否認這些回答,但是,我會說,「我眼睛是看不見上帝,但是我相信上帝。」
這是一切都是「信」作為你的根基,而不是因為你證明了上帝。
於是在「信」的基礎之上,我們可以去肯定,去認識到「萬物是上帝所造。」這是從「信」來的,不是你推斷來的。很多時候弄反了就很麻煩。所以緊接著,第3節前半句「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借神話造成的。」非常簡單明了,這是「因著信」,因為「相信」的緣故,所以我們知道「世界借著神的話造成」。第3節後半句是在補充說明前半句。
所以,「信」才是根基,才是確據。「信」與「不信」之間真的不是隔座山這麼簡單。而是對整個世界觀的差異。
因著信,我們知道上帝的存有,萬物是上帝所造。因此,很多時候,在聖經的基礎上討論神的時候,是需要在「信上帝存在」的基礎上而去討論,而非拋開「信」拿聖經依據說「上帝的存在」。要知道,在「信上帝存有」的基礎上,才能說「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才能在這方面與他人達成一些共識。所以,當對方都不相信上帝,你跟別人說聖經是上帝啟示的,聖經說了有神,誰理你呢?
如希伯來書11章開篇所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因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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