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寵合法化?萬里長征走出了第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6年7月2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6年7月2日

隨著2017年的到來,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也已經正式開始施行。對於爬寵愛好者來說,這或許是一次巨大的勝利,但其實,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或許很多「爬友」都知道,在中國,飼養相當一部分種類的「爬寵」都是非法的。這其中不僅包括如緬甸蟒這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還包括國外非常流行的鬣蜥、球蟒等。部分爬友對此極為不滿,因此對公安機關、林業部等單位失去信心,甚至辱罵,詆毀相關單位。這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球蟒(Python regius)是一種非常溫順的寵物蛇

飼養蛇,蜥蜴等冷血動物作為寵物,其實至少在19世紀就開始了。發展到今天,爬寵愛好者已經成了一個龐大的群體。其中一些品種的爬寵甚至已經發展出了與野外個體完全不同的基因品系,這些基因品系都是人工繁殖數代後選育出來的,花紋與色彩美觀,極具觀賞性。如玉米錦蛇、球蟒等蛇類,具有豐富的基因品系,花紋顏色種類繁多,在世界範圍內都是非常流行的寵物蛇。

帶有白變異基因(Super Mojave)的球蟒

但是,為什麼如此流行的寵物,在中國就是非法的呢?

事實上,寵物市場對野生動物野外種群的破壞有時非常嚴重。以捕鳥蛛舉例,墨西哥廣袤的熱帶沙漠和雨林中,分布著多種品種的捕鳥蛛。而這些捕鳥蛛由於色彩艷麗,體型巨大,而且壽命極長,是非常合適的寵物蜘蛛品種。從20世紀初開始,墨西哥的捕鳥蛛就開始受到偷獵者的大量捕捉。捕鳥蛛的生命周期一般很長,從幼體到性成熟往往要三四年之久。這種長期的高密度的捕獵捕鳥蛛對墨西哥境內各種捕鳥蛛的野外數量都造成了極大影響。最終,到了20世紀70年代,墨西哥政府將國內所有的捕鳥蛛種類都列為保護動物,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捉與出口,這才得以保存僅存的捕鳥蛛種群。而捕鳥蛛僅僅是一個例子,更多的「寵物」仍然主要來自野外捕捉,在這種長途,甚至跨國的偷獵與走私過程中,大部分動物都會死在途中,僅存的也多數奄奄一息,只有極少數極為強壯的個體能夠活下去。很多時候,爬寵愛好者中會流傳一些「XXX不好養」「XXX養不活」的說法,實際上有些動物根本不是不好養或養不活,而是它們本身就是長途跨國走私而來的,身體狀況極差,甚至帶有重傷,患有重病,這樣的動物,又怎麼可能好養?

墨西哥火腳(Brachypelma boehmei)以及它的近親們在寵物市場上十分流行

1973年6月1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又稱《華盛頓公約》)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訂。這是一個旨在管制野生動物貿易,做到可持續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國際公約。這一公約對野生動物貿易制訂了分級制度,對瀕危野生動物的國際貿易做出了嚴格的限制。上文所述的Brachypelma屬全部種的捕鳥蛛即被列入CITES附錄II,對其國際貿易進行管制。此外,所有種的蟒蛇、蚺蛇、陸龜、美洲鬣蜥(包括爬寵市場上最常見的綠鬣蜥)、巨蜥也均被列入CITES附錄I、附錄II,對其國際貿易嚴加限制,甚至完全禁止。

美洲綠鬣蜥(Iguana iguana)是最為經典的爬寵之一了

然而中國雖然也是CITES締約國,但對CITES附錄動物的管理卻直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限制,附錄I包含的動物等同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附錄II包含的動物等同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而1989年和2006年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人工馴養繁育的重點保護動物等同於野生動物,採取相同的管制方法,特別是飼養、收購和繁育也都需要省林業廳發放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而這兩個許可證都需要極為嚴苛的條件,這就徹底堵死了私人玩家合法飼養涉保動物的可能。這種規定顯然是極不合理的,相當一部分爬寵愛好者飼養的都只是人工繁殖的個體,對野生動物的野外種群完全沒有影響,但卻極有可能面臨巨額罰款,甚至身負重罪和牢獄之災。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然而事實上,這一看似嚴格的管理方式並沒能對涉保動物的保護起到積極作用。中國仍然是最大的國際野生動物走私市場之一,而這些涉保動物在黑市上極為常見,價格也十分低廉。而它們的來源則顯而易見——大規模的國際野生動物偷獵與走私交易,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野生動物死於這種非法捕捉與走私,而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迅速,又沒有合法爬寵市場的中國就成了偷獵者和走私販子的天堂。這種黑市多在網路交易,通過快遞物流運輸,隱蔽性極高。而對於人工馴養繁育的涉保動物來說,不僅成本遠高於偷獵走私的野生動物,而且同樣是犯罪行為,自然無法與其競爭。

黑市上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緬甸蟒(Python bivittatus),與大熊貓同級的緬甸蟒在黑市上只賣200元左右一條

而相關部門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也確實存在較大問題。執法機構對野生動物的了解較差,多數森林公安連國內常見的野生動物都無法準確識別,遑論名目繁多,且日常生活中難得一見的外國保護動物。諸如「查獲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劇毒玉米蛇」這樣的新聞已經是屢見不鮮,更有「森林公安放生『大壁虎』(實為外來物種平原巨蜥)」等令人啼笑皆非的消息。海關部門確實也曾查獲過大量走私的野生動物,但相對市場來說只是鳳毛麟角。加之有關單位對野生動物的處置很多時候並不科學,大量「爬寵」被作為野生動物罰沒後,往往只是送往動物園。而國內大多數動物園的環境都極差,根本無法與爬寵愛好者提供的環境相比,這些被「保護」起來的爬寵下場往往都極為悲慘。事實上,「低調養沒人管」已經是圈內的「潛規則」,「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現象也極為常見。

大壁虎(Gekko gekko),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平原巨蜥(Varanus exanthematicus)來自非洲,是一種較為溫馴的巨蜥,常作為寵物飼養

但好的改變終於還是來了。隨著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某種意義上,事情已經有了很大改觀: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如下:

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進行調整時,根據有關野外種群保護情況,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有關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野生動物的人工種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

這其實就已經給涉保爬寵的合法化留有了機會——蟒蛇、陸龜等流行涉保爬寵的人工繁育技術早已成熟,其人工種群預計可以很快擺脫「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這頂大帽子,合理合法的在寵物市場上進行交易。但正如前文所說,這僅僅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無論是執法機關、政府機構,還是爬寵玩家,在這條合法化的艱難道路上,要走的路還十分遙遠。(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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