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手冊學習2-承發包模式

《BIM手冊第一版》第一章是總論,從分析建築設施行業(AEC)的現狀來指出存在的問題,再導出作為新工具和新流程的BIM,然後說說什麼不是BIM,BIM的價值點,大家的期望,實現的困難等。這也是全書的思路主線,很有邏輯性。

這個邏輯線條的起點,在AEC行業現狀里,介紹的主要是招投標模式(我們亦稱承發包模式),是美國流行的兩種模式:DBB和DB,以傳統的DBB為多。招投標模式在專業學科劃分上主要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模式,在項目操作上則是合同模式及各方面關係的模式。當然,我們很清楚:這書是寫給北美地區的讀者看的,越往往後面看,會看到更多的與此招投標模式有關的展開內容,而且它們的內在關聯比表面上看來要多很多。

在表面上看,DBB就是設計-招標-施工,這三大階段的劃分方式,看起來跟中國的階段劃分是一樣的,大家都似乎很傳統。但是,內里完全不同。

(1)美國的DBB模式是沒有甲方項目組的(DB模式更沒有)。業主首先選擇了一個建築系統總架構師(architect,在傳統上譯為建築師),接下來就都交給她了。DB模式裡面的甲方選擇了DB公司後,就都是DB公司的事了。無論是總建築師,還是DB公司裡面的負責人,(並且他們都在一種獨特的專業保險和行業協會的約束下工作),都比國內設計院派出的總建築師、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更能在設計-施工貫穿的項目全過程範圍中作業,因而她們採用BIM技術和流程的田野更為寬闊。

(2)書中還特別註明:按照基於低價中標的原則,選擇總承包商(GC,base on low bid)。接下來總承包商選擇分包商也是最低價中標。連建築師選擇工程師也是最低價中標原則(建築師一般只做建築系統架構設計,其他的工程專業都由專業公司去做)。這個原則,對於本書後面隨處可見的成本估算工作(estimate)非常重要。

接下來就導出BIM的話題來了。我們可以看出:這是建立在北美地區尤其是美國的土壤上,針對美國的承發包模式的BIM話題。這跟在中國相比,則是土壤性質不同的問題,BIM的種子在不同的土壤上將很可能結出不同的果實。

註:本文所述的BIM手冊,原文是指《BIM Handbook》1st

本文寫於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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