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出軌,有點像在職找工作

以下都是我個人當下觀點,接受討論,不接受罵人。

1.

最近又有明星出軌的事情給大眾提供了談資,總是火熱一陣,然後冷淡,如同對霧霾的譴責。罵渣男,罵小三是永遠的政治正確,過了這麼多年,跟出軌有關的新聞討論的方向並沒有任何長進,也許是因為沉默的總是那大多數。這篇文字遲遲沒有寫,也是不想進行無謂的爭論,不過我們就當隨便聊聊吧。

其實對於離婚、婚前性行為這些現象,國內已經相當開放了。我們讚頌兩個人一生一世的忠貞,也接受無法調和下的和平分手。但唯獨對於婚姻內的出軌,依然是不可容忍的事情。

問題來了,從婚姻內感情不和到完全分手之間,其實是需要尋找和嘗試的,如果你不喜歡一個工作了想換工作,你是不是一般都是在職找,很少有人會裸辭。公司也默認了這種狀況,不認為在職期間找好下家的員工有什麼道德問題,因為他也是這麼挖別人的。

如若這個共識不達成,獵頭行業也不會合法合理存在。婚前性行為被理解和接受也是基於人們開始意識到提前確認生活習慣以及性是否和諧的重要性。

而對於婚姻而言,矛盾或者悖論在於,如果你想婚內換人(談戀愛就沒關係,分手成本小,手續簡單),你必然要通過先與第三者接觸和嘗試來確認對方是否合適,是否值得你放棄現有婚姻。但這種嘗試顯然要避免被你目前的伴侶所發現,因為你希望一鳥在手,後求諸於林,但也不可避免就構成了欺騙,俗稱出軌。

2.

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很現實,離婚不一定是感情不合,就是因為喜新厭舊或者發現更好的人。大多數人選擇的伴侶,都不是自己100%滿意的,只不過是現有條件下,自己能找到的最好的。

所謂的單戀,夢中情人,男神女神,不過是你認為自己愛上了一個在婚戀市場比自己上綜合「評分」更高的人(「評」分,具體分析參見:《愛情就是連連看,男神高位截癱才愛灰姑娘》),而所謂一見鍾情,不過是恰好雙方都以為自己是那個撿了便宜的。

所以婚後發現了滿意度有可能更高的人,肯定希望去換,這個人的評分=對方在婚戀市場的評分—換伴侶付出的成本折算成的評分。這成本包含了錢、時間和感情。所以為了確認潛在對象是否值得換,必須進行全面考察。如果最終沒有達到你預期的價值,你自然希望還能回到現有的感情里,如同去面試後發現不合適拒絕,你得保證自己還能回來。

但在婚姻的倫理道德里,這就是不對的,我們現在可以接受感情不合離婚,但是無法接受背地裡發展的支線感情。所以怎麼辦?

當穩定的感情中出現潛在新選擇時,當事人面臨的選擇就是:

第一:屏蔽,遵守社會上普遍的道德,跟現有伴侶白頭到老,但可能有遺憾,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跟ta更合適;

第二,攤牌,選擇新人,但有可能雙方不合適,最終失去了其實更好的前任;

第三,私下勾搭,判斷對方是否合適在做選擇,合適,離婚跟新人在一起,不合適,放棄新人繼續留守現有婚姻。

現在我們普遍能讚頌第一種,理解第二種,但咒罵第三種。當然,很多第二種有可能是沒有被發現的第三種。

還有一個潛在的誘因是,評分=他本人在婚戀市場的評分—換伴侶付出的成本折算成的評分這一公式中,因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導致被減數從無窮大逐步減小,所以得出的差也不斷增大,相當於潛在對象的評分提高了。不過文藝圈人士總是忘記把出軌帶來的經濟損失放進被減數里,或者中了概率的獎。

3.

該如何解決?

理想方式是,雙發達成共識,別說什麼你是唯一,我這輩子肯定只愛你一個的屁話——你只能說我現在只愛你一個人,因為你無法代表1年之後的你的想法,何況10年,50年後,而是說,我們雙方保有婚內尋找更好對象的自由,有潛在對象後,知會對方,嘗試期一個月,如果不合適,繼續過日子。然而實際想像一下,就會覺得很荒謬,於情於理都很難接受。

那麼理想化一點,如果未來婚姻消失,感情自由如何,如薩特和波伏娃一樣,精神伴侶。但實際是薩特當然非常享受著這種契約式的感情給予他的和其他女人交往的自由,同時也享受著情人間的爭風吃醋,但波伏娃只是表現出了世人對烏托邦愛情樂見的一種坦然和大度,但在晚年回憶時卻坦言自己如何隱忍退讓的成人之美。

他與薩特共謀了一個愛情神話,騙了世人,這種神話構建需要雙方強悍的理智和獨立精神。《午夜巴塞羅那》里也有對愛情自由和三方相處的嘗試,有興趣可以看看。對普通人佔大多數的公共社會而言,婚內出軌將是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必將一直存在。

當然,以上討論的都是基於希望追求質量更好的婚姻為出發點進行的換人嘗試。也有很多出軌,比如影視圈的大部分醜聞都是出於玩票,不是真的想認真對待感情,通俗點說,是走腎而非走心的出軌。

拿換工作的語境說,不是想換工組,就是想是不是找個兼職換換口味。

4.

前幾天看卓別林的《城市之光》和《摩登時代》,順便百度了他的資料,發現卓別林一生有四段婚姻,還有很多情人,他大概也是所謂的渣男吧。

同樣以女友眾多聞名的還有小李子。女藝人也不示弱,章子怡幾易其手,王菲與謝霆鋒傳複合,李冰冰最近也到手一枚小鮮肉。

縱觀文藝圈,尤其是演藝圈,人均婚姻次數應該遠高於普通人。一方面可能因為「藝術家」們嘛,相對更率性,更開發;另一名,顏值高,財富多,自然讓他們在婚戀市場上評分更高,更受歡迎,所以擁有眾多的潛在可換對象。

私以為,無他,不傷害別人就好。道德有公德和私德,公德大家都要遵守,比如不隨地吐痰,私德屬於如人飲水不要多嘴。不要雙重標準就好,如果我要求對方不婚內出軌,我也要做到,並且雙方達成共識。

如果天賜好皮囊,在私德容許情況下,何不多嘗試,對社會總體福利和人類總體顏值是有提升的,反正人類不指望你長得漂亮推動科技發展;如果雙方達不成共識,就不要傷害傳統善良玻璃心的伴侶,另擇他人,或者單身終老唄,反正你不會缺性的。

讓世上的吃瓜群眾悲哀的是,他們可能也不缺愛。

比如54歲,如閱盡花叢的卓別林娶了小他36歲的烏娜,相愛直至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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