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吃血么?——聖經中「血」的漸進啟示
經常會聽到很多人說被這個問題困擾,而且各教會之間對此的教導又不一樣。有說能吃的,有說不能吃的,基督教內部就分了好多觀點。究竟如何呢?我們還要回到《聖經》尋找答案,明白《聖經》是如何的教導。
一般支持不能吃血的人,有這樣兩條經文:
創9:3-4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
使徒行傳15:28-29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一般支持能吃血的人,也有幾條經文:
林前10:16-21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掰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羅14: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西2:16-17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各有各自的支持,該如何分辨呢?
在解釋《聖經》時有一個「研經一招」,就是:聖經中這節經文,放在這個位置到底是在講什麼?這個很重要,要明白聖經中所講經文上下文的含義,和經文所表達的思想和內容是什麼,不可隨意拿出一節經文來為自己的觀點做支撐。
回到「不能吃血」的問題,我們要了解,聖經關於「血」的教導到底是什麼,並且理解關於「血」的漸進啟示。
第一處,在亞當夏娃出伊甸園的時候,神用皮子給他們做了衣服。流血,為了遮蓋人的罪。
第二處,亞伯的血,從地里發出向神哀告。我們可想而知,血會說話(來12:4),血是有生命的,血是見證。
第三處, 創9:4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神不許吃血是第一次提出,其含義就是藉此表明贖罪的道理。
到此的時候,聖經中關於「血」的教導,有了一個禁令,但其預表的含義尚未說明,而是在出埃及中說明的。出埃及記十災中,神告訴摩西讓他們宰殺羔羊,將血抹在門楣上,這才表明「血」用以贖罪的道理。
出埃及記中,摩西獻祭,將盆里的血一半灑在壇上,一半灑在百姓的身上,並對百姓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參出24:8)我們從中看到一半灑在壇上,那是象徵著神的臨在,一半灑在百姓身上,潔凈歸耶和華為聖,這表明了百姓與神的聯合。
從以上內容,我們就知道舊約中關於「血」的啟示,基本上已經告一段落,也說明了關於「血」的三個重要信息:
1、祭牲的血,有代贖罪惡的含義,所以蒙灑血的人,罪得赦免了。
2、獲灑血的人,與神彼此間立了約,要生死與共的互相關顧。
3、血是生命,因這立約的血,人們已獲得了新生命。
但,舊約中深受摩西律法影響的猶太人,並不知道這「血」乃是指著耶穌所說的。所以,耶穌在加百農會堂講道時候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參約6:53-58)
耶穌的講論對於猶太人衝擊很大,第一是猶太人根本不能明白耶穌講論的是什麼,甚至認為耶穌是個瘋子,第二耶穌讓人「吃他肉、喝他血」的講論根本上與猶太人不能「吃血」的慣例大大的衝突,這講論甚至耶穌的門徒都不明白,表示「這話甚難,誰能聽呢?」(難:帶有令人反感的意思)。而我們再來看這幾節經文的時候,有一個典型的扇形結構:
A 約 6:53~54 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沒有生命
n 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有永恆的生命。
B 約6:55 人子的肉=可吃的,人子的血=可喝的
A』 約6:56~58 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活到永遠
不吃人子的肉(祖宗吃了嗎哪)——沒有生命(死了)
關於血的啟示,基本上耶穌已經說的明白了,舊約中所有的血那是指著他說的,他將是那待罪的羔羊,要用血與我們立約,又要用血救贖我們的罪,而在他們血中有著生命。其實我們在最後的晚餐時,耶穌說:「這血是為你們所立的新約……」再一次為我們鮮明了「血」的作用。
那為什麼舊約中說「血」不可,而耶穌說要吃他的肉、喝他的血呢?
這就是聖經中另外一個漸進啟示:舊約中的律法,都是耶穌的影兒,律法的總結,都只指著耶穌說的。那如何理解呢?
舉個例子會容易理解:好比,你的老闆讓你去機場接一個人,但你不認識那人,老闆就給你一張所接之人的照片,你拿著照片對照著接人,你會說:「哦,這就是我要接的人。」你看著照片就知道是誰了。在這其中,「血」就是那張照片,這也就是關於血的預表。但,當你接到那個人的之後,你們已經成為認識的人了,你知道了他的名字,見他會跟他親切的打招呼,會跟他聊天,稱呼他的名字,因為你已經認識了他。難道,在接到之後,還要每次拿著照片去找那個人才能說話么?
「血」就是那照片,「耶穌」就是那人。就如同希伯來書第十章所說的,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所以基督耶穌到來之後,我們每次聖餐的時候,神的身體和寶血臨在餅和杯上,當我們吃他的身體,和他的血時,我們就被他的血潔凈,同時我們因著血與主聯合在一起。
至於,使徒行傳15:29 提到的「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這其中的問題根本上是當時猶太人和外邦人同堂聚會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猶太人生活了多少年,他們的習慣已經就是按著律法生活,而外邦人沒有那些習慣,這就出現了衝突和矛盾。這裡教導的「你們若能不犯,就好了。」並不是嚴厲的要求,你們必不能犯,或者你們不可吃血等語句,所以這裡只是委婉的要求,並不是強硬的命令(如同摩西律法一樣)。
吃不吃血並不重要,因為耶穌已經來了,他一次所行的,被釘在十字架上,就用寶血洗凈我們、救贖我們,又給我們新的生命。而現在有一些教會教導不要吃血,那樣很容易陷入到律法主義之中。
關於吃血問題並沒有統一的教導,在這方面稍微注意就好。明白聖經中關於「血」的漸進啟示,也學會尊重各教會的教導,不要因為「吃血不吃血」的問題造成不好的影響或分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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