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國侵略中國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會出現讓哪塊地方獨立,而不是佔為己有呢?
02-04
學生,最近備戰公務員考試,學習歷史常識發現辛丑條約中讓朝鮮脫離中國,還有外蒙古,沙俄已經侵佔了那麼多地方,為什麼不順便吞併外蒙古呢?
不是不想,是還沒到那一步,最後必然是吞併。打個不恰當的比方,你看好別人的女票,總得先讓他倆分手(獨立),最後再將她追到手吧(吞併)?
比如朝鮮半島,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將朝鮮從中國的藩貢體系中剝離出來,由「藩屬國」變成所謂「獨立國家」,然後再將手伸到朝鮮半島,最後「日韓合併」,直接吃掉。
外蒙古也一樣,1911年沙俄就策動外蒙古獨立,直到蘇聯成立也沒有改變,最後斯大林硬是給弄獨立了。之後蒙古加速俄羅斯化,連語言和生活習慣都接近俄羅斯了,如果當時按照這個節奏,蒙古就是未來的烏克蘭。
直接從獵物身上咬,是野獸的做法。人類的做法是,切下來,烹熟,吃下。
應該是顧忌治理成本,佔領軍隊的開銷、維持當地政府所產生的的開支,甚至當地原政府的財政赤字也得由佔領國承擔,花費是巨大的。而不吞併,並使其「獨立「,一是可以製造與潛在敵對國的戰略緩衝,加大戰略縱深,比如蒙古之於毛子;同時更易於施加「大國遙控「,而且減少「治理成本「。不支付治理成本,通過遙控代理人一樣可取得諸如資源、通商、港口等利益。
一個是幫助當地人民獲得解放,擺脫欺壓,後來當地人民自願加入某國,是代表正義的戰爭。另一個是侵略主權國家。做流氓也得有文化,少年郎要好好學習啊!
這時候就該安利一下維多利亞2了!解放國家有什麼好處?惡名低,不會有民族主義叛軍,拉入勢力範圍依然能夠對其進行剝削,並且之後如果想的話依然可以進行吞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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