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整治迎來基本法,互聯網金融將迎四大變局

作者:薛洪言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

前幾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終於在國務院網站發布,隨著這份4月份即內部面世的文件的公開發布,輿論的焦點再次轉回到已經持續半年有餘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活動」上來。自2015年10月份以來,以打擊「非法集資」為抓手,互聯網金融逐漸步入到規範和整治階段,以今年4月14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統一部署整治行動為標誌,互聯網金融的政策環境和監管環境發生了重要的變化。與之相應,其行業競爭環境、商業模式和發展前景也都有了深刻的變化。

今天的互聯網金融很難再重複昨天的故事,那麼,互聯網金融的明天是什麼?筆者就借著《實施方案》的公開發布和大家聊一聊行業的變局。

先回顧互聯網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

2015年之前,互聯網金融一直是重點扶持的對象,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是競爭高地。……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此時,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態度是溫和的、鼓勵的。

然而,2015年下半年以來,一些平台以互聯網金融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且愈演愈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成為國家著手打擊非法集資的轉折點。

2015年10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明確要求「密切關注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等新的高發重點領域」。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在措辭上首次出現變化。

2016年1月21日,北京市發布《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管理辦法》;4月5日,上海市發布《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4月14日,國務院組織14部委召開電視會議,專題部署互聯網金融整治事宜;10月13日,國務院正式公開發布《實施方案》。

相較於1年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再來看《實施方案》究竟有多厲害

就10月13日新發布的《實施方案》來說,嚴格了負面清單制管理,分別對P2P、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和資管類產品互聯網渠道銷售、房地產金融等重點專題列明了政策紅線,並由各部委出台配套子方案配合實施,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下面,我們對《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列表解讀:

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出現哪些變化?

整體上看,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隨著合規整改,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商業模式將發生重要變化,深刻改變行業的競爭格局和發展空間。具體來說,行業在短期內將出現以下四大變化。

變化1:牌照監管思路明確,從業機構數量將快速下降

作為曾經的主流創業領域,互聯網金融行業存在數以千計的草根創業者,也是行業亂像頻發的重要原因。從新出台的《實施方案》及各子行業配套方案看,互聯網金融牌照監管的思路明晰。牌照監管將大大提高進入門檻,短期內將加速行業內中小機構的退出,與此同時,行業內馬太效應加速,為大平台收割市場提供了絕佳的機會窗口。

以p2p行業為例,新規明確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互聯網增值業務證書、銀行存管等基礎性門檻,據統計,行業內同時滿足三項要求的平台不超過3%,絕大多數平台將不得不因為從業資質問題選擇退出。數據顯示,2016年1-9月,P2P平台正常運營數量累計減少了393家。未來幾個月,隨著過渡期最後期限的臨近,中小平台退出的速度可能會大大加速。與此同時,排名行業前十的大平台成交量持續上升,2016年9月份,前十大平台成交量在行業的佔比為33.97%,較半年前提升2.72個百分點,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

變化2:互聯網金融小微化方向凸顯,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關係淡化

互聯網金融從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業務上崛起,隨著各類實業巨頭的陸續布局,開始向著供應鏈金融、一站式理財平台、企業金融等大金融方向發展,從而與傳統金融機構有著越來越多、越來越激烈的競爭,脫離了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互補發展、錯位競爭的初衷。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文件,監管機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普惠化和小微化的特徵,而小微金融一直是傳統金融機構的薄弱環節,至此,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關係大幅淡化,當然,互聯網金融距離做大做強、再造國內金融體系的夢想也越來越遠。

以第三方支付為例,2015年12月出台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則明確了三類賬戶的劃分,對於最高級別的Ⅲ類賬戶,也限定「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並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託、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大幅縮小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實施方案》則再次明確要求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8月份出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也以規定單人借款限額的方式明確了網路借貸的小微本質。

變化3:集中整頓期間,互聯網金融暫時步入創新低潮期

根據《實施方案》相關要求,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期,在此期間,主要的互聯網企業將重心放在合規整改、兼并收購、收割小平台退出後的市場等方面,產品和模式創新的精力將會大打折扣,互聯網金融行業暫時步入創新低潮期。

以P2P行業為例,今年以來,行業內掀起了一波合規整改浪潮。一些平台通過砍掉C端資金來源實現去P2P化,轉型為消費金融公司;一些理財平台悄然下架了非貨幣基金型的活期理財產品,一些理財平台開始下架大額投資標的,還有越來越多的平台因遲遲達不到資質要求而選擇主動停業。受此影響,一向以追逐市場縫隙類需求即時創新著稱的P2P行業,今年以來的行業產品創新活躍度大大下降,進入低潮期。

變化4:輔助型的金融科技類企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在主流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忙於合規整改的同時,以服務於金融機構為宗旨的金融科技類企業,因不直接涉及金融業務而未被納入到此次整頓中來,相比較而言,仍處於快速發展期。

以大數據服務類金融科技企業為例,在大的行業環境中,IaaS、PaaS、SaaS逐漸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金融企業開始接受購買大數據服務的風控理念;從小的行業環境看,金融領域欺詐風險高發,大數據風控需求一直居高不下。在此背景下,大數據型金融科技企業針對性地推出了身份驗證、用戶畫像、信用評估、黑名單、實時預警、催收管理以及賬戶安全、數據安全、系統安全;惡意營銷管理、羊毛黨識別等產品和服務,已經成為金融科技產業內發展速度最快和發展前景最廣的細分行業之一。

再比如,智能投顧依託現代科技手段實現了標準資產產品的組合化和智能化,帶來產品層面的創新。通過智能投顧技術,客戶得以享受全新的風險和收益組合,本質上已經是一種新的投資產品。相較於互聯網理財對傳統資管行業的影響,智能投顧的影響更為深遠,將在產品創新、業務模式、銷售策略等各方面給傳統資管行業帶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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