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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盲人訴鐵總歧視這個事,說點別的看法

這兩天看了很多這個問題下的答案,自己也答了一個。如何評價盲人因難辨12306圖形驗證碼狀告鐵總,一審被駁回? - 法學

我一開始的答案出發點是1),我們現在可以做什麼,2)我們以後可以做什麼。那麼答案就很簡單了:現在可以做的是建議鐵總改善服務,以後可以做的是完善法律(立法不是兒戲X3,不仔細論證不能貿然立X9)。

但是這個問題下面的答案提供了很多維度。我起碼看到了法律/法學方面的、經濟成本方面的、技術難度方面的,以及政治和公共服務方面的。這讓我覺得單單從「現在能做什麼,以後能做什麼」出發來解讀這個事情是不夠的。那麼我現在就嘗試多角度地去解讀這個事情。

首先,它是一個發生在法庭上的事情。如何評價盲人因難辨12306圖形驗證碼狀告鐵總,一審被駁回? - 承影的回答,這個答案里法律方面的考慮寫得最好,在這我就不贅述了。根據這個答案和我之前自己查的一些法條,我也認為原告的訴求不受法律保護。「歧視」的控訴不受法律支持。

假如認為法律是全部,那麼到這就可以結束了。但是這件事還可以看做一個政治事件。使用「歧視」的控訴,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已經起到了擴大影響的作用。假如原告的訴求是「建議鐵總改善對盲人群體的服務」,那麼很可能不會傳播得這麼廣。甚至連訴訟都不一定會發生:因為對面沒有違法行為,而「建議」完全可以通過非訴訟渠道傳達給鐵總。更進一步,不發起訴訟,這件事情也可以公開傳播,例如用「一個打車到火車站買票的盲人給鐵總的一封公開信」的形式。

那麼為什麼會發起訴訟?原始目的或已不可考。但是我們依然可以想像,假如採用我前面提的「公開信」這個形式,傳播的效果會比發起一場控訴鐵總「歧視」的訴訟更好嗎?

經過這樣的考慮,我更傾向於認為這是一個異化為訴訟的政治活動。這個政治活動表達的訴求是我國的殘疾人保障體系應該更完善。

到了這一步,經濟學家和工程師就該出場了。工程師的專業知識可以用來討論這個訴求可以用什麼樣的技術滿足,能不能滿足,成本有多高。經濟學家根據工程師的討論,討論滿足這些訴求的機會成本。

所以,儘管法庭的判決基本確定沒問題,我們的討論也不該止於此。法庭已經做了法庭該做的事情,後面的事情就是其他政府部門該做的了。我們的討論應該是其他政府部門能做什麼,該做什麼。反倒是對原告誅心的討論,儘管可能有意義,但收益實在太低了。時間就這麼點,還是討論政府能做和該做什麼更有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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