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好氣哦,可還是要保持微笑。

精神損失是一種非常常見而且非常典型的「非金錢性損失(Non-Pecuniary Loss)」。非金錢性損失,也有說是叫做「非財產損害」,一般是指與金錢無關的損失。

換句話說,這不是錢的事兒。

精神損失通常是精神苦悶(mental distress)或感情受傷害(injured feelings),而對於精神損害的損害賠償通常是沒有賠償

沒錯,就是這樣。這次的專欄文章就寫到這裡。謝謝大家。

不不不不你等等。先不要急著關頁面。

雖然通常拿不到損害賠償,但也有很多例外。

我們來假設一個情景:

你帶著家人坐火車回家,買的票是到A站。然而火車停在某個陌生的站台,列車員要求你下車,這班列車就迅速地開走了。

經過詢問,你發現這裡是荒郊野嶺中的B站,要回家需要走上5英里(大約8公里多一點)。

當時是個深夜,天氣也不好,你帶著家人,拎著行李,深一腳淺一腳地走回家,到家的時候天都快亮了。你不是什麼負重馬拉松愛好者,在走了這麼長一段路之後,心情自然不會特別愉快。

你在購買了一張到達A站的火車票並且上了車的時候,無形中與鐵路公司簽訂了一個合同:你付車票錢,他們把你送到A站。他們在B站讓你下車,已經構成了違約(breach of contract)。

但仔細一想,你似乎並沒有損失什麼。首先你的財產沒有受到損害;8公里雖然走得很累,但除了讓你心情很差之外,似乎並沒有對你造成什麼傷害。

這就是Hobbs v London and South Western Railway的案子這個案子的神奇之處在於,Hobbs最終還是拿到了賠償,理由是這一段長長的步行給他帶來了身體上的不便(physical inconvenience)。這不僅僅是情緒問題,成功繞開了「精神傷害沒賠償」的障礙。

嚴格來說,雖然情景類似,但身體上的不便跟精神上的損害根本不是一回事,也不該被稱之為例外。在現實中這已經成為拿不到精神損害賠償時常被考慮的一個手段。其中也體現了律師工作中的一個基本信條:此路不通就繞路走嘛。

如果說以上提到的不算是例外只是個擦邊球的話,那麼以下幾個例子就是確確實實的因為心情不好而獲得賠償

Jarvis v Swan Tours Ltd

Jarvis看到天鵝旅行社用做宣傳的小冊子上寫的瑞士15日游項目,參加後才發現完全沒有所描繪的那麼吸引人,也沒去幾個景點。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跟團遇到黑導遊。

法庭判決Jarvis因這趟旅行給他造成的「精神困擾,失望和沮喪」獲得賠償。

Heywood v Wellers

Heywood 要求Wellers律所申請一張限制令,限制M對她的騷擾。但W沒有能夠做到,構成了違約。

法庭判決,H因為「M後續的騷擾而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獲得賠償。

Farley v Skinner

Farley想買一座距離機場只有15英里的房子,他要求Skinner去調查這座房屋的周邊環境,以及是否會受到飛機起飛時噪音的影響。S報告說,房子不太可能受到影響。然而在F買下房子並搬進去之後,才發現房子受到噪音影響十分嚴重。

S的違約並沒有給F帶來任何金錢損失,他為這座房子所出的錢同市場上類似情況的房子一樣高。

Watts v Morrow

Watts參照Morrow的調查結果購買了一所房子,入住時才發現這間房子有調查時未彙報的故障。W安排維修了這些地方,隨即要求為裝修過程中的不便和不適獲得賠償。

法庭判決,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不便以及與此直接相關的不適可以獲得賠償。

在最後Watts v Morrow的案例中,法官是這樣解釋的:

「違反合同的人通常不對自己造成的痛苦,沮喪,焦慮,不滿,煩惱,緊張或憤怒而負責。但這個規則並不是絕對的。當一個合同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提供快樂,放鬆,精神寧靜或不受干擾的權利時,合同未被履行或產生相反結果的受害方理應獲得賠償。(Where the very object of a contract is to provide pleasure, relaxation, peace of mind or freedom from molestation, damages will be awarded if the fruit of the contract is not provided or if the contrary result is procured instead.)

Watts v Morrow [1991] 1 WLR 1421 (CA))

精神損害是一種微妙又很難量化的損失,在合同違約的情形下,通常是不會獲得賠償的。但這一規律並不適用於以提供精神享受為目的的合約,這些精神享受具體來說包括快樂(如Jarvis v Swan Tours Ltd),放鬆(如Heywood v Wellers),精神寧靜(如Farley v Skinner)或不受干擾的權利(如Watts v Morrow)。

在這些情況下,對精神產生的損害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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