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隊與剋星廉政公署的「愛恨情仇」 | 麥讀贈書

【嫿說】本期贈送的是胡健老師的簽名本新書《法治的底色》,共三本。感謝胡健老師提供圖書。麥田書坊每周五會贈出去一種書(數量不定),回饋麥田讀者。歡迎有書要贈的編輯、作者、譯者和出版方聯繫我(個人微信號:gracelulu)。

贈送方法是請在微信文章香港警隊與剋星廉政公署的「愛恨情仇」 | 麥讀贈書下面留言,圖書會送給點贊數排在前的麥田讀者。點贊截至到本周日(7 月 10 號)晚 10 點。當然,我們也建議您直接購買圖書,您的每次購買,都是對「水弄苗寨」的捐助。

【作者的話】2010年,我曾在廣西自治區百色市那坡縣基層鍛煉,在走完207公里的中越邊境線,走進刀耕火種的苗寨,看到衣不蔽體的邊民,感受戰爭帶來的傷痛之後,對人生、文明、法治等也有了更深的價值體認和路徑思索。在我走過的村屯中,條件最為艱苦的是那坡縣百省鄉那布村水弄屯,也被稱作「水弄苗寨」,位於海拔1100米以上的高山上,與越南接壤。由於環境惡劣,一直到2008年以前,屯裡的87名苗族同胞仍過著刀耕火種、衣不蔽體的生活,人均年收入只有160元,住的是低矮破舊的茅草屋,電、路、自來水、廣播電視、電話一概不通。在當地廣泛流傳著「一年不到半年糧,住的木撐茅危房」「人到窮時愁斷腸,紅薯洋芋當主糧」的順口溜。這幾天與那坡縣委組織部的同事在微信上聊天,得知近年來水弄屯村民的生活條件有所改善,但仍然艱苦。

《法治的底色》是法治隨筆集,雖非暢銷讀物,但按照出版合同也會有一些版稅收入。經與當年的同事、現任中共那坡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的羅觀同志聯繫,本書所有版稅收入,將委託他捐贈給水弄屯。具體用途,另行告知各位讀者。 ——胡健(80後,江蘇鹽城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供職於國家立法機關。)

法治的底色(精裝)

作者 胡健

定價 56元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6 年 7 月

【正文】

「廉署請你喝咖啡」,一句香港人耳熟能詳的話,時常令香港政商要人聞之色變,也足見廉政公署的權威性和威懾力。但1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廉署總部發生的一幕,卻讓人頓生「風水輪流轉」之感——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數十名便衣探員持法官簽發的搜查令,對廉署展開大規模搜查。至下午4時30分左右,在大批記者包圍中,警方將戴著頭套的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等3名高級執法人員押上警車,並帶走了扣押的大批物證資料。這是廉政公署成立36年以來,警方第一次進入廉署搜查並拘捕調查人員。而在以往,從來都是廉署請涉嫌腐敗的警察「喝咖啡」。這次,媒體紛紛驚呼:「警廉不和」「警廉衝突」。其實,廉署與警隊的「愛恨情仇」由來已久。要想弄清楚「警廉不和」「警廉衝突」的背景和實質,還得翻翻舊賬。

廉署成立之初就有警廉衝突

看過電影《歲月神偷》《金錢帝國》或者《五億探長雷洛》的人,一定會對香港社會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腐敗風氣印象深刻,而腐敗的重災區,無疑就是大權在握的警隊。但港英政府卻拿不出卓有成效的反腐措施,甚至乾脆就視若不見,聽任腐敗蔓延。直到1973年,香港爆發了「反貪污、捉葛柏」的社會運動,港英政府才在民意壓力之下宣布成立了廉署。在廉署的努力下,1974年至1977年11月,被控涉嫌貪污的警員高達260人。警隊內部人心惶惶,不少涉案警員更是飽受壓力,害怕自己的舊賬會被揭發,更加深了對廉署的仇恨。

1977年10月,廉署以集體貪污罪拘捕了140名九龍區警官,後來又拘捕了30多名九龍區警官。這一大動作,激起了警隊的激烈反彈,終於在10月28日首次爆發了警務人員和廉署人員的正面衝突。百餘名怒氣沖沖的警務人員,衝進廉署總部大肆搗亂,甚至拆了廉署的招牌。11月5日,當時的香港總督麥理浩為了安撫警隊,頒布局部特赦令,指令廉署特赦在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曾經貪污而未經檢控的公務人員。這一「既往不咎」的特赦放縱了不少貪污人士,只是危急情景下的無奈之舉,但卻平息了第一次警廉衝突,也為日後推行廉政掃清了障礙。

警廉再起衝突為否「面子」

幾十年過去了,經歷過當年事件的警察大多已經退役,後來加入警隊的新一代,對廉署早已沒有了那種「切齒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了廣大市民的擁護,警隊自然也是心服口服,以嶄新的形象來接受市民的檢驗。

廉署管反貪,警隊管治安,從職能上講,確實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我們不要忘了,雖說那種集團腐敗的情況日益減少,但警隊腐敗依然是廉署監控的重點對象。被廉署請去喝咖啡的警察幾乎每年都有,但基於廉署一般都已掌握比較充分的證據,且會通過各種形式與警隊高層溝通,警隊也就樂見其成,在廉署的幫助下清除害群之馬。事實上,由於警員涉嫌腐敗犯罪的比例直線下降,執法水準和文明程度也大有提高,香港市民也逐漸恢復了對警隊的信心。八九十年代的多次民意調查都顯示,香港市民對警隊的印象正面。

但警隊也是要「面子」的,有時候,廉署溝通不充分或者「過於高調」「下手太重」,常常會讓警隊感到「面上無光」。2002年5月16日,廉署在一家酒店內高調拘捕了涉嫌包庇色情場所、在香港警隊享有「明日之星」之稱的高級警司冼錦華,並在沒有提前知會警隊的前提下,大規模約談涉案警員,引發了1970年代警廉衝突以來警隊對廉署最大的反彈。警隊公開批評廉署的辦案手法,指責廉署對此案過分張揚,意在「抹黑警隊」。廉署也針鋒相對地發表公開聲明,認為廉政公署所有調查都是根據有關的貪污舉報而採取的,拘捕行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雙方互相指責,香港社會為之側目。最後,時任特首的董建華先生不得不直接介入,調和多年罕見的警廉衝突。經過特首調和,廉署和警隊的首長一同向外界重申,警廉關係良好,會加強溝通,繼續合作,共同打擊貪污,維護香港廉潔的國際聲譽。

表面上警廉「將相和」,但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並沒有解決。比如說,廉署始終沒有找到冼錦華的重大犯罪證據,冼錦華最後被定的只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刑期還被上訴庭減至兩年。這不免讓社會懷疑廉署當初對案情嚴重性的判斷,究竟有沒有必要放棄正常的警廉聯合行動,放棄例行的信息溝通,導致警廉失去互信,並險些令雙方關係陷於破裂?對警隊來說,與廉署的「意氣之爭」,為的可能不僅僅是個「面子」,而是廉署的辦案手法確有值得商榷之處。廉署在冼錦華案之前,曾多次高調拘捕警員並公布案情,但此後卻沒有人受到檢控,從某種程度上說,廉署在拘捕之時掌握的證據並不充分。接二連三出現這種情況,警方高層和前線警員自然產生不滿,認為有損警隊聲譽,抹黑警務人員。香港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就指出,廉署沒有充分證據時便公布案情,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尤其警隊對涉嫌貪污採取敏感及保守態度,曾被調查的警務人員幾乎前途盡毀。但對廉署來說,也有自己的難處,反腐和查處其他一般案件有很大的不同,被調查對象往往有著豐富的反偵查經驗,且腐敗行為越來越隱蔽,如果不能「聞風而動」,而是等到證據足夠充足時再重拳出擊,可能早已錯失了時機,放縱了腐敗。

不管這次警廉衝突中誰對誰錯、責任在誰,至少我們還是看到了兩個進步:第一,儘管警廉互有隔空的言語指責,警隊高層和不少警員對廉署也頗有微詞,但並沒有爆發20世紀70年代那種激烈的肢體衝突;第二,70年代警廉衝突的關鍵在於要不要反腐敗,這次發生的警廉衝突,反腐敗早已成為雙方乃至整個社會的共識,爭執只是在於應該如何更好地反腐敗。

第三次衝突警方高調執法

發生在今年的第三次「警廉衝突」,其實並不是有些媒體所說的「警隊反撲廉署」,來報8年前的「抹黑」之仇,無非是警方的一次普通執法行動,只是比較高調而已。警方從廉署帶走了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並指控他們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開創了廉署成立36年來首次成為警方執法對象的先例。警隊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認為廉署人員涉嫌誘導證人作供,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於是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到廉署總部抓人。

儘管警隊依照正常手續辦案,向法庭申請了搜查令,事先反覆考慮證據是否充分,徵求了律政司的意見,並通知了廉署高層,但依然惹來廉署的不滿。

案子尚未進入司法程序,警方的指控是否確鑿、廉署的做法是否合法,還有待法院最終的判決,現在還不好擅下結論。警隊的這次執法行動,雖然過於高調,有違警廉之間默認的「相互低調調查原則」,從形式上看雖有「復仇」之嫌,但從案情本身來看,警隊卻是秉公執法,公事公辦,真正暴露出了廉署近年來在辦案程序上存在的問題。

廉署辦案確有需改進之處

廉署的英文名稱是ICAC[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其中的「I」,指的就是「Independent」(獨立)。獨立是廉署反腐卓有成效的一大法寶,正是因為獨立,廉署只對特首負責,避免了任何橫向的政府部門的干涉,使得廉署可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但獨立也是一把雙柄劍,也容易讓廉署過於自信,權力過大,脫離監督,成為獨立王國。儘管制度設計者為廉署量身定做了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如獨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與立法會的監督,將廉署的調查權與律政司的檢控權分開等,但警隊的反彈、市民的非議和媒體的反彈,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全社會對廉署權力過分擴張的憂心。

廉署成立36年來聲名遠播,戰功卓著,為香港守護了廉潔的美譽,但近些年來,廉署的辦案手段確實也受到了不少非議和批評。2004年7月24日,廉署為調查受保護的證人身份被泄露的事實,突然派出大批調查人員,持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搜查令,兵分7路搜查多家報館。此舉遭到激烈批評,被搜查的媒體發起輿論反擊和訴訟,抨擊廉署濫用權力,踐踏新聞自由。香港《星島日報》還反訴廉署,要求取消搜查令,並獲得勝訴。此外,由於與一般的刑事案件相比,貪污腐敗案件很難有明確的證人和證物作為呈堂證供,因此廉署往往要採取一些秘密偵查手段。但在2005年的HKSAR v. LiManTak and Others和HKSAR v. ShumChiu and Others兩案中主審法官都嚴厲批評了廉署通過竊聽偷拍收集證據的做法。為了防止廉署的調查能力減弱,影響反腐敗的成效,政府不得不推動立法規範秘密偵查行為。

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反腐是香港社會的共識。正因為廉署守護了香港的廉潔,才贏得了全體市民的信任。但廉署反腐也要依法進行,維護人權,絕不能以反腐為理由,損害受基本法保護的公民權利和自由。幾十年前,香港市民對廉署的期待是重拳出擊、懲治腐敗,哪怕下點「猛葯」、用些「重典」,社會也會予以體諒和理解。世易時移,隨著人權意識的普及,香港市民對廉署的要求更高了,期待廉署在反腐的同時,更加註意對市民人權的保護,更加註意執法手段的正當。打鐵要靠自身硬,廉署的反腐佳績,離不開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廉署要想繼續得到市民的支持,就必須及時回應市民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認真反思,有所改進。

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次的「警廉衝突」反倒不是件壞事,而是件好事。首先,「警廉衝突」從第一次的肢體衝突,發展到第二次的言語攻擊,再發展到這一次的「依法對抗」,「法庭上見」,本身就是進步;其次,廉署調查警員腐敗行為,警隊徹查廉署違法辦案,兩大執法部門不是相互敵對,而是正面制衡,可以防止權力濫用;最後,不管「警廉衝突」起因是什麼、責任怎麼定,把兩大強力機構的「衝突」公開化、陽光化,更符合法治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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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還想放關於雷洋案的討論的,但以「雷洋」為關鍵詞已經搜不到任何東西了,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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