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書介∶《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
作者:晨輝
轉載自《舉目》雜誌: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3951
--------------------------------------------------------------------(基甸按:我不認為所謂「迦南屠殺」的問題可能有完美的答案,但在以下介紹這四種觀點中,我個人比較認同第四種。如阿盟在豆瓣小組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1730146/中總結的,第四種觀點的要旨是:【新約和舊約的連續性是「屬靈連續性」,神在舊約時代滅絕迦南人,只不過是神在世界末日滅絕一切犯罪墮落之人的第一步,換言之,末世要發生的事情(審判),在歷史早期(舊約)先發生了一部分,就是迦南人被盡數殺死,然後,在歷史中心期(新約)發生了第二部分,就是基督(和一切在基督里的)在十字架上被殺死,最後,在世界的末了,所有剩下的人會被殺死。這本是神的工作。真正奇怪的不是迦南人被殺死,而是居然只有迦南人被殺死了,我們這些同樣敗壞的人卻沒有(直到基督來以罪人的身份被殺死)。這叫恩典。 】我自己在另一個回答中也介紹了基督徒對「迦南屠殺」的一些不同的看法,請參考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487538/answer/9026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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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之後,「聖戰」成了熱門的話題。西方社會在通過電視直播,目睹狂熱的恐怖分子劫持民航客機,撞入紐約世貿大廈,導致數千人死於非命後,也逐漸發現這些恐怖分子是以「聖戰」的名義,屠殺無辜的平民百姓。
基督徒在譴責本拉登等恐怖分子暴行的同時,多少會尷尬地意識到,舊約聖經中記載,以色列百姓征服迦南地時,也採取了類似的不分性別、年齡的種族滅絕方式。這些戰爭,被學者稱為「雅威的戰爭」(編注∶雅威,Yahweh,有可能是希伯來文YHWH[《出》3∶14]的讀音)。 更使人困惑的是,以色列百姓是在上帝的指示下,發動這些戰爭的。那麽,這位策劃「雅威的戰爭」的上帝,是新約中那位差遣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流血捨命的天父上帝嗎?舊約中的聖戰、上帝的性情,與新約中的爭戰、上帝的性情,有沒有連續性?還是完全不連續的? 在《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注1)這本書中,四位舊約聖經學者就上述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並對其他三位作者的看法做出了回應。 這四位學者分別是∶C. S. Cowles, 加州波音特洛瑪基督大學(Point Loma Nazarene University)的聖經及神學教授;Eugene H. Merrill,達拉斯神學院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的舊約教授;Daniel L. Gard, 印州康考迪亞神學院(Concordia Theological Seminary)的釋經神學副教授;Tremper Longman III,加州韋斯蒙特學院(Westmont College)的舊約教授。 Cowles的觀點 C. S. Cowles的宗派背景是「拿撒勒人會」,屬於聖潔派傳統,在教義上是堅定的衛斯理主義。Cowles在書中所持的立場,是「極端不連續性」(radical discontinuity)。他列出舊約中有關迦南屠殺的經文(主要是《申命記》和《約書亞記》),以及新約中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愛仇敵的教導,然後透過9.11事件,以及發生在盧安達的種族大屠殺,建構出舊約與新約的巨大反差。我承認,他在描述這個反差時,技巧非常高。他直接訴諸普世的價值觀,非常煽情。我所見過的非基督徒對上帝的指控,也不過如此。
那麽如何解決這個反差呢?Cowles採取了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方式。實際上,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方式來理解新舊約之間的關係,也是傳統福音派學者接納、採用的方式,但Cowles為了支持他所謂「極端不連續性」的立場,提出了一個新的解讀舊約經文的模式,即用耶穌的生平和教導,作為一個多稜鏡,去看舊約經文——如果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那麽舊約經文就不再具有權威性。 Cowles認為,摩西和約書亞所傳達的、上帝屠殺迦南人的命令,並沒有正確反映出上帝的性情(愛)。一方面,這是因為上帝遷就了當時人的有限,另一方面,摩西和約書亞本身的不完全,使得他們完全誤解了上帝真實的性情。因此,不能用那些經文去了解上帝的性情。Cowles雖然沒有明說舊約不是聖經,但他的確說∶「新約批判了舊約中對上帝的描述。」因此,不可避免的結論是∶新約與舊約中的上帝是對立的,新約在這一點上取代了舊約。 這樣一來,Cowles很難再堅持福音派「聖經無誤」的立場。我不知他如何面對《提摩太後書》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的教導,因這句話所指的「聖經」,是全部的舊約經文,包括Cowles所厭惡的「屠殺命令」。 這正如Longman教授所言∶「Cowles根據自己對舊約聖經的理解,為讀者描述的耶穌,是有選擇性的┅┅避開了新約《啟示錄》中關於審判和鬥士般的上帝。」 Merrill的觀點 達拉斯神學院的Eugene H. Merrill教授,神學背景是時代主義。他在本書中的立場,是「溫和的不連續性」(moderate discontinuity)。他先用很大的篇幅,對舊約中「雅威的戰爭」的相關經文做了歸納,然後再闡述「雅威的戰爭」的合法性。 Merrill的論證過程如下∶上帝是「雅威的戰爭」的主角,這與上帝聖潔的屬性緊密相關——上帝是聖潔的,因此以色列也必須是聖潔的(以色列是上帝在「雅威的戰爭」中使用的唯一器皿)。上帝聖潔的屬性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迦南等民族的偶像崇拜,特別是與上帝的選民以色列為敵,使得他們成為撒但在地上的代理人,是上帝審判的對象。 為什麽「雅威的戰爭」在當時是必須的呢?Merrill提供了以下理由∶那些人的心,已剛硬到不可救贖。為保護以色列不被偶像崇拜的文化腐蝕,為了摧毀偶像崇拜的文化,為了教導以色列人上帝是獨一的上帝,「雅威的戰爭」成為必須。較之於其他三位教授,華人信徒對於Merrill的論證過程,可能感到更熟悉和親切。這也許是華人教會受時代論神學的影響較深的緣故。Merrill的這些論點,經常可以在華人教會的講台和主日學課堂上聽到。
至於「雅威的戰爭」與新約的關係,Merrill根據目前發現的希伯來文獻,指出「雅威的戰爭」在新約《啟示錄》中得到最後實現。當然,Merrill對《啟示錄》中「雅威的戰爭」的解讀,完全是時代主義式的。 在談到基督徒與「雅威的戰爭」時,Merrill清楚地指出,今日基督徒雖然可以參加「公義戰爭」,但種族滅絕式的「雅威的戰爭」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在今日完全不可套用。 最後,Merrill承認,想要在理性上完全解答「雅威的戰爭」所帶來的道德難題,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一方面堅持上帝的聖潔與公義,另一方面堅持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我首先要稱讚的,是Merrill對整本聖經的態度,和他對上帝作為的敬畏。我也完全接受Merrill得出的結論,但我對他的論證方式不完全認同。他的論證,給我的感覺,完全是防守式的,比較被動。上帝聖潔的屬性,的確可以用來為舊約中的「雅威的戰爭」辯解,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同樣可以用來為舊約中的「雅威的戰爭」作辯護——難道那些人,不是亞當墮落的後代?按照上帝公義聖潔的本性,他們豈不應該早被消滅?上帝卻寬容了他們400年(《創》15∶16)。 另外,以色列真的是上帝在「雅威的戰爭」中使用的唯一器皿嗎?耶利米不是說,上帝會帶領巴比倫大軍來摧毀背約的以色列嗎(《耶》21∶3-7)?波斯的古列,不也被稱作上帝的受膏者,領軍推翻巴比倫統治嗎(《賽》45∶1-7)? Merrill強調,沒有以色列的參加,今天沒有人可以以上帝的名義,進行任何「雅威的戰爭」。對此,Longman說∶「Merrill用來反對今日聖戰的理由,顯得比較弱。」 Gard的觀點 Daniel L. Gard的神學背景是路德宗,他在本書中的立場,是「末世意義上的連續性」(eschatological continuity)。他在駁斥了二世紀馬吉安異端割裂新舊約,以及新派否認舊約中的「雅威的戰爭」是真實的歷史記載等觀點之後,將自己的論證的前提一一列出——這是值得推薦的誠實的學術態度。 Gard列出的前提包括∶(1) 聖經中的歷史記載是可靠的。
(2) 舊約中有關「雅威的戰爭」的經文,必須在新、舊約正典的上下文中解讀。 (3) 舊約中的相關事件,可以看成是新約中要發生的事件的預表。 (4) 聖經中提到的關於那些尚未成就的事,包括了耶穌的再來和新天新地等。 Gard 認為,從末世論的角度去理解舊約中戰爭場面的描述,舊約中的種族屠殺事件就可以被看成是末世事件的預表,他的論證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1) 指出「Ban」和「herem」是「雅威的戰爭」的組成部分(編注∶Ban和herem,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滅絕、徹底毀壞,或完全獻上)。 (2) 列出了舊約早期和後期戰爭中所包括的五個元素。 (3) 描繪了一條從舊約結束、兩約之間直至新約的軌跡。 (4) 他最後闡述,新、舊約之間的連續性,可以通過「雅威的戰爭」,體現出末世意義上的連續性。 對Gard的立場和結論,Merrill和Longman總體上都持讚賞的態度,只是對Gard的論證方式提出了一些異議。其中Merrill因其時代論的神學立場,對Gard的末世論立場也提出了一些批評。但對於Merrill的結論,Merrill和Longman都給出了很高的評價。Longman的觀點
Tremper Longman Ⅲ,在西敏神學院教過18年的舊約,其神學立場應屬於改革宗。他在本書中堅持的立場,是「屬靈意義上的連續性」(spiritual continuity)。 Longman的論證方式非常清晰、明了。首先,他對舊約「雅威的戰爭」中的某些概念,與伊斯蘭恐怖分子狂熱的意識形態之間的類似之處,做了比較、分析,然後提出以下三個問題∶ (1) 在舊約聖經中,herem是如何運作的? (2) 那位命令herem的上帝,與新約中差遣兒子為人捨命的上帝,是怎樣的關係? (3) 基督徒應當如何在新約的光中讀舊約? 對於第一個問題,Longman給出了herem的定義(即指在聖戰中被掠奪的物品和人民,並有把戰利品分別為聖、獻給上帝的意思),指出herem的核心在於上帝的同在。他用舊約中的例子,綜合以色列人在戰爭前與戰爭後的敬拜行為,指出舊約中的herem是要告訴我們一件事∶舊約中的戰爭其實是一種敬拜(注2)。 對於第二個問題,Longman通過對聖經中的聖戰進行歸納後,用五個階段來描述「雅威的戰爭」。這五個階段分別是∶ (1) 上帝與以色列人的血肉之敵為敵。 (2) 上帝與背約的以色列人為敵。(3) 上帝將會像武士那樣,再次回到他的百姓當中。
(4) 耶穌基督與其他屬靈的力量與權柄為敵。 (5) 《啟示錄》中最後的一戰。 在此基礎上,Longman開始回答第三個問題。他根據《路加福音》24章的教導,並遵循奧古斯丁的原則,即「新約隱藏在舊約之中,舊約在新約中被顯明」,提出他的觀點∶關於「雅威的戰爭」,舊約與新約之間同時存在著連續性與不連續性。舊約中的上帝,與新約中的上帝是同一位;針對迦南人的戰爭,只不過是一系列戰爭中的早期之戰。這一系列的戰爭在十字架上達到了頂峰,在最後的大審判中結束。戰爭的對象,從迦南人(他們的罪,使得他們成為上帝憤怒的對象),轉移到其他屬靈的力量與權柄,直至所有邪惡者。無論是人類的,還是靈界的邪惡,最終都會被完全摧毀。 與Merrill和Gard不同的是,Longman直接回答了上帝公義與慈愛的難題,沒有任何退縮與迴避。照我看,這是Longman的光彩奪目之處。他直言不諱地說∶「那些對征服迦南過程中發生的種族屠殺產生道德質疑的人應該知道,在最後大審判中的道德困難更大,最後所有那些不跟隨耶穌基督的男人、女人和兒童要被扔進火湖中。」 除非我們採取馬吉安異端(編按,即認為舊約和新約的上帝不是同一位上帝)的道路,否則,即使我們退一步,採取妥協的立場,仍要面對「慈愛的上帝要懲罰所有惡人」的問題。所以,我非常同意Longman的觀點。 再接下來,Longman採用已故的西敏神學院舊約教授Meredith Kline的概念,「闖入的倫理觀(intrusion ethics)」(注3),來討論「雅威的戰爭」。他提醒我們,罪的工價是死。只是因為上帝特別的恩典,亞當與夏娃在吃了果子後才沒有被當場擊殺,而我們今天也因這恩典還在呼吸!因此,我們不該對上帝命令除滅迦南人感到驚奇,相反,我們應該驚奇上帝竟然讓有些人還活著。 在某種意義上,迦南的毀滅,只不過是末日大審判的預演。至於為什麽是迦南人,而不是其他人,是不是迦南人特別邪惡?Longman的回答是,儘管聖經中有譴責迦南人邪惡的經文,但這並不意味著著迦南人比亞述人甚至以色列人更邪惡。Longman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與約伯一樣,沒有來自上帝的答案。這種回答方式符合《申命記》29∶29的教導(注4),與改革宗對此類問題的回答一脈相承! Longman最後指出,儘管我們仍在herem之中,但我們爭戰的對象不是肉體的敵人,今天的herem是一場屬靈爭戰。雖然聖經中用許多戰爭術語來描述這場爭戰,但這場爭戰是一場屬靈爭戰,發生在我們自己的心裡與頭腦中。他引用的經文是《以弗所書》6∶10-18。 結語Cowles對「屬靈意義上的連續性」持批判的態度,並不使人奇怪。他頭腦中的耶穌基督,是通過他自己挑選的經文過濾後的基督。
Merrill和Gard雖然在某些細節方面不同意Longman,但他們二位對Longman的方式、過程、結論都極力稱讚。Merrill說∶「整體上,Longman教授以一種最令人信服的、有益的方式,進行舊約中關於聖戰的討論┅┅我個人對他就這些核心問題的表述,本質上完全認同。」Gard說∶「我對Tremper Longman這篇文章的回應完全是正面的┅┅我要感謝他洞見性的作品」。 總結∶《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絕對是一本值得讀的好書。讀過之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立場——毫無疑問,我認同Longman「屬靈意義上的連續性」的立場。 注∶ 1. 《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暫譯)(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 Zondervan, 2003, Stanley N. Gundry編。目前尚無中文譯本。 2. Longman用舊約中的例子指出herem與上帝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在戰爭開始之前,以色列百姓首先要尋求上帝的旨意(《撒上》23∶1-6),然後就像祭司們進入聖所事奉上帝前需要潔凈自己一樣,以色列百姓上戰場之前也要先潔凈自己(《書》5∶2-12)。上帝的約櫃要被運到戰場(《書》6),這表示上帝與以色列百姓一同參戰;因此,開戰之前,以色列百姓要先潔凈自己,並向上帝獻祭(《撒上》13)。在戰爭進行中,利未人不斷地禱告唱詩,敬拜上帝(《代下》20∶18-22),上帝的參與是獲得勝利的關鍵(《撒上》17∶45-47)。在戰爭之後,以色列百姓與上帝的約櫃一同回到聖所(《詩》24),百姓們唱詩,讚美帶領他們取得勝利的上帝 (《出》15∶1-4)。這樣看來,舊約中的戰爭其實是一種敬拜。 3. 闖入的倫理觀(intrusion ethics): Kline認為,始祖墮落後,上帝不但賜下了救贖之約,也賜下了普遍恩典之約。正因為在墮落後上帝賜下了普遍恩典,所以天國永恆的福樂和地獄永恆的咒詛現在尚未實現。但在這普遍恩典之中,上帝有時會提前引入末日大審判的標準(例如,大洪水,征服迦南等等),這標準就是實現上帝的完全統治,賜福上帝的百姓,懲罰上帝的敵人。 4.《申命記》29∶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原刊於《舉目》雜誌第四十二期(2010-03)。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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