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關係與關聯申報

ps:看來彙算清繳延遲全國並不統一啊,不延遲的也確實有些喪心病狂,基層的人工作能夠轉開嘛==!

2015年度關聯申報與彙算清繳一起延遲到了2016年6月30日前申報,所以不用著急慢慢來^-^

這個表全國有些地方要求沒有關聯交易就不用報,有些要求有關聯方沒有關聯交易也要報,我給大家分析一下關聯方的認定後應該會覺得基本上所有企業都有關聯方,所以絕大多數可能都應該要報這張表。

關聯申報指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這張報表最初由9張表組成,但是表八《對外投資情況表》在2014年38號公告里單獨提出了,具體內容在前面的專欄里也講了,所以目前只有八張表。我想通過報表填寫來講關聯關係,這樣可能更形象一些。同時,我一直認為孤證不立,只有企業申報而不能通過別的數據比對的信息不是有效信息,所以我會在具體內容里特別提到可能的比對信息。

稅務的關聯關係是指《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文號:國稅發[2009]2號第二章第九條:這個文件是我國反避稅的基礎文件,今年下半年可能會有替換文件發布,到時候會再專欄里分章進行解讀。

第九條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係,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係:n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n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n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n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n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係等。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涉及的關聯方主要是股權控制,以及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相當於稅法關聯方的第1、3、4、8條,而稅務規定的借貸關係、無形資產控制、銷售控制、勞務控制都比會計的規定範圍要廣。

特別是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不是關聯方的「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係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在稅務當中是關聯方,這個稅會差異還是很大的。

下面我們先看錶一《關聯關係表》。這張表沒有什麼特別要說的,關聯關係類型就是八種關聯關係,填字母abcd就行了。

有一年總局國際司領導到我們這裡來調研,接見一下我們這些基層同志,讓提意見,我對這張表的意見就是應該加一列關聯方實際稅率及是否虧損,因為這樣才能看出來和目標企業是否有稅負差,以決定我們是否去進行調查。因為 第三十條 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但是即使是國內也有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這種15%低稅率的,甚至像西藏這種退完返還9%,虧損的實際稅負為零了。當然最後領導也沒把我們的建議當回事。

此外這個實際稅負我覺得用的不好,應該用經濟學標誌表達邊際稅負,舉個例子,甲企業所得稅稅率25%但是有大量未彌補虧損,關聯方乙所得稅稅率15%,這樣甲的 邊際稅負是0,乙是15%,簡單明了啊。

然後在這裡講一下關聯關係中和股權控制及關鍵管理人員的控制也就是相當於會計的關聯方認定,但是相對來說稅務的認定更細化也更便於實際操作。

第一種股權關係。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算是重大影響,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是被共同控制,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這個舉例來說甲持股乙25%,乙持股丙50%,那麼就要視同甲持股丙50%了。此外,如果甲乙共同持股丙,比如各有50%股票,但是甲乙之間並不是關聯方,這點尤為重要,特別是股權轉讓的時候。股權的核對投資方信息和資產負債表長期股權投資都可以看出來,現在金三系統自動顯示母子公司的關係,總局也出了給專門查這個的軟體,今年全國國家稅收工作會還專門演示了,可能營改增事情太多先放下了,下半年就能夠推行了。

第三款(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例如我是母公司A,子公司B可以控制董事會的多數是我們委派的,這種情況下AB就是關聯方。或者甲乙都是子公司,我們可以控制董事會的多數都是母公司丙委派的,這兩種情況下甲乙就是關聯方。當然丙公司按照前面的例子就是甲乙的A公司,和他倆都是關聯方。

和第四款(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這個兩公司控制董事會的多數高管,雖然不是別人委派的,但是一撥人,也就認定為關聯方了。

在這裡特別說明一下什麼叫做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簡單來說就是協議控制,控制方雖然股權不佔多數,但是通過特殊條款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行為,其中複雜的如VIE股權架構,當然也有簡單的,舉個我見過的例子,甲公司占乙公司10%的股份,公司章程約定公司決議表決時甲公司代表必須在場。表面上看是對少數股東的尊重,但是如果表決內容甲公司不同意,本來他的股份投反對票也無濟於事,但是通過表決時退場可以使表決無效。這時候甲公司在董事會的代表就屬於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表二)《關聯交易匯總表》是對後面幾張報表的加總,沒有什麼可說的。

表三《購銷表》對應第六款(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這個控制沒有給具體的比例,但是一般認為超過70%的購銷就應該是控制了。

這張表第一部分沒有什麼可說的,第二部分按出口貿易方式分類的出口銷售收入專門把來料加工和其他貿易區分開了,因為來料加工企業更沒有自主權,更不應該虧損。

第三四部分關鍵是占進出口額10%以上的交易而不是佔全部銷售額10%,基本上有進出口的都要在這裡填寫了。這點要注意。進出口的稅務局內部消息比對是海關完稅證認證和出口退稅,但是也有出口不退稅的企業,所以更全面的還是海關的第三方信息。

表四《勞務表》對應第七款(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按理說這個表和前一個表一樣沒什麼可多說的但是這裡的表述境外勞務收入額占勞務收入總額10%以上,境外勞務支出額占勞務支出總額10%以上和前面那個占進出口額10%以上的交易不是一個意思了,這裡是境外勞務額占勞務總額10%以上的是境內外合計的10%以上了,同樣的事情兩種表述,不知道該怎麼說他們了。

 表五《無形資產表》對應第五款(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這個例子太多了,前幾天中興不就是和美國制裁國家交易,美國不讓企業和中興有貿易往來,中興一下子就跪了。

境外勞務和特許權付款每年稅務局和外管局有信息交換,這個數據特別准,有相關業務的務必要及時申報。

此外以前年度對特許權勞務的審核主要是局限與協定的享受,穿透導管公司什麼的,去年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6號其中

三、企業向未履行功能、承擔風險,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四、企業因接受境外關聯方提供勞務而支付費用,該勞務應當能夠使企業獲得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企業因接受下列勞務而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一)與企業承擔功能風險或者經營無關的勞務活動;

(二)關聯方為保障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的投資利益,對企業實施的控制、管理和監督等勞務活動;

(三)關聯方提供的,企業已經向第三方購買或者已經自行實施的勞務活動;

(四)企業雖由於附屬於某個集團而獲得額外收益,但並未接受集團內關聯方實施的針對該企業的具體勞務活動;

(五)已經在其他關聯交易中獲得補償的勞務活動;

(六)其他不能為企業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勞務活動。

五、企業使用境外關聯方提供的無形資產需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當考慮關聯各方對該無形資產價值創造的貢獻程度,確定各自應當享有的經濟利益。企業向僅擁有無形資產法律所有權而未對其價值創造做出貢獻的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所以今年的特許權和勞務的合規審核可能會是稅務局的重點關注方向。

就表五的填寫來說沒有太多可說的,記住使用權就是租,所有權是買,受讓是花錢,出讓是收錢就行了。

表六《固定資產表》填寫和表五一樣就不多說了。大額的固定資產不管是資產負債表還是現金流量表都能看出來。

表七《融通資金錶》對應第二款(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就是兩公司有借貸,金額超過任何一公司的10%,這兩公司就是關聯方了。這個信息就沒有外部的得從帳里扒拉。

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這個也很明確,對外擔保信息是審計報告要公示的項目,外部信息是銀行有個擔保信息查詢的平台。

表七的填寫內容都很明確不多說了,最上面有個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是針對資本弱化的,具體內容後面說到資本弱化的時候再說。

目前沒有講的關聯關係就第八款了,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係等。n

這是個兜底條款,目前包括的是家族親屬關係,這個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給稅務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然後再看錶,表八取消了,替換的在前面已經講過了。

表九《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是勞務和特許權對外支付的情況,稅務局在於外管局信息交換外,每年都有全球的情報交換與這些收款國交換比對,我們也比對收取人家的,看在當地申報所得稅沒有,所以這些會反覆比對,合規性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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