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3年保姆:955萬國家賠償換不回青春和母親

日前,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向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共計申請國家賠償955萬餘元。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和楊柱介紹,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

  • 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萬餘元;

  • 精神損害撫慰金204萬餘元;

  • 近14年申冤費用166萬元。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時間都應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申請人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楊柱說,以前國家賠償標準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台新的標準是每天242元。楊名跨稱,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 工作日3400天外,還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節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周 末、節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3倍、3倍計算。因而,5項算下來,索賠合計584萬餘元。

楊名跨介紹,根據慣例,國家賠償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本計算標準,職工工資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錢仁鳳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來,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據此,錢仁鳳或將獲得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22萬餘元。

這是錢仁鳳16歲時的照片,當時她還是一名愛美的長髮少女。

「這很不公平」,楊名跨說,「錢仁鳳在獄中失去的是24小時的自由,冤獄24小時不能等於工作8小時。」所以,他們申請賠償除法定工作日8小時外,所有被剝奪自由的時間都提出賠償。

24小時失去自由等於8小時工作合理嗎

2016年5月16日,「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曾就國家賠償按職工日均工資計算,發出了「將24小時失去自由等於8小時工作合理嗎」的追問。楊名跨認為,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冤獄中的申請人每天只須服刑8小時嗎?法定8小時工時制及法定工作日之外,申請人是在監獄中享受法律所賦予的公民休息權、休養及休假權?

楊名跨稱,希望通過錢仁鳳的索賠計算方式,來審視「冤獄24小時等於8小時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還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節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周末、節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3倍、3倍計算。因而,5項算下來,索賠合計584萬餘元。

同時,錢仁鳳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中國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新華社、雲南日報、春城晚報等主流媒體上對受害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投毒案多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02年2月,雲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發生投毒案,一名2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當晚,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被鎖定為作案嫌疑人並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雲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

在獄中,錢仁鳳不斷申訴。檢方複查發現,錢仁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中5份認罪筆錄並非錢仁鳳本人書寫,字跡與當年參與審訊錢仁鳳的辦案民警蔣某、楊某、李某的字跡相同。

2015年12月21號下午,錢仁鳳案再審開庭,雲南省高院認為,本案是否系毒鼠強中毒,毒物來源、投毒時間,投毒方式的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與合理懷疑,原判決認定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雲南省高院糾正該院於13年前對錢仁鳳作出的有罪判決,撤銷了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錢仁風作出的無期徒刑裁定,改判錢仁風無罪。錢仁風被當庭釋放,重獲自由。

至此,錢仁鳳已被關押、服刑13年零10個月。17歲身陷囹圉,返家時,已經31歲,其母當年病逝,沒能看見歸來的女兒。

死者家屬:真兇是誰?

錢仁鳳被無罪釋放後,本案的另外一個父親——幼兒園裡中毒死亡女童的爸爸侯建祿,卻陷入了另一個迷惘。他恨了13年的兇手如今被無罪釋放,那到底又是誰毒害了自己的孩子。

侯建祿說,他不能接受這樣的現實,案子如果不能水落石出,他死後也無法面對已經過世了13年的女兒。那麼當年投毒的真兇又是誰?已經逍遙法外了13年的兇手,究竟身在何處?

侯建祿:「希望他們能儘快破案,找出真兇,還死者一個公道,給我們一個交代。如果不給孩子一個公道,以後我都無法面對她,真相沒有查出來,我都無法面對死去的孩子。」

後來,侯家又生了兩個孩子,現在一個上初中,另一個也進了幼兒園。時至今日,侯建祿還時常夢見女兒侯磊。聊到女兒時,侯建祿一下子哽咽起來,他說心裡這道坎,他始終都過不去。

司法機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不公,對於人權保障的破壞力是巨大的,對社會公正的摧毀也是深層的。難以想像,如此不嚴謹的辦案、判案過程,會在長達13年的時間裡一錯再錯。此外,案件的真兇在哪裡?已經逍遙法外了13年的兇手,究竟身在何處?兇手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以告慰逝去孩童的在天之靈。

人物

錢仁鳳:我要我17歲到31歲的愛情

錢仁鳳感覺被壓得喘不過氣。因提起955萬元國家賠償,這名雲南「幼兒園投毒案」蒙冤者的命運再次受到關注。

她把心情留在朋友圈:「我要十多年的青春年華~我要媽媽~我要我應該有的歡聲笑語,我要十七歲至三十一歲的愛情,家庭,事業……五千多天的冤獄生活,生不如死的磨難~面對適應社會的無所適從,深夜中的以淚洗面~一切對我真的很不公平。」錢母於2015年4月病逝,距雲南省高院宣布投毒案再審只差一個月,距錢仁鳳出獄差8個月。

蒙冤入獄13年10個月,她失去的,金錢無法估值。錢能買到什麼?細想這個問題,錢仁鳳只感到遺憾。與她同齡的小姐妹,如今有車有房有愛人有孩子,而她,孑然一身、生活沒著落,且樣樣要像幼兒般從頭學起。

相比獄中承受的苦難,以眼前這種姿態面對自己讓她更覺殘忍。「人是自由了,但中間很多東西斷了」。

她要強,討厭脆弱、流淚的自己,尤其不想旁人看到流淚的冤獄歸來者。

當有網友質疑955萬索賠金額是獅子大開口時,她終於撐不住了。此前在侵犯人身自由賠償方面,律師建議申請賠償金應當按照每日24小時的標準計算,而不是《國家賠償法》中規定的每天工作8小時。錢仁鳳認為理所當然。「難道8小時以外,我在外面嗎?」

她介意網友那些評論。在電話里,她失聲痛哭,說自己不是無理取鬧的人。「如果可以,我不要錢,只想要回那些失去的東西。」

白天宿舍區人很少,錢仁鳳在樓間孤獨巡視

錢仁鳳目前在廣州南沙區大崗鎮中船重裝宿舍區做宿舍管理,去年底,這家國企得知她坐冤獄的經歷後,給了她這份工作,工資3000多元。

她正需要一份工作謀生和償還親情。老家位於雲南巧家偏遠山區,74歲的老父還住土坯房,至今仍在田間耕作。為幫她申訴,堂侄、堂妹等多年來出錢出力,甚至借債。她想儘快償還。

綜合澎湃 每日人物\孫靜 編輯: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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