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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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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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世界的豐富、敏感和活躍與否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義上,幸福是一種能力。
痛苦和歡樂是生命力的自我享受。最可悲的是生命力的乏弱,既無歡樂,也無痛苦。
我對幸福的看法日趨樸實了。在我看來,一個人若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並且靠這個養活自己,又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並且是她們也感到快樂,即可稱幸福。
人世間真實的幸福原是極簡單的。人們輕慢和拒絕神的禮物,偏要到別處去尋找幸福,結果生活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不幸。
幸福和上帝差不多,只純在於相信它的人心中。
【感想】:
幸福的人,首先應該是一個很容易滿足,懂得知足的人。老周在這篇文章中,談及幸福,用了這麼一些詞語:樸實、有限、抽象、平庸、平凡,我覺得反而讓幸福非常真實、可信。
幸福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幸福,也沒有絕對的不幸,關鍵還取決於一個人發現、感知幸福的能力。早天氣很好沒有霧霾是幸福,回到家一桌飯菜是幸福,和多年不見的朋友聚會談天說地是幸福,覓得一本好書是幸福,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幸福太多了。
幸福永遠都是觸手可得的——內心的幸福往往與權力、金錢不是對等關係,反而與我們的友情、愛情、家庭這些相關。不要本末倒置。是否我們都有——等我怎麼怎麼了,我就能幸福。幸福應該是著眼當下,不要著眼於未來、過去。
有一份喜歡的事業、三五知己(跑友書友旅友酒友、......)、三五愛好、一個愛人,一個家,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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