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入職,公司讓簽兩年內不能生育,該咋辦
昨天一位職場女性私信問老王一個問題,說她去面試了一家公司,感覺這家常不錯,但入職時HR讓簽一份兩年內不能生育,否則把薪水降到某某標準。問HR這種做法是否違法?她是簽還是不簽?
這個問題,老王沒有碰到過,因為老王是男人,不過老王告訴你HR讓你簽兩年不能生育的協議屬於歧視,已經觸犯到法律。但實際操作中,又無法取證,很難通過法律去訴訟。現實社會中,大部分企業都是這樣做的。
不是因為大部分企業這樣做,職場中的女性就認了,不是的。老王建議,碰到這樣的問題,一定要留下證據,比如對HR說的這些話進行錄音、簽的協議想辦法拍照留下證據以便以後備用。不過,這些都是下下策,不得而為之。
還是回到話題中來。像上面案例中的事情,應該非常多,大家都如何處理的呢?
老王不饒彎了,就直接告訴你答案,不要簽了,就直接離開,這樣沒有擔當,沒有沒有責任,把員工當做工具來使用的短視的公司還是不要加入為好。不過一定要把這些證據保留好,說不定還能有法律的用途。
老王說這個例子,不是說HR有多壞,而是說企業在實際過程中不尊重人權,沒有把員工當做「人」來看待。這些問題,不是HR能左右的,是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來決定的,說白了,是由老闆的價值觀、格局和視野來決定的,而HR只是無奈的實現老闆的想法的「幫凶」而已。
對於這些問題,HR也知道不對,但為了生活、為了工作,也只能委曲求全了。我們這裡不討論HR的過錯,還是討論HR為什麼要這樣去執行老闆錯誤的想法呢?
1、沒有辦法,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迫於某種壓力而屈服。
2、擔心被領導質疑,會被領導罵沒有腦子,說在招聘過程中不會發現問題而導致的。
3、團隊成員角色缺少,導致某種工作無法正常開展,但也不敢再給領導提招聘人的事情。
4、女性懷孕後精力分散,戰鬥力下降,導致團隊其他成員工作量加大,人心不穩,抱怨聲擴大。
5、招聘來的員工又不能因為懷孕的事情隨便被開除,有擔心由此引發官司。
6、……
從這些,我們可以理解HR的工作,但老王也建議HR在實際工作中,還是要多動動腦子,以法律為參考對象,盡量不要因為領導而去觸犯法律。記住,領導讓你觸犯法律,不會給你證據的,最終責任是你來承擔,這個是沒有商量的。
分析了HR的問題後,老王來說說企業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焦點不是HR,而是企業的領導,HR只是在實際過程中充當領導的「幫凶」而已。
老王記得日本經營之神松下幸之助曾經說過:如果未來你想做一家大公司,那今天你就應該表現的像一家大公司。
這說明,大公司要有社會責任、要有擔當;而大公司的老闆和領導要有格局和視野,不能只考慮自己企業或自己個人利益去影響他們利益,這樣的公司就不是幸之助的大公司,即使做的非常成功,充其量也是一種狹義的生意人,不是企業家。
而對於員工,你去這樣的工作上班,是不是對自己為了職業發展不負責任,是不是對自己的職業發展進行減分,而不是加分呢?
還是省省吧,不要去這樣的公司。
老王認為,找工作的首要核心是選擇老闆,選擇老闆就要選擇一位把員工當做「人」來尊重的老闆,敢於擔當,敢於承擔社會責任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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