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手救不了王欣
「自君入獄,舉世矚目。人生輝煌,莫過於此。」
在一個不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把法庭變成德雲社,理論上並不會對被告有額外的好處。輿論和判決的關係,幾乎是福彩雙色球,有時候會像葯家鑫那樣求仁得仁,有時候會像李天一那樣以暴易暴,結局完全無法預料。
作為一個被刑拘過的人,我很欽佩王欣表現出的自信、冷靜和超然。從王的立場出發,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辯護策略。
但需要指出的是,王欣團隊流傳出來的「語錄」中,用了不少移花接木混水摸魚的手法。
比如,王欣說技術並不可恥,快播是一家專註技術的公司。這個有點欺負公訴人,快播明面上是一個Qvod播放器,實際上是通過低版權優勢和低監管優勢搭建起來的流量聯盟,更準確的說,是一個視頻廣告聯盟。這個聯盟通過SEO壟斷,換取更好的百度排名,進而攫取流量、廣告變現。
再比如,王欣在庭審中多次表達了一個觀點:快播只是一個工具,網民用來看什麼我不知道。簡單點說,就是「菜刀論」。但這個邏輯在美國已經被推翻了,在Grokster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為——通過廣告宣傳產品的一種侵權用途、指明如何侵權性地使用產品,或採取其他積極措施引誘、勸說和鼓勵他人從事直接侵權行為,都可以表明一種使產品被用於侵權的確定性意圖。為了實現這一意圖而向他人提供這種產品將構成「幫助侵權」。即使產品仍然具有一些合法用途,銷售者也要為他人使用該產品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幫助侵權責任」。
快播的低監管廣告聯盟模式,對於眾多中小站長而言,無疑是引誘其從事侵權行為,對於普通用戶而言,其低版權網路播放模式,無疑是鼓勵其從事侵權用途。
可能有人會說,你講的這個是美國邏輯,在你國不一定適用。
我們不妨來看看在2006年「中國P2P第一案」Kuro案中,北京二中院的判決——「從客觀上看,第二被告未證明涉案53首歌曲的上載用戶來源中存在合法上載的部分,且第二被告未證明其採取任何措施避免未經原告許可而上載的53首歌曲利用Kuro軟體在網上進行傳播。」
明白了嗎,按照你國邏輯,快播只會更慘。因為北京二中院根本沒對主觀要件做出說明,甚至是武斷的判斷了「從主觀方面看,第二被告應當知道涉案53首音樂的來源很可能是未經原告許可而上載的」,轉而採用了客觀過錯歸責法來認定被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畢竟你國政法機構更認可證據的重要性。
如果按這個邏輯來,快播肯定就死在那位鑒黃師手裡了。畢竟一天看了你硬碟中上百部成人片,看看手中那客觀的老繭,工傷沒跑啊。
那誰能救王欣呢?
其實我們需要釐清一個邏輯,很多人在此之前對王欣並不熟悉,普通公眾為快播案憤慨,更多源自強力機關對自己「低成本獲得視頻」的監管,對於男性來說,喚醒了來自「警察登門抓人看黃片」的恐懼與憤怒。
這個問題就很明確了,大家明面上在乎的是快播如何判決,根本上在乎的是網路色情在這個國家的命運。
其實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把美國整治網路色情的經驗作為借鑒。美國模式最大的理念就是分級與分類,即對受眾進行分類(成人與兒童),以及對內容進行分級(軟硬色情)。只要是需要信用卡的收費網站,在美國過的都很健康,不用擔驚受怕。
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美國第一修正案的保護。1996年美國頒布《通信莊重法》,要求禁止在網路上傳播任何猥褻淫穢內容,結果該法剛剛通過,20個公民團體就集體提出質疑,因為「該法對言論表達的管制太過寬泛,它會威脅到網路作為一種為成年人自由表達、教育、商業媒介的能力。如果關於性的問題的交流被視為不雅而受到限制,那就在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下禁止了成年人受憲法表達的自由」。
中國在這方面最大的問題,就是總把成年人當孩子看,比如1997年的「公安部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淫穢信息,並規定有違反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查閱」色情信息也屬於違法行為。
在一個看毛片都違法的國度,王欣怎麼能不坐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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