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條主義,讓人心疼

半夜裡,收到一位粉絲的私信,問:請問你的證實膠原蛋白有效的文章,要不就是動物實驗,要不就是小樣本,好像說服性不強啊。(註:我2013年寫過一篇綜述)。

我回:人的RCT試驗已有,在後面增補的部分中(兩年過去了,進展還有是的)。

問:我看了,但樣本祇有幾十……。

我說:五十以上已經是(較)大樣本了。

她引用一位人士的話說:「臨床上的大樣本一般指千人以上.當然具體要多少樣本,還得根據試驗目標和條件進行評估。膠原蛋白的原文我在找,似乎是一份很差的期刊,得看了原文才能評價。IF只有1.1左右」。

她轉述的這些話有沒有道理呢?看起來似乎有道理,然而我看得卻挺胸悶的,因為這些話里,透露著科學教條主義的氣味。

是所有的研究都要追求非常大的樣本嗎?就統計學上的大樣本而言,確實是根據不同的研究類型來定的(我統計學學得一般,但算是有基本概念)。連續數據(例如膠原蛋白對皮膚的作用研究常涉及的皮膚彈性、含水量、經表皮失水率這些指標,總體呈正態分布,且其變化在有限範圍。),只有一個或兩個參數,成組配對檢驗常用t檢驗,當n>30,抽樣結果已與總體的分布非常接近,再增多抽樣,並不會對結果有實質性影響。在實驗設計時有幾個基本的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在保證結果可靠性的前提下控制實驗規模以節約支出(原文我記不清了,意思是這麼個意思)。樣本的多少當然很重要,但不等於樣本數多才能說明問題,而樣本數相對少就不能說明問題。新葯臨床試驗、流調、基於歷史數據的回顧性分析等,樣本量通常較多,而很多前瞻性的生命科學領域論文樣本量沒那麼多。所以,不應片面追求樣本數量,而是能說明問題即可,這是研究設計中很重要的一條經濟性和可行性原則。

為了說明上述觀點,我給出例證如下:

1)孫振球教授主編的《醫學統計學》附表16,估計兩樣本均數比較所需要的樣本數量。若是按前述人士的話說,採用此表估算樣本數量所做r的實驗結果都是不可信的,那不是笑話嗎?

2)眼睛不舒服,醫生給我開了一支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我出於職業病看了一下說明書,奉上照片:

結尾處的表格放大下諸君共賞:

請看一看這些藥物臨床實驗的樣本數量,不過幾十而已,證明有效性即可。藥品尚且如此,卻動不動對一個食品要求上千樣本的試驗數據,合理嗎?如果沒有上千人的數據,哪怕是人的RCT試驗數據,也認為不可信,這種要求大概是為了讓自己看起來永遠正確(因為且不論科學試驗設計的要求是怎樣,沒有足夠的商業利益支撐,誰會花錢去做一個上千人的實驗)?

為什麼新葯需要大量的病人參與試驗?因為新葯很多東西是未知的,尤其是安全性和適應症、副作用。而膠原蛋白,是一個在安全性上沒有爭議的食物,等級是GRAS,它不需要那麼多的試驗去發現副作用、確認安全性,它只要證明有效性就夠了。

要聯繫地去看待不同層面的研究。判斷一個結果是否可信,要點在於立論是否有基礎、方法是否正當、試驗是否可重複,以及證據鏈是否完善。全世界多地學者、不同時期和地點的試驗,從細胞到動物、從分子到組織、從體外到在體,最後到人,證據彼此印證,還認為結果都不可信,我也是沒話說了。

雜誌的IF有多重要?我們都知道IF很重要(尤其是涉及到職稱晉陞之類),但判斷一個研究的質量,並不是以雜誌的IF為唯一標準的,而是看研究本身。不少諾獎的文章發表在3.x的雜誌上,又作何解?IF還與研究領域的熱門程度有關。全球醫學影像領域最優秀的雜誌IEEE medical imaging只有3.76,全球皮膚學領域最高的(JID)剛過6,這還是併入nature集團之後,之前只有5.x;全球皮膚研究方法學最優秀的雜誌(SRT)只有1.5。哦,對了,刊載於這本雜誌的一篇文章因與我的領域相關,被我發現作者造假,被我挑刺挑成篩子。這些說明:要對研究本身作判斷,而不是其它因素。

超大規模的RCT的試驗一定是無缺陷的、萬能的嗎?其實即使是超大大樣本的RCT試驗得到的結果,也不見得就是完美的。以我所涉及較深的痤瘡研究為例,這個病幾千年了,現代的研究122年了,到現在病因和發病機制還沒搞清楚,然而RCT試驗和相關的藥物倒是不少,維A酸、過氧化苯甲醯、水楊酸,無一不是大規模RCT試驗後被批准,然後寫入治療指南的。然而,痤瘡到現在仍然不是一個被認為能「治癒」的疾病。親,你不覺得這中間一定有什麼問題被RCT掩蓋了嗎?(畫外音:是的,我們的初步研究發現了一些關鍵問題,有些治療本身就是無效的,或者有的所起的效果就是臨時性的、針對癥狀的。我們將持續深入研究來驗證這些推測)。而現在興起的精準醫療理念,更進一步在走向個體化,從而與RCT試驗形成互補——一個藥用在8000人身上有效,在2000人身上沒效果,從統計學上判斷,樣本很大,效果很明顯不是嗎?但這2000人的事兒怎麼說?

商業支持的研發不可信?藥品研發領域也一樣充滿了商業氣息,因為沒有人會以十億美元級別的投入去玩票。商業是驅動研發創新的動力與資金來源。在西方,商業機構是研發的主體。那麼,很多人說膠原蛋白的研究是商業機構贊助的(所以結果就不可信),看起來很有道理的樣子,然而藥品就不是嗎?製藥公司不是盈利的商業機構嗎?不要讓立場論、動機論影響對研究本身的判斷。提倡了這麼多年的產學研結合啊!課題從實踐中來,研究結果回報到生產中去~~還對商業支持的或者以商業為目的的研究抱有偏見,咋說呢?

心疼。

後記:

剛剛又收到消息,才知道,她是在一個群裡面和人討論膠原蛋白,提到了我,把我的說法轉述過去之後,其他人「集中在複述膠原蛋白吸收的原理,你的人品和我的科學素養上」,而對於我的論點,「再三詢問都顧左而言他,我一再堅持,他們就把我踢了「。

什麼?我的人品~~~好吧,我的人品就是:自己創業,不為國家添負擔,賺來的錢沒有去揮霍浪費,而是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私人皮膚學實驗室;時間沒有用於聲色犬馬,而是去讀書、學習,堅持每天努力、踏實地做研究工作,寫論文。有空有心情了,在網上免費回答一些網友關於皮膚的問題,而不是閑著沒事兒去放嘴炮。討論問題時就事論事,講事實擺證據,而非先選擇個立場站個隊,臨了再打一棍子:丫人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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