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中國女性為何難逃「移動子宮」的宿命?

文/伯通

今天上午,央視官微發布了一條新聞,報道中國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的情況。韓寒先生隨即拍案而起,說「想要個孩子但就是不想跟男人結婚不可以嗎?自己的卵子自己還不能用了嗎?女性不能獨立行使生育權利嗎?還有,未婚女性懷孕,准生證都不給,孩子未來連戶口都辦不下來,除非認罰巨額社會撫養費。生育必須要和找個男人結婚捆綁嗎?連我這個直男癌都看不下去了。」

緊接著,他又發了一條——「有人看了上條微博說不贊成,孩子的成長需要健全家庭和父親教育,否則很慘。這是主流生活,有當然最好,但我們也要給非主流人群選擇的權力。況且結婚的不是沒可能離婚,單身母親不是沒可能遇到愛人。不要不給與你想法不一樣的人選擇的機會,還給別人假設最壞的後果。女性不是男人的生育機器和移動子宮。」

這兩條微博,被人截圖發在了豆瓣,一堆姑娘給這兩條微博起了個標題,叫《韓寒今天一米九啊!》。那意思是說這個老是用女兒萌照騙轉發的上海小男人,突然在輿論場上站起來了。還有人說,嗯,彷彿看到三重門時期的韓寒了。

這段時間討論的沸沸揚揚的「單身女性冷凍卵子違法」,究其根源是因為在衛計委官員認為,冷凍卵子屬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範疇。而在2003年底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以下簡稱《原則》)中,有明確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先別生氣,官員不都傻,也有明白人。2002年11月時,吉林省通過省人大立法規定「獨身女性可生試管嬰兒」。在該省施行的「人口計生條例」中有一條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在全國的地方立法中尚屬首次。當時有關方面稱,此舉是為保障獨身女性的生育權。

當然,2003年底衛生部一紙修訂通知,也就是上文的《原則》,徹底關閉了單身女性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的可能性。吉林省人大的努力成了泡影。

為何要這麼做呢?我們不妨聽聽12年前,一些社會賢達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的——

北京市婦聯副主席、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教授巫昌禎:

衛生部發這個文,主要是從單身家庭遇到的現實性問題考慮的。目前,單親家庭中孩子的成長環境讓社會廣泛擔憂……單身女性在想要孩子之初,有很多實際問題沒有考慮成熟。比如怎麼能夠保證自己永遠不結婚?這確實沒辦法從技術上規範。

婦女享有生育權,這是婦女的基本權利,但……在我國,生育權不是不受限制的,單談生育權是沒有意義的……婦女應該依法生育。

《南方都市報》李克傑:

其實,婚姻不僅具有種族延續功能,而且還有滿足人類生理需要的功能……如果允許單身婦女通過人工授精而生育的話,就會有更多的女性選擇不婚(當然這是她們的權利),這在男女比例已經有些失調的情況下,後果極其嚴重,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通過行政手段禁止給單身婦女人工授精,是完全正確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這可能就是「直男癌韓寒都看不下去」的「生育機器和移動子宮論」吧?至於李克傑那些有關「生理需要」和「男女比例失調」的話……我就不解讀了。

其實,和「移動子宮」有關的,還不止這一點。上文的《原則》很有意思,我們再拿出來詳細解讀一下。

首先,這個《原則》只對醫療機構有強制力,對一般公民沒有任何約束力,也就是說,如果單身女性找到某醫院為她實施了輔助生殖手術,她本人並不違法,而是該醫療機構違法。

其次,一定要讀懂前邊那一長串定語「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即是說,這個規定的出發點,還是從計劃生育的角度,為防止計劃外生育甚至非婚生育,堵上所有可能性。

通讀中國有關輔助生殖技術的法律條文,你會發現,禁止為單身女性提供輔助生殖技術的立法意圖主要並不是禁止單身女性通過精子庫生育、撫養子女,而是禁止非法代孕,防止通過尋找單身女性代孕實施變相生育多胎的行為。這和中國一貫的計生政策是一致的。

再直白些,比起「女性自供卵子並使用精子庫精子生育」那微不足道的需求,目前更加巨大的市場是「男性自供精子並借女性子宮代孕」。再直白些,北上廣深的社交媒體用戶以為這項規定是沖著「不想成為男性傀儡為自己將來留一道生育保險的高收入女權主義者」去的,其實官員哪能想那麼遠,人家就是想讓單身女性不要去當另一種「移動子宮」,成為計劃外二胎三胎總之要生個男孩的代孕機器或卵子提供者。

是的,有時候就這麼黑色幽默,同樣一個詞,在雙方眼中竟有那麼大的不同。

最後我再梳理一下邏輯,中國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事實上不違法,只是結婚證准生證一關過不去,找不到醫療機構做手術。而阻礙她們的,不是直男(癌)卻也是直男(找人給自己生兒子的直男),而最根本的因素,還是那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

下次知道該朝哪邊罵了吧?嗯,「在我國,生育權不是不受限制的,單談生育權是沒有意義的……婦女應該依法生育。」


推薦閱讀:

起底「互聯網女皇」的黑歷史
都是垃圾,何必還要分個高低

TAG: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