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中:「公民就是父母雙方都是公民所生的兒子」。但是雅典女性是被排除在公民外的?

這不是矛盾嗎


謝邀。

「公民」本來就可以用來指代女性。所謂「公民」屬性帶來的,不僅僅是女性享受不到的政治權利(當然亞里士多德本人的意思是,只有參政/擔任公職才能被稱之為「合格的公民」,不過這是他個人心目中的定義,從來也不是被實操過的做法),更多的是惠及所有性別與年齡人群的民事權利。

當然我不否認從用詞上來說,πολ?την(polítês)的確是一種偏男性的說法。不過所謂的polítês=男性公民,politis=女性公民是一種太過簡單的二分法,實際上往往並不會這麼涇渭分明。


查了一下

1)原文確實是πολ?την(citizen)而不是?λε?θερο?(freeman)。

2)個人覺得應該這麼理解:這裡強調的citizen是一種血緣資格,也就是從血統上講母親的家族不是出身奴隸,而是出身自由民或貴族。而雅典女性排除在公民之外,指的是女性不具備完整的公民權利(citizenship)。

換句話說,婦女從血統上來講可以是citizen,但從政治權利上講不享有citizenship。

3)還是提醒一下題主,亞里士多德是馬其頓人,這裡討論的是普遍狀況,不能直接用雅典女性來反證。但中文注釋裡面確實提到雅典也實行過這樣的規定。


手機簡答一下 等會兒回去翻翻原著再補充。

先來看看如何定義公民

《政治學》卷三對於「公民」的定義有兩種:1.參加這些(定期或不定期)的職司的人們。2.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這裡應該取後者 否則根據常識在陪審員等職位的甄選中被淘汰的人就被剝奪了公民權。然而對於「握有權力卻不參與的人」卻沒有提及,不過結合《尼倫》中的內容 不參與城邦事務的人將不會幸福…

而婦女一向被排除在權力之外 原因可能是:

兩者結合一下 婦女似乎不能算是(亞里士多德語境下)完全的公民。

希望有幫助( ′ ▽ ` )?


不矛盾,樓上已經說得很明白,公民和奴隸的私生子不具有公民資格。


我記得在那個時代雅典的公民必須符合以下特徵:

1.男性

2.滿18歲

3.為雅典當地人(大概是吧,具體的內容忘了)

所以雅典城中的女性是被排除在公民行列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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