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同身受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謊言么?
02-04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隔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面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 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魯迅 《而已集·小雜感》
謝邀,我個人以為感同身受並不是自欺欺人的謊言。否則就像如同前面各位朋友的回答,包括電影,電視劇,音樂的各種藝術形式將沒有了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有研究表明,同理心缺失或者比較差的多進了監獄了,在逃的是在逃的。
凡事都有度,世界上有部分人或事是你能理解,能夠感同身受的~也必然會有一部分人或事是你沒辦法理解,沒辦法做到感同身受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還是需要跟這些「你對他們並不了解」的人們相處,就需要先花時間去學習,了解他們;而不是強行的,以你現有的,庫存里的見識去和別人強行共情。強行共情我認為別稱就是自欺欺人或者~妄想症吧。共情是心理諮詢專家為了達到治療病人的目的,要熟練掌握的一門學問~不然正經牛叉的諮詢師幹嘛收錢那麼多還沒被餓死?謝邀。所謂的感同身受是一種比喻,是相對而言的,有誇大的成分。絕對地感同身受,不誇大的真正的感同身受,可能要等科幻片《源代碼 SOURCE CODE》里的科技被發明出來以後了
謝邀,共情能力雖然是很常見的,但「感同身受」就不一樣。來個極端設定,沒經歷過強姦案的人就算再怎麼去想像可怕程度,你所感受到的,真的會有受害者那種程度強烈嗎?日常怕死的人,和眼看著對面扣下扳機的人,所感受到的,是性質一樣的東西嗎?
人們可以去理解,可以去想像,僅此而已;不要對自己或者對其他人抱不切實際的期待,感受本就是自己一人承擔的東西,共鳴不過是各自的主觀的想像罷了。
不是,共情是人類的本能,甚至普遍存在於生物界。
未經歷其經歷,豈能感受其感受。
別人永遠都不可能是你。
感同身受不止講難過的事情,開心的事情也可以感同身受。有些事情是可以通過講述,文字或者演繹有共鳴的。
比如看h片,h文。很爽。
比如看電影看哭了之類的。感情深入的程度可能不一樣,但還是存在的。不然哪來的那麼多藝術作品。謝邀~ 還蠻巧的,初中寫作文剛好寫了這個命題,結果被班主任(女的,教政治,帶的班政治成績一直很優秀)叫去聊了一堆,結果把我暗戀對象都給問出來了,我只想說,厲害厲害,不愧是政治老師,在下佩服。 當時因為在追喜歡的男孩子,所以就有點傷感,現在想想,寫的什麼亂七八糟的。 不過,還是想要表達,這世上是沒感同身受的,都洗洗睡吧,沒啥太明白的事情拿出來說,不過,還是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嘻嘻~不是太清楚了,只知道大概是這樣吧: 不要在你倒霉的時候把事情告訴別人,這也只是成了他人茶餘飯後的笑柄罷了。 好了,這個問題就算回答了,如果不能解決你的困惑,別人還有更好的回答。
針扎在你身上,他會疼嗎?
瀉藥我個人認為很難,很難不是代表不能。為什麼很難,因為每個人的承受能力是有差別的,即使身受了,也不一定感同。但是,演員這個行業,可以說是對感同身受最好的證明。一個明明不存在的人物,被演員演繹後,你會覺得真實。為什麼?演員就像是把靈魂灌進了別的驅殼,你必須去體會這個驅殼的喜怒哀樂,這個驅殼的思維方式,這個驅殼的過去和未來。當你的靈魂完全融入這個驅殼,這個驅殼就會變的有血有肉,靈動又真實。為什麼有些演員會很難齣戲,因為太沉溺於角色,太過「感同身受」,從外在到內心到思想都與角色一致,太難抽離。
沒有人會永遠的和你感同身受、
廣義上,
除了神以外,每一個活著的人為求自保都不同程度的說謊,包括古今中外的聖人賢哲。說謊甚至成了「智慧的代名詞」。最著名的有阿凡提,喜羊羊和灰太狼;聖經中的所羅門,亞伯拉罕,彼得……先知使徒說真話的都詢道了……「撒謊」不等於「犯罪」!在法庭上撒謊,就是做「偽證」,這時候,「撒謊」才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只有這時候,「說謊」才是「犯罪」!狹義上,
唯有神和耶穌有權判定誰是說謊者!神的回答才是正解!您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對你說真話呢?您是誰啊?
聖經說豈不知我把真理告訴你們,我就成了你的仇敵么?加4:16不是你自己,永遠不法感同身受。
我覺得是。由於個體差異性,更多的可能是對方以為或者對方認為。舉個例子,比如失去了親人,對方知道你難過你傷心會安慰你,但是對方沒有你和家人的那種感情是很難體會當下的難過和痛的,尤其是那種失去一段時間後猛的因為一件東西想起親人的那種感覺不是別人能體會的。
量子糾纏,證實了愛因斯坦的幽靈——超距作用(spookyactioninadistance)的存在,
它證實了,
任何兩種物質之間,不管距離多遠,都有可能相互影響,不受四維時空的約束,
是非局域的(nonlocal)。
宇宙在冥冥之中存在深層次的內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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