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貧家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少完人。」這句話?
這裡的心,理解為動機;跡,理解為行為。
所謂論心不論跡,意思是你有孝順父母的心足以,至於你能做到什麼程度,不能以客觀結果來評價是否是孝。比如說一個人父母得了絕症,需要100w治療,而這個人想盡一切辦法只能湊到10萬,結果就是只能眼睜睜看著父母不治而亡,但我們不能因其父母得不到治療而說他沒有孝心,畢竟客觀條件所限。
這裡的淫,不能理解為「淫蕩」,同富貴不能「淫」的淫一個意思,應理解為對事物有過多的慾望的意思。所謂論跡不論心,意思就是我們只能追究一個人行為上的錯誤,而不能追究一個人動機上的錯誤,比如講有3個男人同時面對一個美女,他們內心都會有某些大家都懂的想法,但只有一個人去摸女人,那麼我們只能去追究這個人的責任,而不能追求其他2個人。
對事不對人,人沒有善與惡,但是做的事有善與惡,一輩子做好事的人也有內心的陰暗,壞事做盡的人也有內心的柔軟。人不是簡單的二元論,其實大部分人都是不善不惡的,做的事也都是不好不壞的。所以法律賦予了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也不會因為某個人做了非常大的好事而對他的過錯置若罔聞。
要在一個沒有絕對的世界討論絕對的事本身就很荒謬。我從來就沒見過一個善人或惡人,只見過不同人心懷善念或惡念的時態。另外為什麼一定要給人定性善惡呢,世界一定要黑白分明嗎?
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作惡雖惡不罰。動機吧好也可能好一時,惡也並非惡一世。自己心裡清楚,自己是好人還是惡人。誰做了什麼惡事自己不清楚嗎?那麼清楚的知道自己做的事就能自我判斷自我良惡了吧。
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作惡,雖惡不罰。百善孝為先,孝敬父母,感念生育之恩。萬惡淫為首,我倒是不同意,對淫怎麼定位?這個很難把握的,性慾強是不是就是淫,公平嗎?我覺得萬惡應該是不孝為首!
暫時沒有弄明白
並不衝突。
這兩句話前者說善(孝),後者講惡(淫)。
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善,不能只看他做了什麼,而要看他做這件事的本心是什麼。
舉個例子:就像有錢人給希望工程捐了一百萬,窮人沒錢就只捐了一百。如果單從數目上來判斷的話,那行善這件事就跟沒錢的人一點關係都沒有了,那麼這時候我們判斷的標準就是他們的初衷。
後一句講判斷惡的標準就是他的行為,不是思想,這點和我們現在的法律思想是一致的。
畢竟食色,性也。看到美女,是個男人都會想法,但是真正上去違背女性意願強行發生關係的那個才是強姦犯。
這點就是人跟動物的區別之一,人能控制自己的慾望!
而題主困惑的一個心存善念卻又行惡的人,我們根據他的行為判斷這是一個惡人,但同時他又良知未泯,這種人佛家的態度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屬於還可以渡一渡那一類。不過法治社會之下,就是去去監獄接受應有的懲罰,出來之後還能重新做人。
人都是複雜的,善與惡都是其中一面,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去惡逐善。以前老鍾老師有個栗子解釋的很好,說:比如有一天你被警察抓住了,警察問你,有沒有犯罪?你說,沒有。警察又問你,腦子裡有沒有想過?
就個人品行來說,這就是論跡不論心,因為誰還沒個思想跳脫的時候啊?但想想又不犯法不是。
至於孝順,這屬於人情的範疇了吧,有那份心意就夠了。
題主問題里說的「善心未泯卻犯了滔天大罪的人」,
如果只是口頭上空有善心,而無行動,那只是空談,不是真善;
如果行萬惡,只是作惡是網開一面便說自己行了善,那是自欺欺人,從「論心不論跡」而言,不能說是盡心行善
如果在家十分盡心孝順,出門便犯下萬惡,,有善當讚賞,有惡當繩之以法,不能單純的做加減法說什麼功過相抵。人生在世,當然可以即行百善同時又犯下萬惡。一碼歸一碼,不要混談
其實善惡都是論心不論跡。善惡本來就是一個主觀的概念。而跡也就是行為卻是客觀發生的事件。跡的評判標準是客觀利益,只能從有利和不利來分析。只有動機才分善惡,行為只分利弊
惡人也可以是一個孝子,沒有衝突,其他的看各位解答
如何理解百善孝為先?
從字裡行間的意思,我個人覺得,孝,只是百善之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亦是最應該做到的。因此有了「百善孝為先」。大奸大惡和孝順父母並不十分矛盾。
同理,不孝之人,基本可以認為是十惡不赦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