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制度這麼發達,為嘛是一夫一妻多妾?這是真的尊重女性嗎?

民國出現了大批才女,在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在婚姻方面社會並沒有保證她們應有的公平,男女根本不平等,為什麼還說民國是繼春秋戰國以來第二次思想解放?歡迎討論~


1.民國制度對於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作出了大量設計。

民國法律的「妾」制度具有濃厚的時代背景,其法律設計放諸於當時一個「舊時代已締結的夫妾關係大量存在」、「新時期婚姻制度尚顯稚嫩」、「社會對於婚姻變革的態度激烈交鋒」的時代可以說是相適應的,對於保障婦女權益,提升婦女地位,促進男女平等發揮著積極作用。

2.民國不同時期「妾」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發展歷程為:短暫的沿襲「王朝妾制」時期,「妾制」立法的空白期以及「一夫一妻制」下的新型「妾制」時期。

民初沿用前清《大清現行刑律》中關於「妾」的規定。

而後,《民國民律草案》迴避「妾」有關的法律問題,但針對「嫡子」與「庶子」作出了相關法律規定,等於默認了「妾」的存在。

之後,《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確立一夫一妻制度,廢除「妾之制度」,但通過一系列司法解釋對「妾」的問題和法律地位作了相關規定:

· 其一,認定娶妾不違法——「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 其二,明確「妾」在婚姻中的權利與地位。實踐中法院依判例將「夫妾關係」認定為一種「契約關係」,並賦予妾「親屬」的法律地位,進而通過法律對妾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等相關權利作出了規定,同時與其他法規一起對「夫妾關係」、「妻妾關係」作出了相應規定。

· 其三,明確「妾」在親屬中的權利和地位。法律將妾置於與子女相同的親屬地位。法規涉及妾生子女的撫養權、妾的受贍養權等權利。

· 其四,明確「妾」在繼承上的權利。

3.在任何時代,法律制度的設計並不能保證社會現實中的結果和制度設計的目標完全吻合。造成兩者偏差的因素又是另一個大議題了。


我覺得一夫一妻多妾挺好的。

給某些男人做妾要好過給某些男人做妻。

佔有絕對資源人格優秀有能力養一幫子女人就應該養,多些後代也好。

而人品低下,智商低下,又窮又噁心的人憑什麼和他人一樣有遺傳後代的權利?這才是不公平。


民國還是多種思想並存衝突的時代,有學西方的,也有大量復古的


理解一夫一妻多妾這個現象,就和青樓錢莊賭場合法一樣,民國的先進性體現在和腐朽清王朝的比較,是一批接受了西方民主教育的開明知識分子,但是這批知識分子還是保留了中國傳統的一些文化,從革命綱領也能看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而這些現象正是中華傳統社會所一直保留的


和現在的區別不過是一個在明一個在暗而已。

而在明的還能更好的保護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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