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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上帝不能直接拯救人類而需要耶穌上十字架?


因為上帝不僅僅是有慈愛的,更是有公義的上帝。人犯了罪就應該受罰,上帝訂下的律法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所以要耶穌來成全律法,在十字架上承擔世人的罪,做我們的贖罪祭。

現在問題來了:你願意接受耶穌的救贖嗎?


老話兒說了,聖誕不把餃子下,來年被釘十字架。耶穌頭一年聖誕忘了吃餃子,果不其然隔年就釘了十字架!不吃餃子,上帝都救不了你!

這就叫,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要說管用,還得老話。要數靈驗,還得餃砸!


正如 @Xizhi Zhu 所言,基督上十字架是以人的身份替代選民承受了上帝對罪惡的所有憤怒與咒詛,這樣歸信基督的人才能在法理上被上帝赦免。

但這並不是全部。

在神學上,基督的十架受死被稱為「被動順服」,是消極地承受了罪的代價,這是罪得赦免的法理基礎。

而另一方面,還有一個「主動順服」的概念,指基督一生完全順服神的律法,活出了遠超律法所要求的義,這義更在基督的復活上證明出來。當人因聖靈在聖道上重生時,借著重生而來的信心,神在基督里不僅將因基督的替死看這人為無罪的,更將基督這遠超律法的義歸算在人身上,這就是稱義的法理基礎。

也就是說,在基督拯救人的作為上,不能單講十架的受死,而忽略了基督的一生順服和死後三天的復活。

沒有主動的一生順服,就沒有義的歸算可言;沒有基督帶著身體的復活,就不存在信徒因重生而與基督聯合帶來的生命改變,持這樣信仰的人,他們所謂的「稱義」也不過是空洞的招牌,自欺欺人而已。

簡單地講,神赦免人的罪的確是因著基督的死,但神稱人為義還要基於耶穌的義行,聖靈使人重生更是基於死與復活的作為。救恩是一個嚴密的神主權行動,環環相扣,一環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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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慈愛與公義和完全,需要藉助人所能看到的儀式和事件來說明。我們重生得救是上帝的工作,但也需要我們悔改投靠主耶穌基督而不是魔鬼(自我選擇)。在耶穌基督的重生的事件中我們得以看到神的公義完全與慈愛,神才得以向人彰顯其信實和慈愛,人借著這一事件看到自己的敗壞。


作為領導,凡事要親力親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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