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同叢林法則的前提下,屠殺是否是合理的?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自然不配擁有生存資源,或者不配活著。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說強國對弱國的屠殺是合理的,社會中強者對弱者的掠奪是合理的。我們自然而然應該對「不適者」進行「清除」?


適者生存。主語是一個物種,而不是一個人,或一個民族。

如果一個物種內部,喜歡相互搞屠殺,那麼這個物種能存活下去的概率會降低。

如果一個物種,喜歡屠殺別的物種,那麼它會因此快捷得獲取大量資源,因此它能存活下去的概率會增加。

如果一個物種,在屠殺其他物種的時候,知道節制,不一次性殺光,留一些給未來的糧荒時代,或者在糧食富裕時期,幫助作為資源的其他物種繁衍。拿它能存活下去的概率會進一步增加。

分析到這一步,畫風都很正常:人殺人是壞事(戰爭),人殺動物是好事(狩獵)。人殺動物同時又幫助動物繁衍更是好事(畜牧)。

注意下一步,畫風就開始變了。

把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主語,由物種替換成民族,就成了社會達爾文主義。

社會達爾文,顧名思義,是把自然界,物種間的關係那一套,放在了人類社會中

所以社會達爾文主義出問題,根源在於,故意模糊物種差異和民族差異。

冷冰冰說「物種差異」,「民族差異」可能沒有直觀感受。甚至可能有讀者會覺得,「至於分這麼清楚么?矯情。」 舉例說明如下:

我覺得別的民族,雖然和我們很不一樣,但他們同樣是人,我們共同屬於人這個物種。這叫認可達爾文。

我覺得別的民族,和我們很不一樣,所以他們不能算人,他們只能算牲口,算資源,被我們剝削,我們不是一個物種,不要和他們雜交產生後代污染我們的血液。這叫認可社會達爾文。

按照這一套理論,侵略是合理的。因為他國不是人類,只是畜牲,是我們開發的資源。侵略他國就跟狩獵其他物種一樣合理。

待續


大部分宣揚「叢林法則」和「社會達爾文主義」而為屠殺和清洗尋找正當理由的人,其實只是在掩蓋自己的極端種族思想,或者其他骯髒的心態。

屠殺的理性目的永遠是「消除競爭對手」和「去除潛在威脅」,而不會上升到「促進人類進化」或者「促進社會大發展」。

畜生不會因為穿上了文明的外衣就成為人,但是卻可以讓人相信它是人。

當然,非理性的以縱慾為目的的屠殺除外。


既然有社會組織的動物都能通過合作來獲取更大的資源,也許可以說明在可溝通的情況下,合作是比互相消滅更好的選擇。

或者說,如果可以把物種之間的概念下放到民族頭上,那是否可以繼續下放到個人頭上? 殺人是否合理?

上層階級是否可以清除我們普通人? 泰森能不能在大街上隨便清除不怎麼運動的人?


不合理,人是群居動物。。。


只考慮叢林法則,合理。如果還有考慮其他法則的餘地,則一般不執行叢林法則。


難道你不是在為強者做貢獻?難道你不是在為強者打工?難道你不是在為強者去拼殺?難道你不是在社會達爾文里生活?你不想成為強者?


這個問題可以理解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和人人生而平等的矛盾。

最原始的叢林法則,強者為王,強者俘虜弱者,奴隸弱者。這就是奴隸社會。後來人們發現,當弱者的數量足夠多,那麼個體強大的生物會輕而易舉的被弱者的團體消滅。量變引發質變。於是大家都開始比賽誰能夠距離足夠多的個體,誰能夠更好的發揮群體的力量。這個時候就已經有了,部落種族的生存思想,有了血統,有了國家的榮譽思想。因為這種思想可以幫助統治者更好的團結人民,更好的發揮人民的力量。再後來,更為先進的思想出現了,就是人人生而平等。弱者有了話語權才能更心甘情願的為自己的組織賣命。

所有的思想都是服務於當下的社會形態。你是強者,你消滅弱者。那我們十個,百個弱者呢?誰消滅誰?

在人類社會人人平等是對的。放在整個宇宙。還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你和比你弱的人談平等,但是有朝一日它比你強了,它不一定和你談平等。種族間的博弈,就是比誰的拳頭大。誰的拳頭大誰有理,再有這情況下是對的。在有些情況下,是錯的。對外矛盾,必須打服,對沒矛盾,就是不能欺負弱者。因為你首先要能夠團結大多數個體成為一個集體,你才有和別的集體對話的權利。想要憑藉自己的力量和一個集體對話,痴心妄想。

並且集體有時候是相對而言的,對於名族來說,漢族和回族是有些對立。放到國家層面。大家都是中國的,大家的敵人是美國。放到徐宇宙來說,大家又都是地球人,大家的敵人是外星人。放到維度上來說。我們又都是三維生物,大家的敵人是其他緯度的。

根據情況不同。使用不同的社會規則在指導自己的行為。所以才說,沒有永遠的真理。只有最合適的社會規則。


通常認為合理的。。往往是一個偏於獸性的人。而不是有人性的人。


沒錯,單純的叢林法則下,屠殺就是合理的。叢林法則中沒有道德的概念。

「社會達爾文主義者面前沒有道德」——這是出自知乎某社達小v的話。

不合理本身就是一個道德評價,若無道德原則,何來不合理可言?

但屠殺本身,對受害者是侵犯人權,對施暴者是鼓勵掠奪,對整個人類社會而言則是合作的喪失和秩序的崩壞,進而是生產力無可遏制的衰退。

因此,在現存人類文明的框架下,屠殺本身是無法容忍的。

很簡單的邏輯,就可以得到另一個結論———人類文明是必須有道德範疇的,而有道德的社會中叢林法則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正常的社會不會容許絕對的叢林法則,更不敢標榜叢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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