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官方的說法是「XX省XX縣」,中間的地級市就不說了?
02-02
理論上縣只是地級市代管,也有些縣是省直轄的,而且在中國歷史上,縣域的範圍基本固定,從先秦到今天變動很小,但是地級市的範圍一直以來有很大變動,說不定今天是這個市的縣明天就變成另一個市的了。而且從實際效果來看,提到了某省的某縣,一般人已經可以知道它的位置,如果別人不知道它的位置,再加上地級市基本也沒什麼用。
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地級市是以前省政府的派出機構 —— 「行政公署」的另一種版本,就像「副省級市」 儘管是一個行政級別但它的行政區劃的也僅等同於「地級市」。可能有人會說憲法第三十條的「(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有市一級,這個「市」是指縣級市而不是地級市。
但這只是書面,不是實際。我國實際是省市縣鎮四級和省縣鎮三級行政區域劃分並存,且四級為絕大部分,三級一般在直轄市。
中央的想法和規劃是三級區域劃分,精簡機構,提高效率,政令通達。這是很美好的,但短期難以實現。首先就目前來看固定電話區號,車輛牌照等都是以市級為單位劃分的,再說了市級和市級以下的政府機構和官員就不答應,真改三級了,他們何去何從?再多的不敢說了……各位自行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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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鎮三級行政區域劃分的構想:
一,合併縣級和鎮級行政區域。現在交通發展迅速,信息化時代,也沒有那麼多天高路遠。是會得罪很多人的既得利益,但是三鄉並為一鎮,三小縣並為一大縣,從長遠看是利國利民的,具體不再贅述。二,新增省級行政區域。現有的省級行政區域,大多是元行省制度的框架,如能以合理髮展為中心,劃分50~60個省級行政區域,地方的實力變相削弱,互相牽制和平衡也就更容易了。
三,妥善安置裁撤和並省的機構和人員,照顧各方利益衝突,說易行難,這個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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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期望偉大的祖國繁榮昌盛!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的行政區劃為省縣鄉三級。初中課本里應該也提到過。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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