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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現在要徵用你的車!~~~?

現實中會出現電影裡面警察徵用普通市民汽車的情況嗎?


以前干過這事。在追一個拎包盜竊疑犯的時候,為了快一點趕到那傢伙前面堵截,攔下了一輛摩托車,左手一亮證件,說「警察用你的車追人謝謝配合」,人家車主二話沒說馬上把車給我,飛身上車一加油門,很快追上疑犯搞定。然後還車給車主的時候,千恩萬謝,車主還有點不好意思呢。那一瞬間感覺警民關係還是魚水情啊。要擱現在,保準是這樣的:

(J:警察,C:車主)

J.警察,有急事要徵用你的車,謝謝…

C.你說你是警察就是警察了?你的證件真的假的?

J.哦不好意思,真有急事,我找別人…

C.哈,被揭穿了吧?想跑,給我站住,一看就是假警察,別跑,髮網上揭露你!

J.我是真警察,真有急事,不要妨礙公務,快讓開…

C.喲呵,還敢動手啊?警察打人了!知法犯法啊,快來看啊!

於是人山人海圍觀,想依法徵用車的警察卒於口水。

以上情節純屬虛構,僅為娛樂大家,不譴責也不針對任何一個人,敬請周知,呵呵。

不過肯定會有(我覺得此處應該有吧)人要問,你當時徵用人家摩托車,為啥要用左手亮證啊?這也太不尊重別人了。

大哥,我也不想用左手啊,我不是左撇子,用左手也不順,可沒轍啊,右手不是占著呢嘛。

當時我右手可是握著一把54呢,騰不出手。

瀉藥


蟹妖,有的,不過極少。而且手邊沒有可用車輛又確實需要徵用社會車輛的時候,一般會優先選擇計程車,又方便徵用,又方便結算(行政徵用是有償的),計程車司機大多還利索,計程車也不太顯眼,所以本來就很少需要徵用,臨時徵用也大多是徵用計程車。


汽車沒徵用過,不好回答該怎麼辦。但是如果到了徵用的情況肯定能徵用。

徵用過一次摩托車,是一次抓捕行動,同事受傷了。

當時在山區裡面,人煙稀少又是異地抓捕,某自治州。中隊長叫我扶受傷的同事先撤,他們繼續找人,我就扶著同事,簡稱龍哥吧。

我就扶著他一直在山坡下往下走,走上一條土路後想著能搭順風車了吧?結果倒好,土路只能過摩托,走了半天又不認識路來了個騎摩托的,我就把他攔下了,我表明身份後說我是哪裡的警察,來這辦案遇到情況了,希望借你寶駒一用,望批准。還好是漢族同胞來這打工的,溝通非常順暢,當時也比較急,我龍哥又疼得厲害。

漢族同胞的訴求就是我摩托車借你了,我到時候怎麼來拿?

我的問題就是:大哥,往哪裡開才是最近的鎮子?溝通了幾下因為小楊不懂怎麼個正規法,就說大哥,你下午到某鎮派出所來,摩托車絕對在那裡,我先給你兩百塊錢,等下有順風車了你搭一個過來行嗎?

那同胞還有點不相信我,我穿個便裝只給他看了警官證,可能還是覺得我是騙子,也不敢明講估計。但我從他眼神里讀出來了,我為了打消他的顧慮,靈機一動,給他看了我的64小手槍,這下他可能覺得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了吧?

最後騎著摩托帶著龍哥到了當地派出所,當地派出所聯繫了個赤腳醫生,然後上縣城處理了。

天快黑的時候我親愛的漢族同胞來取他的摩托,我的副大隊長拉著他的手親切的說感謝您對我們公安機關的配合與信任,在此我代表。。。。。。。。

這些說完了,還給了他兩百塊錢誤工費和油費,他開開心心邊走邊說:沒事,你們才是辛苦了,大老遠跑這地方來。

我然後跟副大隊長說:劉大,我那兩百塊錢,你看完了後幫我報一下?

劉大說:這個你怎麼不早說你給了兩百?哎,到時候再說,再說,現在先忙吧。

結果那兩百再說到現在。。。。。。。。但我龍哥對我好,親哥,回去後安排我瀟洒了幾天呢,不枉我扶著他翻山越嶺過溝渠的,忘了說,我騎摩托會騎,但沒駕照。


回答有可能是:我還是國務院的呢!


謝邀,我只說我知道的,《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現實是怎麼操作的,我就不大清楚了……


法律規定允許

但是現實中操作困難

所以...

反正我工作這麼久沒碰到過也沒聽到過這樣的事

真沒車開自己的私家車

緊急情況計程車。


謝邀。

現在的警察沒有那麼窮了,車還是有的……緊急情況下又很難像電視上一樣迅速說明情況。我只聽說過徵用住房的,畢竟再厲害的警察也沒法弄個房子到需要的地方去╮( ̄▽ ̄)╭


寧可放縱一千,不得得罪一個


謝邀,真的徵用過。

大家都挺配合的,感謝


警察確實有這個權利。但是目前為止我還沒見過有哪個警察率先使用過這個權利。。。說實話,就目前來講完全不敢使用這個權利,我寧願看著犯罪嫌疑人跑了也不會去徵用,事後的麻煩比我抓一百個賊還麻煩。


私車公用才是常態。


別逗了,咱們的公安不打無準備之仗。真要是抓捕,早就安排了一大堆的各種警車,犯不著臨時徵用民用車輛


呃 上班那麼久 從來都是私車公用去抓人

從來沒有徵用過群眾的車

雖然法律規定可以那麼做 可是實際操作起來 不僅僅是執法環境的問題 更是社會意識的問題

即使證件齊全 手續合法 程序規範 依然會有好事者

與其好費口舌去徵用民用車輛 不如開自己的私車來的方便

說好的補油錢也沒補


看標題還以為你要徵用警察的車

——————————————

題主改標題了啊,我記得原來沒有開頭的「我是」


用啊,我們都用領導的私車。

「隊長,抓這個對象開警車不合適欸。您看,您得托幼他是不是再讓兄弟們開一趟?」


目前的執法環境,以及社會在這一塊的意識,是不可能也不願意這麼做,像樓上說的,事後的事,比抓一百個賊還麻煩,真寧願眼睜睜看著嫌疑人跑,也不願去徵用


我記得我之前聽說過還是在哪看到過這樣的對話

上級要求某地派出所完成某項任務,但是該派出所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常年的經費不夠導致,警車數量不足

上級是這麼和所長說的:你在本地當了這麼久的所長,一點社會能量都沒有嗎?你自己沒有車嗎?

所以在提前布置任務的情況下,會通過向企業借車,社會借車來完成任務。當然這不是臨時的,很多時候交警叔叔們面對交通事故,而自己卻又是摩托車,救護車又無法及時趕到的情況下,會攔車救人,很多司機師傅的確很樂於助人!感謝他們。我想大家在新聞上也經常會看的這樣的司機。

最後,我反對某個答主,少數的事情經過宣傳會變成偶然間的多數,我從未見過那些敢於挑釁警察的犯罪,我所見的大多數都配合警察,部分地區惡劣的警民關係的確是事實,但是過多,過度的傳播,是不是會變質?

以上僅為我個人一點小小的看法,可以討論,謝絕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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