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擁有法定的「財產(土地或者資本)繼承權」有哪些弊端?
02-02
基於叔本華關於女性理性薄弱、天性傾向於消費的觀點。
謝邀
還是說美國。
你可以用很多理論來解釋為什麼要給女性平等的權利。
對於財產權,其實是很早就解決了的問題,可以說是最早被女權運動搞定的權利,在 19 世紀上半葉吧。所以,根本就沒用什麼自然權啊,以及後來的什麼理論,而是完全在男權的框架下:
本來女性沒有私人財產,在家隨父,嫁人隨夫。看上去很和諧。
問題是,如果老爸很有錢,又看那個女婿覺得不順眼怎麼辦?給女兒的嫁妝和遺產都給那個花花分子騙去了不成?尤其是家裡只有一個千金的。
於是,當然是給女性財產繼承權,這樣老爸才敢放心把遺產轉交啊。
要說利弊,這就是當年的主要利弊,大家算了一下,還是犧牲點利,少點弊吧,就接受了。對叔本華無了解。
但我得說,理性薄弱,傾向於消費即使是大多女性的特點(事實上我不這麼認為),也絕非缺陷。
理性薄弱,於是感情更加柔婉細膩,感性系統更加發達。只有理性的人像手握一把雙刃劍,使握著它的手鮮血淋漓。
何況,誰不曾有過感性控制理性的時候。太理智的生活,不遺憾么?
傾向消費,可消費不是浪費。龐大的商業帝國,靠人們的消費,貨幣的流通來支撐。從這一點看,會消費的人絕對更有資格掌握財產。因為她知道錢留在自己手裡就是個損失。拿這些不流通就毫無價值的廢紙換取有價值的物件才是聰明之舉。
So,女性絕對有資格,有權利、法律理所當然的應該保護,支持女性享有和男性對等的權利(除了上的廁所不一樣?)。
說實話我完全不贊同用性別判斷性格。沒聽過有人告訴我因為我長了個子宮每月出血一次就是個不理性且熱愛消費的人?開什麼國際玩笑 拿叔本華對女性的觀點來作為你的佐證? 還有比叔本華更恨女人的哲學家嗎?
第一次想點右邊的舉報好嗎
因為現實中是女性吃虧了
女性擁有繼承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當男性繼承人在贍養時盡了主要義務時,經常以調解形式分割爭議遺產,分給女性繼承人少量或者不分遺產。在社會風俗中,也以男性繼承人的贍養作為優先選擇。
我認為,確立和保證女性繼承權,也是對女性繼承人贍養義務作出要求,以保證被繼承人的權益。
至於弊端,還沒有想到。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