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釋我們每天基本上都會違反的康德所說的定言命令?

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學基礎上面對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第二條定義裡面講到了應該把人視作目的而不是工具,但是比如說我餓了我要去超市買東西吃我就需要超市的收銀員接受我的付款我才能吃到食物,這不就是違反了定言命令嗎?


外行強答,專家請輕噴。

我個人認為,要想理解這個定言令式,就必須理解第一個定言令式,這兩個定言令式是聯繫在一起的:

第一個定言令式是:

?Handle nur nach derjenigen Maxime, durch die du zugleich wollen kannst, dass sie ein allgemeines Gesetz werde.「

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看上去,這是一條很空洞的法則,「我意願成為普遍法則的行動」到底是些什麼行動?

在第二定言令式里,康德給了個在我看來的目的論解答(換了個角度,其實還是很空洞):這是一種能夠「實現每個人目的」的行動:

?Handle so, dass du die Menschheit sowohl in deiner Person, als in der Person eines jeden anderen jederzeit zugleich als Zweck, niemals blo? als Mittel brauchst.「

行動時對待人性的方式是,不論是自己或任何一個他人,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當成是目的。

也就是說,我的任何一個關涉到他人的行動,都不僅僅是為了實現我自己的目的,同時也應該為了實現別人的人的目的,或者至少不妨礙他人實現自己的目的,這樣的行動才是墜吼的。

我們在這個行動的要求中看到,別人一方面是我自己的實現我自己目的的手段,另一方面,我也應該成為他人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我們不應該只考慮實現自己的目的而不考慮他人實現自己的目的(至少不能損害別人實現自己的目的)——而這實際上和第一律令是一個意思:我們願意我們行動成為一個普遍法則,意味著我們的這一行動,當它是一個涉及到其它人的行動的時候,既可以讓自己實現自己的目的,同時也讓他人能實現自己的目的(至少不妨礙他人達成自己的目的),或者更庸俗地說,不應該在獲得自己利益的同時損害他人的利益。

這兩個律令的本質都是一種對「理性」的普遍假定:

我若害人,人便害我;

我若僅僅利用人,人便僅僅利用我。

也即是說,每個人都是「和我一樣」理性的個體,如果我僅僅把別人當做工具,那麼別人也就僅僅把我當做工具,那麼「我之為我」,即我作為一個有理性的,自由意志的個人,就在他人那裡被取消了。所以,一個淘寶賣蠟燭的和一根蠟燭的區別是,我越和這個淘寶賣蠟燭的買蠟燭,一方面我有越來越多的蠟燭,一方面賣家也賺到越來越多的錢;但一根蠟燭,我越是用它,它就越趨向自己的毀滅。從這個意義上,我認為把教師比喻成蠟燭(或者把教師當做蠟燭使喚)是不恰當的:每個教師不應該僅僅只是燃燒自己的生命來教育學生,他/她自己同時也應該獲得相應的財富、名譽和自身姿勢水平的提高。

因此,當我們買東西的時候,我們一方面我們餵飽了自己,另一方面也給售貨員以工作,美滋滋。

[如果你這樣想且這樣做,]中央怎麼會不資瓷呢?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康德的道德律是個校驗法則,它不能告訴你該做什麼,只能告訴你不該做什麼,比如「不該做那種別人對你做你就會很不爽的事兒」(一號律令),以及這個「不該做損人利己的事兒」(二號律令)。


感覺之前的答案都沒切中要害/還有少量抖機靈的根本沒讀懂。康德說的不是不能把人當成手段,而是不能把人性(humanity; Menschheit)當做手段。這裡說的人性其實就是理性(die vernünftige Natur; the rational nature),理性就是人或者其他什麼生物可以選擇目的的能力。

為什麼說理性是選擇目的的能力:康德認為自然界事物的行動是受自然法則約束的,石頭推上山坡之後受萬有引力作用必然滾下來,這個沒得選擇;但是假如一個人爬上山就未必要下來,這時候才需要實踐理性來告訴人「應該」做什麼(比如天快黑了就應該下山)。

把人性/理性當作手段的方式有欺騙,強制等等。之所以說這些行為是把人性/理性當作手段,是因為如果你騙了我,就等於通過各種方式引導我達成你想要的結果,沒有讓我獨立設定一個目的。把我的人性/理性當作目的的方法應該是讓我行使我的理性,自主做出判斷。

比如,你騙我說你借500塊錢明天還,但是跑路了,這就屬於把我的理性當成得利的工具,沒有尊重我同樣作為理性人的資質;但是如果你如實跟我講了你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我十分感動給了你錢,這是我自己通過理性選擇的,就算是你尊重了我的理性。

所以,你讓售貨員行使他的職責並不是把他的人性/理性當作工具:你一沒給他假幣,二沒搶劫收銀櫃檯,他決定收你錢是理性的決定,並不違反定言命令。

名詞解釋:此處的「理性」指的不是「通過深思熟慮給出一個十分哲學的正確論述」這種理性,而是單純的「能夠為行為給出理由」,理由有好有壞,還有不知道好壞的。你問收銀員「你為什麼在這收錢」,他回答「因為我上班就是干這個的」,這就算理性。

「理由」也是不分好壞的,雖然在日常生活中這個詞有兩種涵義:a) 「我這麼做是有理由的」——此時理由是描述性的,只是對我做這件事情的動機的解釋;b) 「你這算什麼理由!」——此時理由是規範性的,包含了理由就應該是好的理由這層意思。

「實踐理性」指的不是「可以應用到具體的現實生活中的理性」,而是指具有「應該」「原則上」這種格式的理性。當然我們都知道,說一件事情原則上應該怎麼樣,就說明其實很多時候它不是這樣的。康德認為道德法則就是實踐理性的準則,因為我們可以說人從道德上講不應該殺人,但是還是有人被殺,因為人不是絕對理性的存在。絕對理性的存在,比如(康德認為)上帝,就不需要道德,因為他絕對理性,幹什麼都對,從心所欲不逾矩。


不怎麼懂康德,但加班加的很煩,所以很快答個題。

「應該把人視作目的而不是工具」是一句含義很模糊,而且極其容易被誤解和濫用的話。所以只適合拿來當好詞好句嚇唬人,卻不適合對具體問題做分析。不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的原理》中給出了另一個相對比較清晰的判斷標準:是否「可普遍化」。而且康德明確說過「可普遍化標準」和「應該把人視作目的而不是工具」是一回事。

儘管「可普遍化標準」有時候會產生不那麼直觀的結論。比如康德舉例「不得撒謊」是一條可普遍化的規則,因此即使是善意的謊言也是不被接受的。無論康德的論證嚴密、合理與否,我們都會覺得這個結論似乎不那麼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但是「可普遍化」在很多時候仍然可以提供非常簡單便捷的指引。比如題主舉的去超市買東西,接受收銀員服務的例子,大家不妨設想一下,如果我不是顧客,而是當收銀員為他人提供服務,我能否接受這種情況。如果我的親人當收銀員為他人提供服務,我能否接受這種情況。看上去好像沒什麼問題,所以在超市接受服務員的服務是一個符合定言命令的情況。

「可普遍化」是一個很複雜的東西,遠遠不是我上面說的那麼簡單。具體的含義可見 @歸伶昌 的答案。但無論如何,當我們在討論康德的倫理學理論時,關注的重點都不應該是玄學般的討論「目的」和「工具」這兩詞的字面含義。

順便說一句,20世紀規範倫理學中最主流的兩種理論是「功利主義」和「道義論」,而「道義論」則是基於康德的倫理學理論發展和精鍊出來的。我並不是說康德的理論是完美無缺、毫無破綻的(我個人就更傾向於美德倫理學),但想要在三言兩語之間否定康德倫理學的根本,大概就相當於說過去一百年里,一小半倫理學家是白痴,因為他們竟然相信一種顯然錯誤的倫理學理論;而剩下一大半倫理學家也是白痴,因為他們竟然始終無法批駁一種顯然錯誤的倫理學理論。

另外,我個人並不贊同純粹從神學和形而上學的角度去理解康德的倫理學理論。我們可以換一個切入點,如果不喜歡這個形而上學和思辨色彩比較重的倫理學體系,可以去看一下亞當斯密的倫理學理論。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提出過一種道德判斷標準,簡單來說就是「從不偏不倚的旁觀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和評判一件事的是非」。我個人的淺陋觀點是,「可普遍化」標準可以被視為亞當斯密的「旁觀者標準」的精鍊版本。


其他答主提到了後來的分析認識到很難區分「到底有沒有把一個人看成手段」,很難確定「一個人的意圖是什麼」。感覺走出類似這個問題一樣的誤解本身,學界的答案就是如此了。

不是專門學倫理/哲學的,不才稍稍對問題本身其他方面分析一下。

康德的倫理學相當程度上是對諸如功利主義的主張的反駁。

康德的倫理學一些主要論點如下

(因為)人是理性的,(所以)人能通過理性探求出普適於人類皆可的準則(即道德準則),而能夠做到不僅僅盲從外在的(如社會宗教習俗等)的道德/價值體系,因此人類是自由的(autonomous):

僅僅根據於自身的理性,人類便可總結出與之自洽的道德法則,而這法則在康德看來是比外在的利益考量(如密爾的"good"或者"happiness")要高明的:它邏輯自洽,普適(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命令都是定言的)。這一點很重要:了解這個語境就很容易明白康德為什麼如此強調乍看上去武斷的「定言」了,這是「外在價值」和人的普適價值之間推出的理論之間的爭論。

如果不考慮很難裁定人的意圖這個問題,僅試圖討論問題本身,

回到問題相關,維基百科(Categorical imperative)下有很好的回應:

Because a truly autonomous will would not be subjugated to any interest, it would only be subject to those laws it makes for itself — but it must also regard those laws as if they would be bound to others, or they would not be universalizable, and hence they would not be laws of conduct at all. Thus Kant presents the notion of the hypothetical Kingdom of Ends of which he suggests all people should consider themselves never solely as means but always as ends.

可以看出「把人當目的而不是工具來看」也是對三大準則的註解:人是理性的,所以人理應根據與理性自洽的方式行事(不屈服於任何外在的因素,利益),所以人不應該作出任何把(和他一樣平等)其他人看成達到任何其他目的的一種工具;這意味著一種不平等的關係(也打破了康德認為倫理學應該具有的普適性和絕對性):一個理性的人被另外一個與之平等的人利用,為了某些外在利益。

回到問題本身。在「學習康德理論的提問」的背景下,問題所舉的例子不違反定言命令。僅僅是「我餓了需要超市的收銀員接受我的付款去買食物 」這個想法或者行為中,沒有蘊含對他人理性/自由的侵犯。在這個例子里,收銀員的工作恰好是顧客能夠買東西吃而已。

相關的違反定言命令的例子如下:

我覺得我「吃飽肚子」這個利益非常重要,重要到我把它凌駕於人類理性之上,所以我在我能買得起食物的情況下喬裝打扮成乞丐去向收銀員騙免費食物

^這一行為算是違反定言命令,因為在我的動機里,我把「吃飽肚子」這一外在利益看得比(由人類普適的理性推出的絕對的道德準則規定的)對其他人類的尊重重要,以致於我作出了利用收銀員的行為。

如上所述,在這個類似習題一樣設定的問題里,人的意圖是非常重要的。在上個例子中,不管收銀員最後有沒有給我吃的,我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在題主的問題中,只要「我」沒有把我自身利益/其他外在利益凌駕於普適道德法則至上以至於利用收銀員的意圖(不考慮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很難評估自己是不是真的把對方當作目的本身),無論事實「恰好」發生了什麼,我不算做出了不道德的行為。

最後同意 @evei 答主所說的,康德或許(像其他很多哲學家一樣)在定義一些哲學概念的時候留下了很大的闡釋空間,但這個如 @91corn 所言很常見的誤解稱不上那麼強烈的嘲諷。


2064年,你到政府機關辦事,窗口前排著長長的隊伍。

你前面的一個人辦完了,向辦事員說道:「同志,我來找你不是為了通過自己的審批,而是希望讓你能完成自己的審批職責。」

辦事員回道:「同志你好,我一定儘快審查文件,不過,我的目的不是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是使你提交的文件得到充分審查,好讓你的細心準備沒有白費。」

你緊接著走上前,把那份十萬火急的材料遞上去,辦事員收下文件。匆忙的你忘了照例進行「定言命令聲明」,轉身就要走。

辦事員按下桌上的黑色按鈕,一批荷槍實彈的定言命令警察出現在你的面前,不由分說為你帶上手銬。

辦事員對警察說:「剛才這個人沒有進行定言命令聲明,我為了實現你們的職責,報了警。」

警察回道:「為了使你的報警有所響應,我們出動了。」轉頭對你道:「同志,因為你違反了定言命令法第三條,沒有聲明把他人當作目的而非手段,實質上即推定是把他人當作了手段而非目的,我們為了使你受到教育,而非將你當作工具來履行我們的職責或當作工具來遵守法律的規定,依法對你進行拘捕。」

你在法庭上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里說,「為了使被告人受到教育,而非把被告人當作法律實現的工具,本院依法作出判決。」

十八年後,你減刑出獄,一鍬刨翻了康德同志的祖墳,邊刨邊說,「康德同志,我不是把你當作泄憤的工具,而是為了實現你被刨祖墳的正當合理性才刨的」。


但是比如說我餓了我要去超市買東西吃我就需要超市的收銀員接受我的付款我才能吃到食物,這不就是違反了定言命令嗎?

沒有違反。我不做倫理學所以具體的讓別人講。但好像任何講康德倫理學的課或者教材,都會澄清你提到的這個誤解。

大致上說,類似的情形取決於你有沒有把對方當成工具和手段。如果你將對方視為目的,將他的工作看作他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掙錢),而不把他當成工具,不把他當成給你服務的工具,那就沒有違反。

當然這裡還涉及些別的前提,比如收銀員自願選擇工作而沒有被強迫等等。



坦白的說……

我確實覺得康德的這一套是錯誤的……

更重要的是,例如在很多更後來的分析中,「目的」和「手段」之間的區分已經越來越模糊,甚至到了「不復存在」的地步……此時此刻,把什麼作為目的把什麼作為手段,就成了一個不再重要的問題了……

從實質上來說,題主的這種對於康德的懷疑,跟後來的分析對於康德的否定,其基礎是一致的……康德的確認為「我們只要不把服務生和收銀員視為用來服務我們的工具,那麼我們就並未違反這種命令」(並且發展出了一整套體系來對「我們究竟有沒有將人作為手段」做出判斷,例如「我們是不是知道那裡有個人」、「我們是否在做我們的事情的時候想著『需要這個人如何如何』」等等)……這種區分是依賴於行為的動機,而非行為本身的……

但是我們也可以發現,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的每個人,實際上都是無法區分「我們到底有沒有把那個人視為工具(還是將其視為一個平等的工作者)」的……例如在有些哲學體系之中,僱傭關係本身就是將人視為工具的做法(我就見過一篇商業倫理學論文從康德的這個定言命令視角推出「企業被私人所有是不道德的」……最終推出「只有公有制下,企業為整個社會服務才是唯一道德的行動」)……甚至在另一些哲學體系之中,法律出於某種目的來約束人也成了將人視為工具的做法……

並且,所有的人類的社會行為,都可以同時有「不將人作為手段」和「將人作為手段」的兩種方法加以描述(例如現代經濟學對於所有人類行為的描述,只要有其他人介入,那麼其他人一定是手段,而不必討論這種行為到底是什麼樣的行為,那麼幾乎所有行為,在經濟學的描述中,都必然是將人作為手段而非目的的)……

而這樣的話,康德的定言命令要可能,就必須要保證至少有某個人,對於我們的動機做出的判斷,是不可錯的……然而這個前提很可能是有問題的……包括我們自己,都有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是怎麼想的」……就更不要說有沒有一個不可錯的判斷了,你在做出一個行為的時候,完全可以有一個你自己不知道的動機(這種描述方法在很多科學和哲學的描述中,是允許的)……誰又能說,那些對於「異化」/「物化」的描述,是正確的又或者是錯誤的呢?……(反倒是如果就科學要做出解釋的角度上來看,把所有對於人類社會行為的描述,都以一種將人作為手段的方式來進行,這種做法反而是更加簡單便利的)……

這樣的話,康德的這一定言命令,甚至可以說是毫無意義的,而不是是否被違反的問題……


要理解康德,羅爾斯的《正義論》或許是個好的橋樑,畢竟是羅爾斯復興了康德的道德哲學。

題主認為人們每天都在違背康德的定言命令,顯然是認為適合道德形而上學的命題同樣可以或者應該適用於現實世界。題主的困惑或許是:既然人們不能不違背該定言命令,那麼符合該定言命令的世界是什麼樣的,如果沒有符合該定言命令的可能那麼提出這個定言命令的意義是什麼?

藉助於「無知之冪」,(無知之冪的具體實現請自行查閱羅爾斯的「正義論」)羅爾斯實現了康德的定言命令1: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當所有人都可以在無知之冪後商討出一個普遍法則,那麼你就有了讓某個法則成為普遍法則的理由。

羅爾斯設定的第一和第二正義原則則部分實現了定言命令2,

第一正義原則: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去擁有可以與別人的類似自由權並存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權;

第二正義原則:對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能使這種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個人的利益;而且(2)與向所有人開放的地位和職務聯繫在一起。

當一個世界如羅爾斯所言符合第一第二原則,所有人為了人的自由和平等而行動,人就完全成為目的而不是手段。

在羅爾斯以前,或許人們認為康德的定言命令如「十誡」那樣僅僅是禁止式的如某些法律一樣的規範,但羅爾斯向我們揭示了定言命令不僅僅是禁止性的,而且可以以此為基礎構建一個真實的世界。也有可能當年康德已經構想出一個這樣的世界,只是他未曾有機會描繪出吧


第二條原則,基於第一條。第一條是:

任何一個行為,如果它本身是正確的,或者它依據的準則是正確的,那麼,這個行為根據一條普遍法則,能夠在行為上和每一個的意志自由同時並存。 《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

羅素《西方哲學史》反駁說,抑鬱症患者認為每個人都該自殺,所以每個人都自殺就是道德的?你如果說精神不正常的人,其意志不能作為普遍依據,那麼你如何用這個標準向我證明,你是正常的?

準備要寫個回答大讚 @歸伶昌 ,所以先在這反對一下他,表明大讚不是「吹水」。他以儒家的倫理來解釋,而康德的觀點說的是道德,即從我思出發的理性,所以只考慮應然,不考慮實然。進言之,他人與我的關係不是實存的,而是認識關係。那麼他人其實根本上是我構建我的世界的工具,是對象,而不是實存的主體。結果常如尼采《權力意志》中所言:最大的傷害乃是出於善意所做的傷害。黑格爾雖不是基於此來反駁、嘲弄康德的道德,他在《法哲學原理》中,以倫理超越康德的道德是合理的:他人與我的關係是實存的關係,社會、歷史的關係。

薩特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中,對魯迅也曾抉擇過的問題,反駁了康德:

康德的倫理學上說:永遠不要把別人當作一個手段,而應當作一個目的。不錯,如果我留下來跟母親在一起,我把她視為目的而不是手段。但是由於這個做法,我就處於視那些為我作戰的人為手段的危險中,反過來看也是真的,如果我去幫助作戰的人,我就視他們為目的,但卻處於以我母親為手段的危險中。

所以與康德相反:

一個存在主義者永遠不會把人當作目的,因為人仍舊在形成中。

那麼,該怎麼做呢?知乎類似的問題和百度貼吧一樣多。薩特回答:

感情是由我們所做的行為而形成的。因此,我不能把它當作行為的指導而求教於它。這也就是說我既不能從我的自身找出行動的真正的衝動,也不能期望從倫理學中找到它。你可以說這個青年人的確至少是到教授那裡去徵求過意見。但是,舉一個例說,假使你去一位牧師那裡徵求意見,那就是你已經選擇了這個牧師。至少你已經或多或少知道了他會給你什麼樣的勸告。換句話說,選擇一個勸告者仍然是自我選擇。如果你是一個基督教徒,你會說:去問牧師,但牧師中有抵抗派,有通敵派,還有騎牆派,你要選擇哪一類的呢?假使這青年人選擇了抵抗派或通敵派的牧師,他必已事先決定了他將獲得的建議。同樣地,他來找我,也已曉得我會給他什麼樣的意見,而我只能給他一個答覆,你是自由的,因此選擇罷——這就是說,創造。在一般的道德中,沒有任何規則可以告訴你必須做什麼;在這世界上也沒有什麼預兆。天主教徒會回答說:「啊!但它們是預兆啊!」很好,可是無論如何仍然是我自己必須解釋這些事情。


我又去看了下《道德的形而上學基礎》(沒看完要睡覺了,錯了輕噴),我終於明白我到底哪裡感覺不對了。

首先康德認為僅僅基於對原則的義務所做出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

而什麼才是正確真正的原則,就是要符合題主所說的定言。

所以題主是在用行為的標準的標準來規定行為。

這樣就好像康德在說人不可能說謊一樣,人當然可以說謊,但沒人會把說謊作為自己的原則,因為原則必須是你真心覺得別人也應該以此為自己的原則。

以上是對大v回答的補充。


為什麼我不信康德的邪呢,用托洛茨基老人家的話來說,康德的義務論不過就是把基督教語言翻譯成哲學語言而已。

Kantian idealism represents historically a translation of Christianity into the language of rationalistic philosophy, so all the varieties of idealistic formalizaton, either openly or secretly, lead to a God, as the Cause of all causes.

出自Literature and Revolution中的一章「The Formalist School of Poetry and Marxism」。http://marxists.org上可以找到原文。


作為一個哲學專業的學生,我也很無奈呀

?_?

提問的跟大部分回答的都不懂康德到底想表達啥(?_?)

康德說道德是定言命令,又沒說我們只能按照定言命令行事,照題主的意思,是不是我為了讓女朋友開心而買束花給她就不道德了呢?

康德提出定言命令是為了告訴世人惟其如此才具有道德的光輝,假言命令是「非道德的」,也就是與道德無關,而不能說是「不道德的」。

我們當然可以按假言命令行事,康德只是提醒假言命令並無任何道德可言。與道德不相關並不是違反道德。

題主所說的那個問題首先跟道德無關,那麼跟定言命令就更沒有關係了……


康德這一套其實是電車難題的一個答案,他認為兩個選項最好就是都不要選,最好這個題目(電車難題)就不要出。

從倫理意義上而言,這是具有警示作用的,換言之,它是一種指導思想(注意,不是原則),可以參考,但絕不能用。

我們身處社會連帶主義的社會,對於電車難題我們必須有兩個前提問題:是不是問題?要不要解決?

如果你問電車難題只是為了啟示和震神效果的,說明這就不是一個問題,而是「預設」了康德的答案。如果你只是把時間停留在選擇這個無限延伸的過程的話,那這也不需要解決。

如果兩個判定都是是,這是一個問題,也需要解決。那麼康德這一套就不再具有參考價值了,而是要採取功利主義的視角才能加以解決。

我們生活中很多問題也是如此,不存在絕對良善的選項,也不存在兩全其美的問題。如果你一定要問我怎麼解決墜吼,那當然是損小益多的選項啦。

而且我們本就是利用他人來實現自己的目的,同時我們也甘於為他人所驅使。這也是利他主義的濫觴,同時也是人類文明形成的必要條件。若沒有以他人為手段,亦無所謂以人為目的。


瀉藥。

首先希望回答區的其他答主不要詆毀康德,尊敬一下這個哲學家。然後希望題主耐心把康德的書讀透,這些問題你也會懂的。最後,我自己也不敢說完全讀懂了康德。不過我挺喜歡這個康德,所以斗膽一試,抖個激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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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德的定言命令是怎麼一回事呢?

首先需要搞明白什麼是定言命令?為什麼要有這個東西。

當我們討論一件事情是對還是錯的時候,我們會陷入一種困境,因為不管是從時間上看,還是從空間上看,我們總是很難得出一個大家所能一致認同【對】和【錯】。就好像你跟一個「認為吃人是對的的」原始人無法達成正義的共識一樣。

那麼是否我們連哪怕一件事情都不能確定是對的嗎?馬克思主義說得好,真理是歷史的有條件的。換句話說,沒有什麼永遠正確的。

人類最好就只能做到這裡了?

康德說,不是的。有些事情是對的,是正義的,是永遠都對的,並且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對的。

而定言命令說的就是這個東西。

二、定言命令的邏輯是什麼樣的呢?

回到剛剛的問題,有什麼是肯定正確的嗎?康德認為,有,那就是尊敬人的價值,把人當人看

為什麼呢?

為什麼要尊重人的價值呢?

——因為人是人,不是動物,人有理性思考的能力。

這也就是定言命令的基礎——尊重人的價值。

然後,如何尊重人的價值呢?

——把人當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這句話如何理解呢?

當我們做一件事的時候,有的人會說,把事情做好了最重要,犧牲一兩個人的自由無所謂的啦,殺了他們也無所謂。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把人當作實現一個目標的手段的做法。我們猜得到康德會怎麼說:這樣做是錯的。

三、回到題主的問題

我去超市購物,是不是把售貨員當作工具,來實現自己購物的目的呢?

——其實並不會。首先明確一點,這個售貨員是自願成為售貨員的。所以,她是自願幫助你完成購物,換取自己的工資。這樣的話,完成工作分內的事,怎麼說的上是錯的呢?

換一種情況,你從街上拉來一個人,搶走他的午飯,自己吃。那麼不用我說你都知道,這是錯的。

再換一種情況,你還是去超市購物,但是你對售貨員大聲嚷嚷,仗著自己是顧客,是上帝,對她態度不好,甚至言辭粗暴,這是否把人家當作了手段了呢?

三者區別在哪?

其實簡單的說,就一句話,第二和第三種情況中,你侵犯了他/她作為人的價值。售貨員是一個人,她作為人就有著不被人鄙視、不被人辱罵的尊嚴。打破了這個尊嚴,你就是沒有把她當作目的看(當作人看)。路人甲有路人的尊嚴,人家被你搶飯盒就應該嗎?不應該吧。

四、康德的哲學可以給人帶來什麼思考呢?

我是一個法學生,第一次接觸康德是在《正義如何是好》公開課里,他的觀點讓我非常感興趣,以至於後來把他的書好好地讀了一遍。他帶給我最大的影響應該就是給了我一個目標吧。將來作為一個律師的目標:

當這個社會裡面最窮凶極惡的罪犯,殺人狂、強姦犯、劫匪盜賊,都可以得到最好的辯護的時候,這個社會的法制就稱得上完善了。


(作為一個初學哲學專業的渣滓,我的一切理解基於別人——課堂講述,原著,我敬佩的智者,我喜愛的老師,部分有道理的答案。。。加上了一點點自己淺薄的思考,希望對問題的澄清有所幫助。專業但有點晦澀的解答,戲謔卻讓人難受的解答,簡潔的解答都有啦~

我盡量用「人話」寫一個自認為貼近康德原意,不那麼短的解答吧)

「我們每天基本上都會違反康德的定言命令」的原因,簡單來講是:

一,康德他老人家的定言命令是 : 立德立言,無問西東;

二,沒有人的行為能夠逃離經驗 : 普渡凡世, 柴米油鹽。

在討論為啥「人」(我相信包括康德本人)都躲不掉違背定言命令的宿命(貌似這個定言命令就是為了被人違反而生的啊哈哈)之前,想先澄清一下康德的「定言命令」的論域——

它並不指向人的「每一個」行為。

康德不想討論諸如吃飯,睡覺這些即使是動物也會有,甚至是不能為意志所控制的本能行為。

康德也沒有要討論諸如題主所說的去超市買東西,學習做飯,看書等等——只涉及個人經驗,無關普遍性,沒有價值判斷的行為。

畢竟,您或者別人啥時候餓了,買什麼,付多少款吃什麼東西,這貌似不會對人類精神信仰造成什麼威脅。。。(但也許您還會對餓-買東西-付款-得到食物 這種必然的因果鏈 與「不是工具」的矛盾 存疑,請看後面的解釋)

那麼,老康的絕對命令(也就是定言命令)要幹啥呢?

其實呢,他想討論的是「道德法則」(反正比買東西之類的話題更嚴肅啦)——涉及倫理的價值判斷,最最最最最最最最重要的是,這應該是(人話來講)——放諸四海皆準的,客觀的,必然的,人類普遍適用的法則。(用黑話講叫道德的先天綜合判斷。。。)

什麼樣的行為才能算作道德?實踐道德的準則是什麼?

康德給出道德實踐的形式是「定言命令」——應該做某事;而不是 如果做某事,就可以怎樣怎樣,所以我要做某事。

「道德」不是因為它能帶來額外的利益因此值得我們遵守,「道德」之所以是好的完全是因為

其本身就是好的(是不依賴於經驗的先驗理性)。

例如:「欠債還錢」是一種道德,我們不是因為「如果還錢,可以取得債主的信任or可以避免債主的經濟困難or blablabla」或者「如果不還錢會被追債被暴打or blablabla」才去還錢,

我們還錢僅僅是因為我們「應該還錢」,還錢是正當的。

不要問為什麼,不要問它從哪裡來,它就是脫離了一切經驗的純粹理性的判斷,它符合普遍必然性,它先天正義。(雖然目前我也覺得這種理性很神奇)

而一旦追問為什麼,就必然和經驗(類似於功利或效用吧)掛鉤,例如(取得信任,幫助他人,避免暴打),有潔癖的老康不會允許沾染絲毫經驗的痕迹,他會馬上跳出來告訴你——

若是為了你個人的榮譽,哪怕是單純希望那個乞丐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因而你施捨他,

你便沒有資格自居道德。你的行為與道德無關。

再進一步,真正的道德是一種理性能力,同時是脫離了因果鏈束縛的自由,

老康相信,只有跳到因果鏈之外,作為一個主動的本體,而不是一個被動的現象,用純粹的理性為自己立法,人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題主所言的那條「餓-買東西-付款-得到食物 」的因果鏈首先不是老康要討論的道德領域,其次它還是停留在現象界,困在因果的自然聯繫中,似一連串順滑推進的機械流程,我看不到您所糾結的那個自由選擇的過程,沒有辦法談道德。

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我現在的理解是講的是在實踐道德的過程中,要把人性(確切說是那純粹的理性)當成追求的最崇高的東西,而不要把其他經驗性的東西(例如幸福,快樂)放在理性之上,而使理性淪為附庸的手段。

那麼在題主的例子之外,為什麼即使我們相信自己在實踐道德,卻依然不符合康德的準則呢?

我們為什麼依然不可避免地因為某事而做另一件事?

因為人還是活在塵世,現世的人是經驗的生命。

我們做出的道德選擇,不得不摻雜具體環境的限制,無論是情感,經濟,血緣,習俗。。。

我們決策的第一思考模式就受到這些經驗的影響,它們幾乎已經化為自己的一部分,自然而然地運用它們做判斷。長期浸染於其中使得經驗的思考成本更小,大腦習慣並不必消耗過多能量。相反,非得忘記你是誰,運用純粹理性,來思考,不覺得吃飽了沒事幹嗎?作為一個有惻隱之心的土豪,小明想要資助寒門子弟完成學業,他在考慮要不要捐錢時還要對自己洗腦:忘記我有錢,忘記我如果不捐會不會愧疚,忘記孩子會不會有光明未來,忘記這件事的社會影響,而要看捐錢是否適用於每一個理性個體人,如果每個人這樣做會不會出現邏輯矛盾。。。多累呀

退一步講,即使有人真的樂意吃飽了沒事幹,有用純粹理性思考的意願,他能否做到也是個問題。

首先,人沒有那麼多純粹自由的選擇。即使是在道德領域,無奈之舉實不佔少數。嗯舉一個俗氣的例子,當小明為了重病在家的老母親而放棄追逐遠方的夢想時,我們會把這種「孝」當做美德。但很明顯,小明的抉擇不是絕對命令,它不適用於每一個人,甚至不適用於每一個時刻。僅僅因為小明在那時有一個病重的母親,小明這個人愛他的母親,小明擔心子欲養而親不待,才有了留下照顧母親的行為。小明同樣很愛他的詩和遠方,他放棄這些的心情並不輕鬆,如果母親不病重,他一定會追求它們。可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俗世中人不得已做出的抉擇當然不符合康德的道德法則,可是呢,我們卻不忍心苛責。老康是不看後果的,他只對天負責。凡夫俗子不得不對後果負責,儘管我們嚮往極致的理想,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自由的福氣,如果當真可以無問西東,也許只是寶貴的運氣。(此外呢應該還有很多道德兩難的境地但我太懶了不想寫。)

其次,很難證明此種選擇即為自由。當小明聲稱自運用純粹理性做出了道德實踐時,他應該如何證明呢?如何知道他的選擇果真沒有摻雜經驗,果真超脫一切他所受的教育,他所帶有的偏見,他所持有的情感?自然,於外人是不可知的,而於己,果真有一套自我檢驗的程序機制嗎?如果有,那是什麼呢?怎麼保證這套機制無誤地運行呢?如果沒有,絕對命令就變成了一種信仰。(哎呀,可能實踐理性批判就是在塑造道德的信仰呀)不管怎麼說,我懷疑,沒有人能做到排除一切經驗干擾,用純粹理性作為道德法則,甚至懷疑純粹理性的存在。

經過分析(假裝邏輯不混亂)以後,我們可以發現,

老康同志的絕對命令塑造了一個要求極高的彼岸道德理想世界,而此岸的我們無法擺脫經驗的控制,因而每天都在違背這種絕對命令。被違背,就是絕對命令的宿命呀。。。

那最後嘮叨一下,既然人們不可能完全依康德的道德法則實踐,這種理想提出的意義何在呢?

有一位答主的反烏托邦的故事也提出了同樣的質疑.

我想用可愛的老師的話來回應一下:(盡量還原)

這個世界,之所以有令人痛心疾首的道德淪喪的出現,是因為有太多人違反或者不會用理性的道德法則行事。它的難以實現,不是作為一個理性人應該放棄的理由。如果人人都不斷退縮和放棄,那這個世界只會越來越糟。

如果我們還尊重理性,還相信人類,人性擁有把世界變得更美好的能力,康德的定言命令就不會失卻價值。希望可以在盡量向彼岸靠近的過程,不斷為自己立法,探索更完善的人格。越發追求這種道德,對人類自身的就會懷有的敬畏就會愈加深厚。

星空和道德法則那句話已經用爛了,我用後面的某句來裝一下逼:

與此相反,後面這種景象(註:指道德將我放置在的無限而必然的世界)則通過我的人格性無限地提升了我作為一個理智的價值,在這種人格性中,道德法則向我啟示了一種不依賴於動物性,甚至不依賴於整個感官世界的生活,至少是從憑藉這個法則對我的存在的合目的的規定中可以得出的,這種規定並不局限於此生的條件和界限,而是無限延續的。

——摘自:《實踐理性批判(注釋本)》 — 〔德〕康德


我們從康德最基本的概念開始. 情感、慾望和本能是自然律所給予人類的:人是化學的聚合性和生物的機械性的結合. 人體內產生的激素並非由理性支配,而其帶來的反應也非理性思考得出的結果. 簡單的說人在什麼情況下產生什麼激素而帶出什麼行為這是自然的. 這是人的自然本性. 而人還具有自由本性. 康德對自由和道德的定義極其嚴格. 康德定義自由首先是在自主之下. 而自主是服從於自己的理性而非外界的支配,自己服從於自己所定的規律. 而服從於自然律和其他外界施加的規律是服從於他律. 只有當人處於自主的時候才是自由的. 即便服從於自然的情感、身體需求、本能慾望等等,人都是處在他律之下,是不自由的.

康德的自由是與自然律相背. 這樣可能嗎? 那麼我在餓的時候選擇吃,就是不自由的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進一步的了解康德:人的自由本性. 人的自由本性是指內部自由. 即人有做出選擇的自由. 人在行動之前就在選擇順從於理性的自主或者順從自然的他律. 當然康德不是在說人順從理性就應當是冷酷無情. 而是說人不是情感慾望的奴隸. 感情可以輔佐理性的選擇,而不是為理性做選擇. 從結果論來看,在理性的選擇與他律選擇的結果毫無二致時,理性是在服從於他律. 我在餓的時候選擇吃就是順從於他律,那麼我就是不自由的. 然而康德的答案與結果論是相悖的. 即便理性和他律都有相同的選擇結果,但是選擇的動機與過程卻不一樣. 如果我的選擇是因為食慾,這在康德的視角里是服從於他律. 但是如果我的選擇是因為理性,在有比食慾更重要的任務(使命)的時候,我的理性會選擇不吃,所以我有吃與不吃的自由. 而當在理性選擇吃的時候,吃就是服從於自主的. 動機是康德主義最看重的一點,也是康德哲學的精義所在. (如果從結果論的角度來看是讀不懂康德的,從動機出發就是進入康德的世界了)

我們暫且把選擇的動機稱為選擇的意志. 要判斷該意志是否道德,就要進入康德的倫理哲學. 康德說:「善的意志,並不是因為它所作成的而為善,也不是由於它適宜於達到某種擬議的目的,是因決意之故而為善,那就是說,它是自身就是善的,而且以自身而論,它是被估價為比它在偏愛任何性好中,甚至在偏愛一切性好的總集中所能做到的高很多」. 我們把這句話中的「善」用「道德」這兩個字代替再讀一次,就可以理解康德的定言令式. 簡單來說道德不在於結果而在於動機(意志). 因此康德不認可為了X而去做Y的假言令式,康德不認為這是道德的. 定言令式其中一個特質是無論地點、時間都適用的普遍法則,另一個則是該法則不與人性相悖. 此外人作為理性的生物,無論膚色語言血統,只要作為理性體,都享有同樣的法則. 如果從生活中去體會康德對自由與道德的思想,就會發現自由與道德的門檻把多數人都擋在門外.


未細看實踐理性批判的人強答。首先,康德對道德有一個看法是:道德是一個目的王國!為了所有人的幸福。王國除了有人些人認為的宗教化傾向外,更重要的是要達到這樣的王國,就是道德要普遍化,即是絕對命令。那麼什麼樣的準則能成為絕對命令呢?當然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準則啊。在德性領域,處於「我餓了我要去超市買東西吃我就需要超市的收銀員接受我的付款我才能吃到食物」的情景中,這時就要問我要根據什麼的準則行動才能被所有人接受呢?對於我來說是去搶去偷嗎?顯然這樣的準則不能被大家所接受,對於收銀員來說,要免費送我食物或者趕我出去嗎?顯然也不能被大眾接受。如果我去偷去搶,我的偷搶是為了填飽肚子,這就是把人當作手段了,為了實現填肚子的目的。但我遵守法權領域的規則,給了錢才拿食物,我本身不是為了實行什麼其它的目的,而是本身的行為就是善,就是把人當作目的。


Vivian Darkbloom

答的就是

shi


康德的道義論我覺得不是這樣理解的。

康德說的不要把人當作工具,是指不要把同一個道德原則,根據私利只運用在自己或者別人上。

典型的例子是:假如你急需一筆錢,而且知道自己已經沒有能力償還,這種情況下你去借錢是否道德?

假如你認為你借錢是道德的,那你就要想想如果別人在這種情況跟你借錢,你會不會借出去?如果人人都運用這個道德原則,社會還能不能正常運作?明顯不能。所以如果只有你自己認為道德,而普遍化之後會產生矛盾的話,就不應該把這個原則稱作是道德的。你知道自己換不了錢還去借,就是把別人當作實現目標的手段。

康德的這個定言是討論道德的,你舉的例子我覺得不屬於典型的道德範疇,而是一種你情我願的交易。如果硬要當作道德來分析我認為也沒有違反上述原則。

你去超市買東西,收銀員給你提供服務,如果這是道德的,那麼當你是收銀員,你給別人提供服務你也不會覺得不道德,普遍化之後這個道德原則並不會產生矛盾,因此不能說消費者是把收銀員當作實現目標的手段。

再舉個例子:假如你臨時有事,想讓你的朋友幫你照看一會孩子。這種情況也不能說你是把朋友當作實現目標的手段,除非你覺得別人讓你幫忙照看一下孩子就是不道德的。


人無完人,康德只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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