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裔女子打贏大銀行
一名華裔女子,在多倫多烈治文山市小額錢債案法庭,向道明銀行索取該銀行因為出錯導致的損失、痛苦和困苦賠償,索償得直,黃最終獲得總共7,313.56加幣的賠償。
這項訴訟於2017年5月2日開始,其後推延至10月25日,道明銀行先在當天作出口頭陳詞,再分別於2017年11月10日及11月24日,由黃女士與該銀行作文字陳詞。
黃女士指控道明銀行出錯,把應投放在一般互惠基金投資計劃戶口的部分金錢,投入註冊退休儲蓄計劃,這給她造成損失、痛苦和困擾。
根據署理法官A. Di Cecco的判詞,黃女士與道明銀行萬錦市一間分行的華裔職員於2013年5月接觸,討論她的投資策略,黃女士意投資互惠基金,不再把金錢只投入定息的保證投資證(GIC)。當時,黃女士考慮的投資金額在1萬至3萬加幣。
在這次討論之前,自2009年以來,黃一直只作GIC投資。黃最後明確決定,在GIC到期後,資金轉投往互惠基金。
在2013年11月13日,該名華裔職員告訴黃GIC到期可轉往互惠基金。但是,分行事情太多,黃女士預期把GIC轉往互惠基金的所有文件工作都未做。一周後,黃女士接獲通知,已投資的11,518加幣在免稅儲蓄戶口(TFSA),黃女士知道出現錯誤。
於2014年2月5日,道明銀行告訴黃女士,所有錯誤已經改正。正確的投資如下:5,500加幣放在免稅儲蓄戶口;11,518加幣投在互惠基金非註冊戶口。
其後於2016年2月,黃女士感到憂慮,因為道明銀行分行的錯誤,導致了免稅儲蓄戶口(TFSA)過分供款,她需要向稅局支付罰款。
黃女士曾與分行負責人多番交涉,因為她沒有將一張11,518加幣的支票存入道明銀行日息儲蓄退休儲蓄計劃戶口,而這筆錢應該存在互惠基金非註冊戶口。
署理法官A. Di Cecco審視了雙方陳詞後,在今年1月8日作出判決,法官接受黃女士所提證據,道明銀行需要支付6,120.56加幣損失賠償,而損失是源自重新評估、利息,以及不容許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供款導致的罰款。
另加黃女士訴訟支出的1,193加幣,道明銀行需要作出總額7,313.56加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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