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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無腦政治

在很多很高檔的知識分子心中,有一種觀點非常顯示身份,就是認為法制越來越完善,就可以把權力關進籠子,管理層只需要依法辦事,哪裡出現問題我們就在哪裡繼續完善法規,最終會走向一種井井有條的完美社會。即使不是完美無瑕,也是無限接近完美,至少是遠好過有人弄權的人治社會。

這基本上是咱們改革開放以來,高級知識分子中最普遍的信仰了,就連我在30歲以前也基本是這一路想法的堅定支持者(我生於1978年)。這種想法應該是來自於對人治的弊病的深惡痛絕,並且因為法制在從無到有的過程中展現了強大的社會治理能力,從而堅定不移的樹立在了包括我在內的無數中國知識分子心中。

我在有一個知乎問題下匿名評價了一個熱點事件,翟某美女以騙婚為職業,多次敲詐結婚對象,結果玩的過大把某個科技創業者逼跳樓了。我說法制不一定能解決所有問題,結果被很多人攻擊說我的意思是反對法制,作為知乎能看到我這個小專欄的讀者,我相信不會是大眾話題下那些不過腦子的讀者,我在說這個文章前,需要先表明一個態度,就是法制應該是解決社會絕大多數矛盾的基本機制,我想要闡述的是法制有他無法覆蓋的地方,而且這些地方沒辦法靠完善法制來解決。

是的,問題的核心在於——有人認為法制沒能解決一些問題是因為法制不夠完善,總有一天可以完善到解決的,我的觀點是,法制的本質決定了他到最後也不可能解決相當多的問題。

先不說是哪些問題,先說下法制的本質是什麼,這麼一說很多人有點蒙,不就是一些法規,讓人們遵守,違反了就處罰嗎?問題的核心是,憑什麼制定這些法規?

這句憑什麼,就牽扯多了:比如憑個人權利神聖不受侵犯;憑集體利益大於個人利益;憑社會秩序向更好方向規範等等。

你注意,就僅僅上面列的這三條,都是互相矛盾的,更別說這3點並不是法規制定的唯一出發點。然後法規的決策人有哪些?不管中西方,都有管理者和全民兩種吧,其實還要加入一個專家意見,這三種決策者決策的偏重也是有矛盾之處的。

所以,除非法規的制定出發點(憑什麼)只有一個:比如個人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刪掉集體利益,刪掉社會秩序;同時法規決策主體也只有一個就是全民投票;才有那麼一丁點可能走向一個完全不矛盾的法規發展未來。

你隨便想想都知道這是一個極端的不可能理解的未來社會,所以有人說我為什麼不能就用這個方法,我們考量一下集體利益,社會秩序要求,取捨一下,全民投票前聽一聽專家和管理者意見,這不就好了。是的,既然提出了這種折中方案,其實不管你走到哪裡,你都接近了法規的本質:他是一個博弈協商,協調利益分配的東西。

有一些東西,對立面很小,博弈阻力很小,比如人類生存權問題上,對立面很少,法規的建立不管從哪個出發點由哪個決策主體來做都差不多。這類法規最好做,在法律中也是比較重的罪行中常見,立法出發點爭議很小。比如人殺人,即使不償命也要判很重,因為他觸犯了人類生存權,但人殺狗,可能判很輕,因為狗的生存權爭議就比較大了,你要求判殺狗的人20年,很多人會起來跟你爭辯,因為在一些人心中狗的生存權很重要,在另一些人心中狗的生存權沒那麼重要;但殺人這事就比較一致,因為所有人都基本同意人的生存權非常重要。

然後,你再看如果一個人殺了一個動物,最輕的是什麼事都沒有,比如你在你家裡殺老鼠,有些重點要賠錢,再重些就要判刑了,尤其我們看看,同樣是為了吃了他,殺了不同的東西,判的完全不同,還有完全無罪比如你殺個雞吃,對於人來說,都一樣,殺了一個動物,吃掉了,但結果卻完全不一樣,為什麼?

因為殺了有些動物,你侵犯了整個人類的利益,比如他是一個瀕危動物,人類需要他繼續存在,你把他殺了他更少了,哪怕沒造成滅絕,但你讓整個人類受到了些損失,可能這個損失是5毛,也可能是50萬,也可能無法量化人類也不知道會有啥損失,但整個人類的利益在這裡就要壓過你個人了。這是人類的利益(並非生存權)壓制個人利益的典型例子,哪怕只是間接的不明確的利益受損。

這是法規在制定過程中,博弈和利益權衡的例子,整個法制中充滿了大量的利益博弈,一個看著再完美的法律,他也不是以公正作為出發點,而是以博弈均衡為出發點。訴諸法律求公正的往往只有那些全人類包括個人和集體間基本利益一致的嚴重事件,這些事件說實話,不管是哪國法律基本都已經很健全了,需要提高的只是取證技術和確認證據程序而已。

剩下大家所呼籲的需要繼續完善的法規,絕大多數是為了更進一步保護個人權利,或者更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這些進一步完善的法規基本都是基於博弈的決策來制定,沒有哪個是所有人都利益一致的。你今天聽到一個法規出台,想了下,可能對我有些負面影響,但想想他能促進社會秩序,那我以後注意下吧,這是一個簡單的個人接受過程,很多人在某個社會法規束縛下越來越不舒服,比如計劃生育,然後開始奔走疾呼呼喚個人權利的重視,然後獲得了法規的修改放鬆,這也是一種博弈。

所以,有幾個觀點應該明白:

1、除了全人類一致的,並且個人和集體也一致的少數事件,比如生存權上,能夠制定基本上方向一致但量刑度有博弈的法規外,大部分法律並沒有完全一面倒的明確的制定依據,都是依據一定比例的博弈制定,主要權衡個人權利、集體權利、社會秩序需要等不同權重來博弈確定;

2、還是除了全人類一致並且個人和集體一致的少數事件外,其餘的博弈產生的法規,不具備持久性,需要不斷的根據個人、集體、社會秩序的變化來重新博弈。很多人以為完善了這個法規,以後就按照這個辦就好了,你判定吃個雞無罪,但哪天雞被吃的快滅絕了你這法規還照辦嗎?

3、博弈後的法規,僅僅是個法規,他不具備天然的「公正」含義,有很多人,把法規代替為公正,是很幼稚的,大部分法律法規只是博弈結果,他沒有好、壞,沒有善惡,更談不上公正與否。只不過你應該遵守就是了。就像當年宋丹丹演超生游擊隊,她是演了個壞人嗎?她明顯違反了計劃生育法,但她演的顯然不是個壞人,即使在那個年代,那個超生明確人人都知道違法的年代,從國家領導到平民百姓,也沒人把她當作是個壞人看待。從個人看這個法規很不公正啊,我相信有非常多知識分子是因為某些「惡法」,憤而詛咒這個醜惡的社會,他覺得國外都是「良法」,把法規披上「良、惡」標籤,本來就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

然後,完善法規是人類不斷要做的事,但越往後,可能做的越多的就是重新博弈調整法規。個別更開放成熟一些的知識分子,接受了上面的觀點後,他繼續試圖表達一個想法:即使是博弈產生的法規,我們不斷的用決策機制來運作,不斷的博弈、協調更適應的法規,然後不斷的逼近所有事情都依法而辦,無需要靠人主觀決定的境界。

抱有這種美好願望的知識分子確實是好的,也能夠在法制一路前行的過程中不斷收穫良好的正反饋,畢竟法制可完善可博弈的地方還真不少,做出良好的完善機制博弈機制確實會讓這個社會秩序和個人與社會的協作整體上向正收益不斷前進。這一點我是完全認同的。

但在這條路的盡頭,埋著一個我不同意的終點,就是所謂的無腦政治,也就是徹底把權力關進籠子。經過了上一代或者更早一代的歷史教訓的人,非常喜歡批判人治,在很多人心中,人治幾乎是惡政的同義詞,以至於很多人不滿足於權力監督和限制,而是把終極目標指向了沒有權力只是行使人,更可怕的是,現在因為智能崇拜主義的興起,我甚至聽到很多「先進」的知識分子在高談闊論未來主觀判斷不要了交給大數據最公正。

我要說下,為什麼人治這種事,只能進行權力監督,但不應該做徹底廢除

仍然先從憑什麼講起,一個法規憑什麼建立起來,一般出發點是個人權利、集體利益、社會秩序三個方面,前面說過,大部分需要博弈,那表現在決策上,他就是管理者、專家、全民三方博弈,你說,統統全民公投,想想可怕不,一個人被萬人唾棄為出軌,恨的痒痒的,全民公投,殺了她,殺完,發現那個男的也是個渣男出軌在前,全民憤怒居然害我們殺錯人公投殺了他!我這例子舉得有些危言聳聽,實際世界不可能發生這樣公投殺了誰的,但公投一個漠視某些少數人權利的事是很容易的,全民公投沒收資產過億富豪一半家產分給大家,你看公投結果是什麼。在全民公投的利器下,任何一個在某一個方面不能和大多數人站在一起的少數群體都會瑟瑟發抖。我們可以很容易公投禁止廣場舞,公投出很多被大多數人看不慣的事情,大部分人不喜歡紋身,完全可以公投禁止紋身妥妥的。

最可能公投的,還是利益分配,廣大的底層人民靠人數,靠投票就可以把賺到的給我吐回來,這是顯然會發生的事情。所以任何一個標榜全民公投的國家,第一件事就是要把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進憲法最上面,他們最明白哪怕這個公投是可被操縱的,也保不齊未來哪天開始被用來重新劃分財富。

所以,沒有制衡的全民公投可行嗎?顯然不可行,即使是各國都想盡辦法制衡全民公投對利益分配的內在需求,實際上各個國家的整體國策基本都是往上重稅往下補貼,也就是這是儘力博弈後的結果,如果沒有博弈力量,那就是天天打土豪分田地的社會。你會說,那貧富差距不是繼續越來越大了嗎,這是另一個效率問題,我簡單說下我的觀點,早年的財富,比如一個人富因為他有1000畝地2000長工,這人從2000人身上獲取馬克思著名的剩餘價值,其實資本主義說的是超額效率收益;工業社會後一個人有機會從十來萬人基礎上獲得價值並且他有辦法提高這十來萬人的效率,不光獲得剩餘價值還獲得效率溢出價值;信息社會讓很多人有辦法不是跟幾千幾萬人建立效率聯動,而是有機會和全世界建立這種效率聯動,說白了,富人在現代社會,通過工具的進步,他們的基數擴大了,效率槓桿也擴大了。

貧富擴大的核心原因,我有個總結,你姑且聽聽:在苦大仇深的年代,富人靠讓活不下去的窮人活下去,你從活不下去到活下去,每年你得到比如100元,富人從你身上拿走1000,富人有多富取決於他解決了多少個這樣窮人的問題,這當然有上限;

在和平年代,富人靠讓窮人過上越來越好的日子,終點是所謂中產,你每年得到1000元,富人從你身上拿走3000元,這個人數因為遠比上一階段多,富人能掌握聯繫的人數也越來越多,所以富人的財富也越來越多,而且這世界遠遠還沒達到沒人可拯救的地步。但總有一天,當下面可抽取價值的人都從窮人走向中產時,富人的積累就會慢下來並且會萎縮,良好一些願望是協調走向新社會,惡毒一些遠景就是富人會想辦法讓你窮回去,再來一輪,當然這很可能但這是另一件要解決的問題。

話題扯遠了,回到主題來,既然決策過程都不可能完全全民公投,那決策過程的人治就第一個無法根除,你讓專家出來給大家一個指導意見,那專家就相當於參與了人治,你讓某個管理者決定一定比例的事情,他就是人治,你完全讓專家閉嘴讓管理者閃開,我們就要全民投票,那就是另一種暴政了。

那法規制定決策過程無法完全拋棄人治,社會運轉過程中是否可以完全拋棄呢?我們都妥協讓個人權力參與決策了,在運作過程中就完全照決策來就好了,

可惜,最後一點點希望,也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因為社會運作中有大量即使法規已經博弈完善到很細很細仍然解決不了的問題,多到你難以想像,甚至我可以說,人類社會需要解決的問題,99.99%都不是靠法規解決的,比如你和你老婆吃完飯誰該洗碗的問題,你的狗平時不叫今天晚上突然大叫了怎麼辦的問題,你的孩子在客廳亂跑吵到樓下的問題,你的老婆和媽同時掉到河裡的問題,對面走來這個人長的太噁心了嚇到了你的孩子留下了心理陰影的問題,你父母覺得你很不孝順你覺得你已經很儘力了的問題。

你說這都是小問題,那麼大的問題也不少:日本人不為侵華懺悔我們該怎麼辦他們的問題;那些黃色小電影四處泛濫連我自己電腦都有不少我該怎麼處理自己和那些跟我一樣的人的問題;那些放高利貸的怎麼還沒被抓;三胎什麼時候可以,七胎呢?同性戀結婚怎麼辦。。。

這世界有很多的事情靠人與人自發協調,還有很多事情由一些大大小小的管理者協調,小到街道幹部大到國家管理者,他們做的絕大多數事情,並不是執行法規,而是協調具體事情,只有一些他們認為他們不斷在協調、重複發生、利益關係又比較清楚的事情,他們會認為需要放進法規變成成規比較有效率,剩下很多事情要麼不是重複發生要麼沒有一定清楚的利益取向時,就需要不斷的具體去協調。

但不管是在人與人自行協商的過程中,還是大小管理者協調的人類社會99.99%的這些法外之事,大多數用的是什麼原則?有些是心情,比如誰洗碗,因為這個即使靠心情利益衝突也沒有非常大,但更多的事情,協調基本是靠社會道德、共識和人文文化,人類有一些基本的人文準則,並不需要教條也不需要背誦論語或弟子規,每個人都可以自然找到這個模糊但是能確認的邊界。

這個邊界大概是這樣的:個人利益的擴張,基本原則是不以別人的利益受損為前提的,在他人利益不受損前提下個人利益可以隨意擴張;如果個人利益的擴張帶來的他人利益的受損,那就需要有補償機制或協調機制來協調利益交換,簡單的做法是做出補償機制,複雜的做法是引入調解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調節或者仲裁。

大部分時候,個人利益擴張很難不侵犯他人利益,兩人協商補償是最常見的,今天我看電視你洗碗,明天換回來我洗;或者你給我洗一輩子碗我給你做一輩子飯,不太公平,那你還要多養我一些。但生活不是總如此和諧,引入調解人,輕的就是找說法,講個理,重的就是法庭見。

我見過很多講道德,講理論一套一套的,但其實道德說到底是一種利益邊界認定和協調標準,從這個準繩可以出發找到道德的確認點以及道德隨著社會變遷的調整方向。道德其實就是一種沒成文的法規,因為他只有一個基本原則沒有特別多的具體規定,所以他最靈活,最快速的切入各種事情,但缺點也是容易被一些人利用變成「明文規定」,他說子曰了,你就得這麼干,這就是我們說的道德綁架。

所以說,理想的社會是什麼,就是法規不一定公正,他只是博弈協調的結果,大家遵守就是;道德理解根本原則是個人利益擴張和他人利益受損之間的關係,和諧雙方處理是道德自行約束,交付他人評理是道德公判,我們希望和諧雙方理解利益邊界協商原理,也希望公判的執行人理解這一點,他們就能使用自己的頭腦來處理這些事情。

而,重複發生、利益指向明確的事情,需要用法律法規明確下來,這是毫無疑問的。這才是一個動態的,理想的社會模型,沒有一個1是1,2是2的結論會讓很多人失望,因為大家覺得還是累,幹嘛文明不能走向徹底省心呢,像西方人設想的那樣,總有一天徹底省心,一切交給法規,要我說,人本就是活的,為什麼要把這個世界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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