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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勞基法」惹眾怒:過勞之島人人喊「累」

台灣勞工團體不滿「勞基法修法」而進行的抗議

近日,台灣立法院正式完成了「勞動基準法」的修法,新法將於今年3月啟動。此舉一出,當即在台灣社會引發軒然大波,全台工會、勞團紛紛走上街頭抗議此次修法。那麼,引起眾怒的新「勞基法」究竟說了什麼?在素有「過勞之島」之稱的台灣,此次修法會對台灣的勞工處境產生怎樣的影響?而這其中又孕育著怎樣新的勞動者政治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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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午國

編輯:xd

美編: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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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1月9日,由民進黨佔據絕對多數的台灣地區立法院連夜加緊處理,在10日早上八點多完成了新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的二、三讀。這意味著去年年底開始的「勞基法」修法已經正式完成,新法將於2018年3月1日啟動。(註:「勞動基準法」,是台灣地區類似《勞動法》的法律,用以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和協調勞資關係。)

從此以後,台灣地區勞工的休息日加班工時將從「做一給四、做五給八」變成完全按照實際時間計算,加班每月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輪班制休息間隔由11小時縮減為默認8小時,「七天需一例假」(指每周一天為慣例假期,不可加班)的硬性規定被鬆綁因而勞工雙周內可連續工作12天,每年的「特休假」(年假)可被遞延到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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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舉行反"勞基法"修正案抗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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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素有「過勞之島」之名,2016年平均全年工時達2034小時(數據來源:台灣勞動部)。對比之下,由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的當年前三是墨西哥2255小時、哥斯大黎加2212小時,韓國2069小時。而德國的平均全年工時則只有1363小時。

台灣的工時狀況在21世紀曆經了多次改變:2000年「政黨輪替」時失去了執政權卻仍掌握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將每周48工時降至42工時;2015年,台灣工時則終降至每周40小時;2016年承諾落實周休二日的蔡英文上台,以極富爭議的「一例一休」企圖變相落實周休二日,卻因正式砍掉「七天假」而引起勞團的持續抗議。而2017年10月開始的此次修法,則乾脆連一例一休也不要了。對工時、加班、休假規定的全面放款,勢必要加重「過勞」問題。

實際上,「勞基法」爭議是一個至少牽涉到前年「一例一休」爭議的長時段問題,牽涉到的利益衝突方很多,訴求與爭執點也各異。而大陸人民對此可謂是陌生而又令人費解。因此,本文僅想做一個脈絡的處理:此次修法的由來為何?前法中的「一例一休」有什麼爭議?台灣為何被稱為過勞之島?修法之後台灣的勞動處境將有什麼變化?這其中又有什麼朝向新的勞動者政治的可能呢?

什麼是「一例一休」?

大陸媒體在報道台灣地區這次「勞基法」修改時常犯的錯誤,是將一例一休當成「勞基法」的修改內容,甚或就是「勞基法」本身。實際上,一「例」是指每周一次的不可加班的慣例假期,一「休」是指每周可用來加班的休息日。2016年底通過立法的「一例一休」的目的至少在名義上是落實「周休二日」,同時在工時、工資等問題上提升勞工權益。

在一例一休以前,工時的規定是每兩周84小時。按照每天8小時計算,每兩周就要上10天與一個4小時的半天班;更糟糕的,因沒有「周休二日」的規定,有些企業會將每周五日、每日八小時的總共40個小時,分成每日6小時40分鐘,造成兩周內共有12天要上班。

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每7天至少1日休息」改成「每7天至少1天假期、至少一天休息日」。僱主可以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但計算工資的工時數從優計算(即1-4小時按照4小時計算)、且算加班的工資。在此些規定下,執政者主張,僱主為節省薪酬將避免要求員工休息日加班,這樣,就可以「變相」實現「周休二日」。與一例一休同期的「勞基法」修改,還有將工時上限從「雙周84小時」改成「單周40小時」,以實現降低工時的目的。

所以說一例一休傷害勞工,並不妥當。從官方的「薪資與生產力統計」數據來看,2017年1月到8月台灣每月平均工時從170下降到了168,加班費也有了顯著提升。

一例一休所讓勞工、勞團、社會公眾不解甚至憤怒的,除了執政者不願直接實現周休二日而玩起做數學題式的修法思路,最根本的還是在於七天國定假日的取消。

砍掉七天假:勞團反對的「一例一休」

2016年底引起包含絕食、遊行在內的勞團抗議的,是七天假問題。這七天假,指的是包含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孫中山誕辰等等的「國定假期」。在2016年底「一例一休」通過之前,七天假雖然是國定假日,但實施了「周休二日」的台灣公家機構(所謂的「軍、公、教」)對於這七天假是只紀念不放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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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年團體抗議蔡英文砍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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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勞基法」管理勞動狀況的勞工當時還未如軍公教一樣同步實施「周休二日」,約700萬勞工中卻仍有400多萬享有了變相的周休二日。這其實就是依靠只紀念這七天假而不放假實現的:也就是說比起每周比周休一日多出一個休息日,是依靠沒有放假的七天二十四小時抵消掉的。剩下的勞工,則完整享有這七天假期或是以上班補假或是補薪的方式上班,卻無法實現周休二日。

七天假爭議起源於國民黨執政時期。2015年國民黨當局因應資方要求,正式徹底取消了包含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孫中山誕辰等的七個假日。官方說法是日後修法將規定單周40工時上限、勞工比照公務員實現周休二日,所以一年中勞工比起公務員所多出的七個假日也就應該減去,只剩下12天假日與勞工獨享的五一勞動節一天假期。

然而對於勞工來說,降低工時和砍假是兩件事情,如果法律已經規定了單周40小時和周休二日,七天假就不必用來抵消「周休二日」,這七個紀念日應該恢復放假。

2015年還在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蔡英文接見勞工團體時承諾會落實周休二日,也不會砍假。然而執政的民進黨卻沒有將假期、工時、周休三件事一件一件分開解決,反而以一例一休的概念再次打包處理。 至於七天假,則沒有復原的安排。民進黨聲稱, 「一例一休」之後勞工每周少工作2小時、一年就少了104小時,也就是8小時工作制的13天——這樣算下來勞工一年還是比原來的「七天假」多了六天假日,又一次將細碎的下班時間和完整的假日混為一談。

合理化剝削:被現實改寫的新「勞基法」

今年3月1日即將啟動的新「勞基法」取消了「一例一休」,新修正案規定:

1. 勞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勞資會議」同意後則可延長至54小時,只要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46x3)小時即可。

2. 經「勞資會議」同意,兩周內最多可連續上12天班,而不再是「一例一休「中固定的7天休1天。

3. 經「勞資會議」同意,輪班間隔時數可從原則上連續休息11個小時調整為8個小時。

4.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年度終結但未申請的特休假可以延後到第二年,而不再是「一例一休」中的當年按日折算工資。

5. 「一例一休」中的「滿一算四、滿五算八」加班費制度取消,而將核實加班時間以記工資。

幾項霸王條款中,「勞資會議」頗為搶鏡,這也是執政者在回應社會輿論對新勞基法方案的批評與對未來台灣「過勞(死)」現象加劇的恐懼時,最常用來辯護的立論根基。在他們看來,有了這樣一個促進勞資溝通對話、共同達成協議的勞資會議,就可以避免不合理的甚至是非人性的加班現象,可以給一個勞資團結的空間。

「勞資會議」,這項看似很用心的協商制度,許多勞工朋友卻從未聽聞。數據顯示,全台灣140萬家企業中僅有7萬多家有召開勞資會議,覆蓋率僅有4.96%。就算是勞資會議能順利召開,假代表、假選舉現象也會讓勞資會議論為表演,缺乏工會組織的勞方則因分散而無法與資方抗衡,缺乏避免協商者被秋後算賬的機制也讓勞工憂心忡忡。

更何況目前來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僅僅是「辦法」,法律位階極低,罰則也不存在,強制力極其有限;就算勞資會議出台了任何決議,只要未標明期限,有任何不公不正都能永久有效,工會訴求無門可入。

就這樣,本身應由公權力承擔的糾偏責任,就轉嫁到了極有可能被資方把持的勞資會議上。

懸在空中的勞動基準法

實際上,始於1984年的「勞動基準法」,自訂立以來,就沒有被真正地完全地執行。如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所說,「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僅僅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是維持勞工有像人一樣的起碼尊嚴的最低標準,政府和人民卻長久以來都只將「基準法」當作「標準法」,有的企業僅以遵守底線為傲,還有的企業甚至連底線都無法遵守。

「勞基法」是一部先天不足的法律。不同於美、韓將「不當勞動行為」等工會保護措施引進勞動法體系中,是鎮壓左翼工人運動之後由國家主導、扶持的立法,中國台灣直到1984年才因利用惡劣勞動條件出口競爭,而在美國壓力下要求制定勞動法。除此之外,以經濟發展為重心、仍沉浸在台灣經濟騰飛餘韻的國民黨政權,也從來不注重有關勞動的政治體系,行政部門中勞動部一直人微言輕。直到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的如今,「勞基法」的執行單位也仍「沒權、沒錢、沒人力」。去年在台灣熱映的工運題材偶像劇《勞動之王》的主人公,便是因其基層勞檢員工作一不被資方理解、二不被勞工信任、三不被行政支持而憤然出走的,這可謂是對勞動監察制度窘況的形象刻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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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勞資議題與職場過勞現象為題材的《勞動之王》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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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勞基法」的本質就是無法實現,那現在民進黨確實是在努力讓「勞基法」可以實現——不是去讓剝削被法律抑止,而是矯正法律以合理化剝削。他們沒有嘗試以立法來矯正社會的歪風,倒旗幟鮮明地讓法律論為現實的遮羞布了。

媒體報道的紛紛擾擾、政策宣講的反反覆復、兩岸傳播中的誤讀又誤讀……這一切也許就是政策制定者的本意,為的就是讓勞動者上更多的班、讓勞動者看不懂用來維護權益的法律、讓勞動者無法參與到政策的制定之中。

「做功德人」,還是「過勞之島」?

在2017年11月22日的「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上,彰化縣某企業協會負責人就語出驚人,說「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我敢說幾乎沒有!有,也是他自己本來有病!」

然而實際上,在台灣社會裡,醫師、工程師、護理師、客運司機等專業工作都面臨著工時高、工資低的嚴峻問題:

2017年勞動節當天,全聯福利中心(全台最重要的超級市場)就有一員工因顱內出血於一周后去世,事發當天他已經連續上了七天,且接班休息不到8小時;

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旅行社的瀏覽車司機便因駕車市場達9.5小時且未有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而超速翻車,造成了33人死亡的意外;

2016年6月,過勞死、長期失眠、自律神經失調等問題,則引起了台灣華航史上最大的罷工。

2015年在台灣出版的書籍《過勞之島:台灣職場過勞實錄與對策》展示了「過勞」問題的嚴重性。在書出版的前四年核實的過勞案件就有315起,死亡137人,平均不到五天就有一名勞工過勞發病。

在這番引起軒然大波的言論之後,「行政院長」賴清德又發表了更令人無言的「功德」感言。在出席有關長者看護服務專線開通的記者會致辭上,針對照服員每天都要堅守崗位而缺乏休息月薪卻只有30000新台幣的現象,賴清德說雖然薪水只有3萬元與工作實質內容相比不太划算,但還是要勉勵招服員「功德台灣」。

「功德」說一出來,並沒有引起佛教布施、志願者服務頗為興盛的台灣的民眾的認可,反而激起了一波狂烈的惡搞創作:部分勞工、青年團體在城市街道上戲仿「做功德人」為「過勞死」議題做法事;部分網友也拿起「功德院」的貼紙在地鐵等導航地圖上替換「行政院」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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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惡搞的「做功德人」,取材自島內講述勞工處境的暢銷書《做工的人》,作者林立青對這樣的惡搞創作非常讚賞。左圖是書籍封面,右圖是圍繞「功德」主題的惡搞發揮 圖片來源:「過勞功德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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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氛圍濃郁的台灣,「累積功德」的目的是脫離不利境地、避免厄運與期待來世的富足。在宗教學意義上,「做功德」是一件有關於靈性生活、自我救贖、靈魂安放的神性實踐。但在賴院長心理,「做功德」說的應該只是勞苦大眾的不幸與社會無關,而純然是他們上輩子的罪孽,這是一種來自國家層面的道德綁架。這樣的話從一個掌握國家機器的官僚口中說出,實在是連「人民的鴉片」都不算,只剩下傲慢的嘴臉和赤裸裸的暴力了。

既然不做功德,那如果是為了工資而加班呢?許多企業主抨擊一例一休時,就會主張有許多想加班賺取更多薪水的勞工,現在是想加不能加,企業主也不方便給加班的機會,生活實在是「苦不堪言」。

但是,真的是台灣勞工他們自身很想加班嗎?台灣「勞動部」2016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勞工加班原因中僅僅有不到10%是為了賺加班費,近50%還是為了趕貨或者業務上需求、27.5%是因為工作或會議太多。

就算是自願加班的勞工,其生活也多有苦衷。經濟不景氣、工作機會少等問題,讓勞工難以脫離可能苦苦才尋得的惡劣工作。「經濟騰飛」時期的「愛拼才會贏」也仍在發揮其意識形態的作用,灌輸了勞工多勞多得、努力拚搏的觀念。

勞基法元年:新的社會想像

在台灣「過勞之島」的現實仍未改變,甚至將繼續惡化的今天,究竟什麼,才是能帶領台灣走向良善的社會想像?

也許想像已經開始了。《焦點事件》的孫窮理梳理稱2016年為「勞基法元年」。因為《勞基法》這部32歲的法律,直到2016年因「一例一休」等爭議,才真的被認識到它的存在。台灣官方的《薪資及生產力統計》的一些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一例一休」爭議最高峰的10到12月竟然有了「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同步大幅增長的現象。仔細推敲,這不是因為「加班時間」突然多了,而是原來未被認定為加班時間而有加班費的工時,因工人發現了《勞基法》而被要求依法認定為「加班」。

在孫窮理看來,「無法實現」,恰恰就是《勞基法》的本質——偶爾落實是國家賦予的特權、來回拉扯則使工會消耗在「畫地為牢」的界限里。

這次修法雖惡,卻也可能讓更多人看到勞動法本身的荒誕性,進而走出「畫地為牢」。也正是在爭議聲不斷的2017年,台灣湧現了不少關於勞工的作品 。如暢銷書《做工的人》,以工地工人為敘事焦點,引起讀者強烈反響;基於《過勞之島》調查實錄而改編的客語電視劇《勞動之王》,則以偶像劇的形式講述了青年行動者從體制內「勞檢員」與基層勞工成長蛻變為工運組織者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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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的人》一書中呈現出的工地工人的面貌,書封底寫著「底層之下的底層,剝削之中的剝削。一個青年監工的批判與關懷,那些心疼他說不出,所以他寫下來。」 點此閱讀關於本書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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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彈性工時、加班過勞、集體談判、勞動法律……這些問題實際上也是我們身邊的問題,如何讓勞者有所得、勞動有尊嚴,也應是我們的關切。台灣《勞基法》之爭議,值得我們繼續關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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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整合自:《焦點事件》系列報道;《苦勞網》系列報道;《報導者》系列報道;《沃草WATCHOUT》系列報道:《風傳媒》、《關鍵評論》、《東森新聞》等新聞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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