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和對壟斷的誤解

市場經濟和對壟斷的誤解

2018-01-12 理查德·艾伯林 當代經濟學基金會

圍繞著資本主義和競爭的含義,有著無數的誤解和神話。可是在市場經濟運作中「壟斷」的含義及其相關性的巨大混淆面前,它們都顯得相形見絀。壟斷,從不偏不倚、實事求是的歷史眼光看,幾乎一向在政府干預創設、保護或強加它的情況下,才意味著嚴重的社會問題。

資本主義的批判者提議將「壟斷」產業國有化,或把它們肢解為更小的「競爭性」企業,或管制它們的定價策略以影響其產出。對於壟斷既存的或假定的「威脅」,批判鋪天蓋地、聲勢浩大。這些批判與經濟學者思考「競爭」和「壟斷」的獨特方式相聯繫著,在教材表述中尤其常見,幾乎每位修經濟課程的學生都會接觸到。

1

「完全競爭」的夢幻世界

學生從教材中得知:市場分析的基準是「完全競爭」理論。在這個觀念中,市場的供給一端有無數競爭者,每家競爭者都太小,以致無法影響報給買家的通行市場價格。因此,每位賣家都把市場價格看成是「給定的」。他們考慮自己的(邊際)生產成本,根據市場上的最優產出量和最優供應量,對市場價格作出反應。

此外還可以假定,這個特別市場中,每位賣家出售的產品,與同一市場上其他競爭對手出售的產品相比,質量、外觀和特徵上完全一致。換言之,鑒於個體賣家會試圖設計新的、更好的和改良的產品,以便在其從事經營的市場上勝過競爭對手,而在「完全競爭」世界裡面,不存在這個意義上的競爭性產品差異化。

假定市場的進入和退出,都毫不費力,也無成本負擔,任何由於市場需求變化(比如說),可察覺到的有待賺取的利潤或有待避免的損失,幾乎閃念間就得到恰當的校正,以至於這些利潤或者虧損,不待時間流逝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

確保以上一切的額外假設是,每個市場,無一例外,所有買家和所有賣家對所有相關的環境和條件都有著「完美」或「充分」的知識,不管需求還是供給,買賣雙方本身都不會犯錯,買家不會多付錢,賣家也不會少賺錢。

2

完全競爭中完美知識

的邏輯悖謬

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奈特(Frank H. Knight)正式將這個如今教科書上的「完全競爭」概念,在《風險、不確定性和利潤》(1921年)中予以正式化。可就在5年前,也就是1916年,奈特強調了這個概念裡面的向壁虛構及邏輯悖謬:

「(…)理想完全競爭的不可能情況,那裡時空歸於湮滅,全知普遍存在(…)」

「然而,無所不知(完美知識)實際上是完全競爭的先決條件,而如果這是以其他方式來實現的,那無論變化的是數量還是種類,都不會擾亂理想經濟規律的運作(『完美競爭』市場的最優均衡)。」

一旦假定市場上的個人擁有「完美知識」,那麼就可以確定市場總是處在完美的長期均衡狀態,因為沒有其他事態可以存在。

任何事物都不會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任何商品或服務的定價也從不出錯。總「成本」無論何地何地,都等於總收入。人們永遠無法賺取利潤,也永不陷入虧損。

既然每個人都希望「最大化」他們的主觀滿意度(「效用」)或利潤,又對所有當前和未來的情況和條件有著完美知識,每個人除了以「客觀」最「優化」的方式來行動,再也不能以其他方式來行動,否則就會與最大化效用或利潤的目的相抵觸。

奧地利經濟學家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在其1935年的文章《完美預測與經濟均衡》中特彆強調了完全競爭理論中完美知識假設的荒謬性:

「完全的預測(…)必然意味著眼力直達世界末日(…)」

「由於一切經濟進程和給定條件的相互依存,還伴有其他一切事實,這個事態領域無論有多麼狹小,都不能給出任何實例,預測它也不意味著同時能預測其他一切事態(…)」

「作出預測的個人,因此不僅要準確了解自身的交易對於價格的影響,還要確切知道其他每個人對於價格的影響,以及他本身未來行為對於其他人行為的影響,尤其是與他個人相關的其他人行為的影響(…)」

「個人必須對理論經濟學有一個透徹洞察,否則又怎麼能夠遙遙領先地預測行動?」

而當奧地利經濟學家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在他的著名文章《知識在社會中的利用》(1945年)和《競爭的含義》(1946年)中解釋說,這樣的理論假設抹煞了我們通常認為是競爭的一切事實:賣家之間展開活躍的競爭,每個人的知識都是有限而不完善的,他們正試圖找到方法和手段來製造新的、更好的、更便宜的商品,以便售給消費大眾,以這種方式,他們創造了利潤,避免了虧損。恰是這種富有活力和動態的真正競爭性市場過程,在價格尚未達到均衡的情況下運行,趨使市場朝著供求之間的協調均衡狀態移動,隨著時間推移,競爭就可能消除盈利或損失。

「完全競爭」這個概念假定了想像之中「完美的」市場均衡已經存在,而這是現實世界動態競爭有待實現的任務。哈耶克說,憑藉一個標準或基準來評估和判斷市場的實際狀況,於是在大多數時候,就把幾乎每個真正的競爭狀態,必然當成了「反競爭的」從而可能是「壟斷的」來加以譴責。

3

壟斷的教材描述

但在「完美競爭」的理論世界裡,市場供應商的行為是「壟斷」的嗎?從本質上說,他能夠影響自家產品的市場售價,並使之與特定市場中任何其他賣家所售的產品呈現差異化。在教科書解釋中,「壟斷賣家」能夠選擇價高量少的組合,最大化利潤,但這沒有體現出,假如存在大量賣家而非僅有一個賣家,市場上出現的售價下跌和產量增加。

教科書描繪了這個壟斷者的情況,以及他有能力在供求關係圖解中選擇他所願的價格-數量組合。但是,在這種教科書圖解中展示的壟斷情形,既非過去也非未來。這是市場狀況「超脫時間」的「定格畫面」。圖解本身並沒有回答以下問題:

「過去的」市場或其他力量是如何造成了這種現狀呢?鑒於當時這種情況,是否有什麼市場力量在起著開拓「明天」來改變「壟斷」現狀的作用呢?是否有什麼非市場(也就是哪一家政府設置的)障礙或禁令來阻止發生這種變化呢?

換言之,圖解所繪的壟斷狀況,是脫離了以下語境來呈現的:這個壟斷狀況的「社會」意義,是否表明需要一個經濟政策來「糾正」它的某些「問題」,由此合理分析和解釋究竟可以得出什麼結論。

也就是說,從貫穿時間的市場過程的角度來看,根本不存在什麼「壟斷問題」,而只存在市場淌過時間長河所經歷的某一「過渡」階段。

4

市場上可能出現

「單一賣家」的原因

「壟斷」(monopoly)一詞源自古希臘文mono,意思是單一的,poly意思是銷售者。在某個特定時期,一個市場上也許只有一個賣家,可原因多種多樣。首先這可能是因為企業家發揮創造性,開發出一種新穎的或迥異的產品,因此他是市場上這種產品的頭一個也是唯一一家供應商。畢竟,每個新創意,都必然從某一個人的頭腦開始,而他願意承擔把這個創意市場化的企業家任務。

對於這種新產品或差異化產品而言,他預測消費者的未來需求有多準確,那他可能賺得的利潤對於競爭對手就有多大的吸引力。這些對手競相進入他的市場,藉助競爭減少他所賺的利潤,採用的策略方法是,製造和他的創意相仿的版本款式,比起最初的「壟斷者」,外觀更誘人,價格更低廉。

另一方面,如果這個單一賣家誤判了自己產品的未來市場需求,並且蒙受了損失,那麼競爭對手從社會需求的角度出發,也就沒有多大慾望進入他的市場,浪費更多時間和資源來生產虧損產品——當然,除非他們發現了一條最初「壟斷者」沒有發現的獲利途徑。

其次,一個市場上只有一個賣家,也許是因為消費者需求極其有限,不能讓一個以上在該市場中經營的賣家獲利。想像一下,鄉下小鎮有一家雜貨店。店主可能有利可圖,可一旦對手進駐該地,開設了一家雜貨店與之競爭,現在銷售收入在兩者之間分割,就可能皆不足補償各自的運營成本;最終結果是兩敗俱傷。市場過於狹隘,無法支撐多個賣家。

第三,市場上只有某個單獨賣家,也許是由於他手中握有成功生產和銷售某項產品所必需的關鍵資源或原材料的所有權或控制權。這是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柯茲納(Israel M. Kirzner)指出的一種假設可能性。

5

自由市場競爭

的動態運行

然而假以時日,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放長眼光,不囿於某時某刻的狀況,就可以看到,如果出售這種特定資源產品會帶來潛在的利潤,與之對抗的市場力量,就有極大可能行動起來。

首先,這種狀況會激勵人們在「壟斷者」的控制之外勘探和提煉這種資源或原材料的任何一種可能替代物,競爭者就可以在未來某個時候進入「壟斷者」的市場。

其次,無論費時更短還是更長,如果這項產品有利可圖,那就會激勵競爭者從壟斷者控制之外的替代資源或原材料來銷售壟斷者產品的替代品,讓替代品的價格低於壟斷者產品的價格。有朝一日,競爭性的市場力量終究會消除或至少削弱這種類型的「壟斷」地位。

奧地利出生的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認為,動態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創新型企業家引進新的、更好的和改進的產品以及新的生產方法。要理解熊彼特所稱的「創造性破壞」的競爭過程,就必須讓目光超出任何看似「壟斷」的現狀,以長遠的歷史眼光,把市場看成一個貫穿時間的動態過程。

教科書關於「完全競爭」和「壟斷」的概念,因此對於理解市場的實際運作而言,是毫不相關的,也是於事無補的。一如熊彼特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1942年)中所解釋的那樣:

「探究資本主義,我們就是在探究一個演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從內部革新經濟結構,不斷地破壞舊的,不斷創造新的。這個創造性破壞的過程,是資本主義的基本事實。」

「創造及維持資本主義引擎運轉的根本動力,來自資本主義企業創造的新款消費品、新生產或運輸方式、新市場和新型產業組織形式。」

「資本主義的現實,與教科書里的圖景截然不同(…)重要的是這類競爭(…)源自新商品、新技術、新貨源、新型組織的競爭(…)這個掌握決定性成本或質量優勢的競爭(…)」

「幾乎沒有必要指出,我們現在考慮的這種競爭,不僅在它實際存在時起作用,而且在它僅是一個長期威脅時也在起作用。它在進攻之前就予以匡正。商家即便在所處領域中一枝獨秀,也仍覺得自己處於競爭如影隨行的態勢之中。」

6

最好把市場競爭

理解為時間過程

競爭的自由度愈高,市場經濟愈成為一個變革、轉型和創造的舞台。但是,盯著一個所謂壟斷狀況的教科書圖解,忽略之前或之後的事態,就難以洞悉這一切。

假設你展示了一部影片的單幀畫面,其中含有一個人懸於絕壁半空的影像。我們從中會得出什麼結論呢?這一切都取決於該幀前後的內容。假設這個人被行兇者逼至絕境,之前他可憐的同伴,已被兇徒拋下懸崖、觸岩而死。可這個人如果看到兇徒逼近,選擇跳崖逃生,希望能夠落入下面的河流,並游到安全的地方。

我們不知道如何評估和判斷從電影中截取的那一幀的情況。這一切懸而未決,視情況而定。同理,我們也不知如何評估市場上只有單一賣家的市場狀況,除非知道這個圖解說明前後的市場過程。

對競爭及壟斷狀況要抱以更長遠的目光。為證明這一點而非經濟學教科書圖解中的定格時刻才是事關緊要的,我們可以參考經濟學家馬克·佩里(Mark Perry)2017年10月20日在美國企業研究所網站上發表的一篇有趣文章。他把1955年「財富」500強企業名單,與60年後也就是2017年的數據做了比較。

這兩個年份,只有59家企業保持上榜,也就是說,不到15%。1955年「財富」500強榜單中的許多公司,在2017年不僅落榜,而且早就消失了。這兩個年份榜單上的許多公司,到2017年,有著與1955年相對不同的位次,有的較高而有的較低。2017年榜單上的許多公司,60年前還不存在,因此就不可能出現在1955年榜單上。

7

政府干預才是壟斷

問題的原因所在

那麼,應該把這一類「反競爭」和「有害社會」的單一賣家也即「壟斷」情形歸咎於什麼呢?這就要求我們理解國家在創造和延續這種狀況中所起到的作用。

單個賣家(或少量賣家)在市場中存在的可能原因是,政府賦予它法律特權,使之成為政府馭下部分或全部地域內唯一的商品或服務生產者和/或銷售者。這也是從亞當·斯密(Adam Smith)《國富論》(1776年)出版以來,經濟學家頻頻用到的壟斷的最古老含義或定義之一。

在這種情況下,特權壟斷者因為他所受到的保護,免受任何直接的市場競爭,也就處在限制供給和提高價格以獲得更高利潤的地位,既然政府已經規定了,所有其他人參與市場競爭是非法的。這就是教材壟斷圖解中「定格畫面」最貼近的一種情況,因為無法再通過市場競爭來改變這個「畫面」。政府阻止了任何一個市場過程全力以赴發揮作用,扼殺了極大可能導致更開放市場的競爭。

但可以預料到,潛在競爭者仍可能試圖開發和出售這些受到政府保護的壟斷產品的各種替代品,只要這麼做不觸犯法律。而且,如果利潤足夠高,就可能吸引人情願冒著遭到政府逮捕和監禁的風險,就會出現非法的「黑市」。

在現代美國史上,正是政府從法律上賦予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在20世紀大部分時間裡在全美的壟斷地位。正是政府監管,從20世紀3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限制市場進入,管制價格和航線,以維持少數幾家客運航空公司。正是政府對電波的管制,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把電台和電視廣播壓制在數量有限的幾家公司。

可一旦這些政府創設和保護的壟斷或近乎壟斷的狀況,從法律上被廢止,通訊、旅遊、信息和娛樂市場,告別政府特權和管制制度,就會爆炸式湧現出生機勃勃、形形色色和競爭激烈的供應商,還有我們如今愉快地認為理所當然的市場供應。

從長遠眼光來看市場過程,極易證明,單一賣家的出現,以及看似「壟斷」或者近似壟斷的情況,在動態和創造性競爭的時間長河裡,曾不能以一瞬。只要政府保障和保護私有財產權,確保所有自願和合意契約的執行,在公平法治下保障秩序井然,「壟斷」作為一個經濟或社會問題,實際上也就是不存在的。然而,把政府干預引入市場體系,壟斷就一定成為社會禍害和經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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