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到底怎麼算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結婚是自由的,但同時法律又規定了一些禁止結婚的情形。最典型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有這麼幾種: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所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對我們來說就是這麼一種存在:所有人都知道有這麼個概念,不過好像從來沒有用得到的時候,生活中並沒有說誰結婚被這個禁止條款約束了。
大家好像對這個名詞都熟悉,這麼拗口也能脫口而出,但真讓你具體講一講什麼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真隨便提兩個人出來讓你判斷他們是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時候,大多數人又一臉懵逼了。
所以,我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下梳理,然後儘可能用比較通俗的辦法來跟大家解釋一下,同時會教大家一種計算親等的有效方法。
所謂「直系血親」,是指一切與你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通俗來說就是「誰生了你」和「你生了誰」。所以,「直系血親」是垂直的,往上往下一代代追溯都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只要和你在一條垂直的親屬線上的,都算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太好理解了,那我們來看看旁系血親。上圖中不僅有直系血親,同時也標明了旁系血親,我們知道,只要不在一條垂直親屬線的上的都是旁系血親,關係再親近也是旁系血親。兄弟姐妹和你同父同母,他們也是你的旁系血親。
關鍵問題是旁系血親的親等到底怎麼算的?
網上有各種計算親等的方法,講的都沒問題,但理解起來會有些繞,搞不好就繞暈了。我之前學過一種用來計算兩人之間親等關係的方法還是比較簡單明了的,隨便給我兩個人讓我計算他們的親等都能很快算出來。
我的方法就是,給我A、B兩個人,以A、B本人為第一代,各自往上追溯,追溯到他們兩人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的時候為止,然後比較兩人距離第一對共同祖先的親等,以數量大的那一方確定兩人為幾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舉個例子,假如A、B為兄妹,他們倆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父母,A距離父母兩代,B距離父母兩代,所以他們倆是兩代以內旁系血親。
假如A、B為表兄妹,他們倆往上追溯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A的祖父母,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A距離祖父母為三代,B距離外祖父母為三代,所以A。B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下邊來差輩的了。假如A是B的舅舅,那麼他們兩人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A的父母,也就是B的外祖父母。此時A距離父母為兩代,B距離外祖父母為三代,所以他們還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下邊來重口的了,假如A是B的姑奶奶,那麼他們兩人的第一對共同祖先為A的父母,也就是B的曾祖父母。此時A距離父母兩代,B距離他們為四代,以親等距離大的一方為準,他們倆是四代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外理論上他們可以結婚的什麼鬼!
當然了這只是開開玩笑,其實主要講的是同一對曾祖父母的平輩人真的是可以結婚的。
三代以外的旁系血親法律就不禁止結婚了,那麼學法律的小朋友們,把這個公式拿去玩吧,看看自己到底可以多鬼畜。Go nuts!!
法律開起車來一般人真不一定跟得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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