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年輕人為何越來越傾向不結婚?

(本文翻譯自日網)

如果沒有失去過自由就不會感受到自由的存在。我們有了束縛就會感受到不滿和壓力,正是因為如此想要獲得自由的慾望才會越來越高。反過來說,身處自由的狀態就不會感受到不滿和壓力,從而失去為了自由而行動的慾望。

可以說結婚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婚姻自由,人們結婚的慾望也就減弱了,使得未婚人數進一步增加?這回我們就此事來聊一聊。

婚姻自由使未婚化進一步擴展?

未婚人數增加的原因絕不是只有一個,而是受各種因素的多重影響。但是,可以斷言的是並非像民眾所說的「未婚化是由於年輕男子的草食化」等等。那麼請重新看一下男性交往對象的比例推移。

至少在這30年中,男性的交往率沒有很大變化,統計數據上完全沒有體現出交往率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直線下降。倒不如說,能夠自發戀愛的男性比例一直未滿三成,七成的男性是沒有交往對象的。最近的年輕人並沒有「告別戀愛」,在泡沫時代中度過青春的50歲以上的男性雖然容易被認為是肉食系,但從數據上看並沒有什麼特別。

也有人指出「這太奇怪了,以前大家不都是結婚了的嘛」。確實如此,但這並不能證明以前的男性更為積極。

日本曾經是一個全員都能結婚的社會。回顧一下從1920年(大正9年)開始的國勢調查數據可知,到1990年為止一生未婚(指截止50歲以前還未結婚)率一直在5%以下。這個不可思議的婚姻率也是1875年(明治8年)還不到3340萬的人口在1967年(昭和42年)前後突破1億,這樣急速增長的原動力。但可以說這得益於國家的「婚姻保護政策」。

1898年(明治31年)頒布的明治民法中確立了近代日本的婚姻制度。雖然被很多人誤解,但民法中所規定的結婚方式與當時日本百姓傳承已久的結婚觀有著巨大的不同。由於時代劇和歷史小說中只會出現武士的故事,所以很容易讓人以為所有的日本人都過著像武士一樣的婚姻生活。但是,根據江戶時代的戶籍資料顯示,武士人口佔總人口的7~8%,僅僅是少數。

現代人的祖先基本上是農民和商人,所以把日本人等同於武士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在當時百姓們的婚姻中,夫婦各自有各自的姓,大部分的夫婦都有各自的工作。特別是,夫婦財產分開,即使是丈夫也不能隨意賣掉作為妻子財產的和服等物品。

也就是說,明治民法確立之前,日本百姓的婚姻無限接近於一種:雙方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在自立基礎上的配偶式經濟共同體。從另一種觀點來看就是有自由的,夫婦關係是對等的。

明治民法剝奪了妻子經濟上的獨立和自由

這是因為在明治民法中,百姓的婚姻也受到「家族制度」「家父長制度」的影響,基本上剝奪了妻子在經濟上的獨立以及人身自由。丈夫在外工作,妻子在家料理家事照顧小孩的這種夫婦責任分擔制也作為「夫婦應該遵守的規範」被確立起來。

這樣一來,對於女性來說結婚就是一種為了活下去而找到的工作,基本上沒有不結婚這個選項。在這裡起巨大作用的是「相親」這種社會性協調機制。實際上,這才是結婚保護政策最具代表性的產物。

相親就是比起個人的戀愛情感,優先結合家與家這兩個共同體,從某方面來說就是沒有個人自由。但是,正因為有這種不考慮個人最佳選擇,強制性地以全體最佳為目標的制度,才實現了全員結婚。

我們來看一下表示相親結婚和戀愛結婚的比例推移的圖表就可以發現,相親結婚的比率下降是非常明顯的。戰前戰後時期,相親結婚佔全體的70%,但現在只有5%左右,而且這還包含了婚姻介紹所的介紹(約2%),所以傳統的相親結婚實際上只有3%。而戀愛結婚增長到了87.7%。

戀愛結婚比例首次超過相親結婚比例是在20世紀60年代的後半期。生涯未婚率開始上升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如果在此之前的30多年裡都在下降的話,是不是可以認為相親結婚數量的減少和未婚化沒有關係的呢?並不是這樣的。1965年正值25歲適齡期的男性,到生涯未婚的判斷基準50歲是在1990年。也就是說,相親結婚比率低於戀愛比率的第一代,成為了生涯未婚率上升的第一代。

職場結婚的減少也影響了未婚化

還有一個不能忘記的就是在職場中相遇從而戀愛結婚的情況。這在分類上算戀愛結婚,但是當時的職場結婚也是社會性協調機制的一種。職場結婚比起相親還是有一定自由度的,以相遇為契機從而準備結婚這是事實。但是,這樣的職場戀愛也和現在的性騷擾問題有著密切的聯繫。職場結婚今後也會不斷減少吧。

把相親結婚和職場結婚的數量加起來,看一下 1960年到現在的結婚數量推移,便可得知構成比從1960年的70%急劇減少到了一半為31.9%。當然由於全體結婚數量的減少,所以絕對數的減少幅度會非常大。

把結婚數量最多的1972年與2015年做個比較可知,相親結婚和職場結婚加起來的結婚數量減少約46萬組,和結婚總數的減少量基本相等。也就是說結婚總數減少的部分就是這兩種結婚數量減少的部分。

從相親結婚到戀愛結婚的數據推移,發生明顯變化的還有一點,那就是離婚的增加。

原本,從江戶時代到明治初期,日本曾是離婚大國。當時為減少離婚做出貢獻的還是明治民法。由於這個民法的頒布,家族制度型的婚姻和家父長制度才滲透於民間,從那個時候開始,日本的離婚率急劇減少。

1938年每千人的離婚率為0.63,一時成為了世界上離婚率最低的國家。正如圖中顯示的那樣,1960年以後的戀愛結婚比率突然上升的同時離婚率也在上升。

戀愛結婚的夫婦更容易離婚

當然,我們不能斷定「戀愛結婚率的增加會導致離婚率增加」有這樣的因果關係,但比起相親結婚的夫婦,戀愛結婚的夫婦更容易離婚,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數據。

如此一來,可以說以明治民法為起點的「結婚保護政策」的實施,增加了結婚數量和出生數量,減少了離婚數量。沒有自己選擇權的相親和妻子被束縛在家的家族制度,為了家族而拚命工作是父親?男性的責任這樣的社會規範等,從個人角度來說可能會有很多不自由的約束,但這對整體促進結婚率來說是有效的。

「我們想要自由才得到了自由。得到自由之後,又會因感到不自由而困惑」。這是夏目漱石的名言。儘管在現代對於戀愛和結婚沒有任何的社會制約,是自由的,但未婚化的進一步發展,倒不如說是因為有了自由才感受到了其不自由吧。

只是,雖說如此國家再回到採取結婚保護政策的時代是非現實的。這並不是否認全員結婚的時代,冷靜考慮地話就會知道國民全員結婚的狀態是異常的。一方面我們應該尊重那些不結婚以及不要孩子的人們,另一方面還需要支持那些想要結婚卻沒能結婚的人們。然而,戀愛強者的男女比率只有30%。代替曾經的相親和職場姻緣,可能必須要準備新的提供邂逅的方案了。

(本文為滬江原創翻譯,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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