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棺定論:江歌案撕開了人性的自私虛偽,也展現了母愛和人性!
一、為什麼江歌案引起了轟動?
如果是陳世峰直接殺死了劉鑫,那麼這個案子就是個普通的情殺案,可被殺的恰恰是無辜、善良甚至可以是見義勇為的江歌。
如果事後劉鑫能夠主動作為,說出兇手,安慰江媽,承認江歌是替自己冤死的,那麼還不至於激怒公眾。
況且江媽還是單親媽媽,含辛茹苦的把江歌養大並外出留學。
好人得好報是我們通行的社會意願,好人替「惡人」擋刀而亡,「惡人」以怨報德,為世人所不容,所不恥。
二、江歌案至今的十點思考
(1)我傾向於的案發真相
這個案子我一直高度關注。
其實真相只有3個人知道,知道真相的且活著的為了脫罪未必說實話,冤死的再也無法開口。
庭審終結,王志安詳細的報道了基本上所有的庭審細節和證人證言。日本檢方全面棄用陳世峰的證詞,也僅僅是部分採用的劉鑫的證詞。兩個人證詞前後矛盾,故意隱瞞的情況較為明顯。
每個人都有自己心中的案情推斷,我更傾向於認為:陳世峰意在殺害劉鑫,是劉鑫害怕鎖住了門,劉鑫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她為了保護自己鎖了門,她真的當時很恐懼。
就事實而言,即使劉鑫當時開了門,她大概也活不到現在。
無非是選擇是苟且的活著還是勇敢的去死!她選擇了前者。
(2)沒判陳世峰死刑算不算很遺憾?
按照檢方20年的求刑結果,死刑肯定是沒戲了,今天下午就能出判刑結果。檢方明確的給出為了20年的求刑依據:比如首次犯罪,犯罪工具為刀,受害人數為1人等。
或許日本以為死刑就是對人的最高刑罰,所以要慎重,日本估計不知道中國古代還有誅殺九族的刑罰。
對於這個結果,江媽肯定不能接受,我覺得廣大中國網民也不會接受。
畢竟,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符合我們的社會風俗,也跟我們的法律體系一致。
(3)劉鑫是不是「惡人」?
案發時劉鑫不存在主觀作惡的動機,但她後來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自私、冷漠、虛偽卻是顯露無疑。
案發時疑似鎖門,置江歌於不顧只想保護自己。
從事發後很久不提供前男友是嫌疑人。
面對江媽質疑江歌的死跟自己有沒有關係時的百般不承認。
拿出庭作證要挾江歌媽媽。
這就是一個妥妥的自私、冷漠、虛偽的市儈之徒。
(4)陳世峰算不算人渣?
我個人覺得,陳世峰是個標準的,特別地道的人渣。
中國有句老話,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一對兒可真是看對眼了。
為了感情就能殺人!而且是殺害跟世界毫無關係的人,刀刀對準要害部位,連續十幾刀,其冷血程度難以想像。
事後還能若無其事的去學校,面對殺人事實法庭之上百般狡辯,毫無悔意。
如果這都不算人渣,那人渣這個詞都可以從漢語詞典里消失了。
(5)江父的冷漠
自幼便於江媽離異的江父,似乎從來沒有出現過。彷彿死的這個人跟他毫無關係,江媽的一切努力他都看不見一樣。開庭未見其人,其父的隔岸觀火,我不能理解。
在場才是最大的支持,沉默就是最大的怯懦。
(6)江媽的偉大
如果沒有這件事,江媽就是一位在普通不過的婦女,普通到到菜市場買菜你都不會注意到她。
一位普通的媽媽,為了女兒似乎轉眼就成了偵探。只身前往日本徵集了450萬人的簽名,她的訴求很簡單:弄清江歌死亡真相,讓有錯的人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這過分嗎?一點兒都不過分。
江媽用行動告訴我們,母愛的力量可以無窮大,大到我們想像不到。
(7)江歌案可能的後遺症
很多目前看到這個案子,有可能會教育自己的孩子,以後不要幫助別人,因為幫助別人很可能讓自己置於葬身之地。善良的江歌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罪犯得不到應該有的懲罰,我想造成這種情況是必然的。就跟南京彭宇案後大家都不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一樣。
這對社會道德水準的快速拉低是顯而易見的。
(8)日本對人權的保護
警察把陳世峰列為嫌疑人,趕到現場也不能進屋,而是坐等第二天陳世峰主動出屋才開始問詢。同時讓陳世峰做筆錄之前,提供警察能夠掌握的所有證據資料給他(屍檢報告等),對私產的保護、對個人的保護,的確讓大家出乎意料。
當我們為日本失落的二十年而歡呼的時候(先不說失落是不是真成立),日本民眾對這個「失落」真的那麼在意嗎?怕是我們自己意淫過頭了。
(9)庭審制度的差別
我國陪審員是「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美國陪審團是「陪而不審,審完就議」,日本陪審團是「又陪又審,審完再議」。日本不僅法官參與質詢,陪審員也參與質詢並參與量刑。
這對我認識法律的框架,有了一個較大的擴容。
(10)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如何在複雜的社會中保護自我,是整個人類社會都在探索和積累的學問。
江歌案告訴我們的就是:遠離生活中的垃圾人,從來不要跟他們扯上任何關係。因為在這種垃圾人的認知里,自我利益永遠是第一位的,別人幫自己那是天經地義的,別人為自己做出多大犧牲都是理所當然的,別人阻礙自己就讓對方付出代價哪怕是付出生命的代價。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所以,不要不小心進入不適合自己的群體裡面去。
最後,我們應該感謝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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