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找過前任,或者被找過嗎,大多是什麼心態?

我相信大多數情況是:分手後找過前任,因為還愛;分手後被找過,因為還被愛。具體情況又分為:

一、分手信息不對稱

俗話講好馬不吃回頭草,但很多人一旦親身經歷分手,就會發現做匹好馬真的太難。

分手後還找前任這種行為背後其實隱藏著很多潛在動機,有的人還愛,有的人不甘心,有的人害怕辛苦種下的一顆好白菜被其它豬拱了,還有的人僅僅不服氣明明自己付出那麼多為什麼要由對方提出分手。

只要不想放棄這段感情,我們會有一萬種理由主動去找前任複合,但我相信其中最令人黯然神傷的就是對方平白無故地單方面結束關係。

如果我的男朋友不愛我了,想和我分手,他能把我約出來心平氣和且條理清晰地和我講清楚他甩我的原因,感情誠摯的話再鄭重地遞上來一份洋洋洒洒幾千字的分手信,我想我的悲傷可能也不會那麼盛大,失戀後至少不會在自己為什麼被甩上面勞心傷神。

負責任的愛情應該有始有終,他給了我充分的分手理由,讓我們名正言順地結束這段關係。這其實沒什麼,愛情不是一份長期契約,它往往依據感覺而定,當感覺不在了,這份契約也不可能再把兩個人硬生生捆綁在一起,我們當初在戀愛開始時就應該想到對方或自己隨時都有可能解除約定。

所以無論開始還是結束,愛情中的儀式感是很有必要的,分手怕就怕在名不正言不順,你還沒從他昨天的呢喃軟語中緩過神來,第二天他就開始躲躲閃閃,或者乾脆玩起了失蹤。

憑什麼?如果不愛了,如果見異思遷了,如果就是劈腿了,為什麼不能坦白說出,另一方或許不該強行挽留,但至少該擁有知情權吧?

德國心理學家蔡格尼克在一項記憶實驗中發現:一般人對已完成的、已有結果的事情極易忘懷,而對突然中斷的、未完成的、未達成目標的事情卻總是記憶猶新。

這種現象在心理學上被稱為「蔡格尼克效應」。

很多分手後還在苦苦挽留的人其實正是源於這種「蔡格尼克效應」,對方的閃爍其詞沒有給自己一種愛情中斷的明確感,朦朦朧朧中感覺好像這段感情還是可以挽回的,於是我就想方設法去道歉、認錯,不斷放低姿態去糾纏,直到你點頭同意複合為止。

無疾而終的感情就像一個缺了一小截的圓,失戀者拼盡全力其實也不過在努力把它修補圓滿。我們無法帶著一顆七零八碎的心繼續去愛別人,於是不斷找前任,明知是找虐,明知對方不會複合,可還是大義凜然地一個一個火坑往裡跳,直到對方最終忍無可忍發話了:我不愛你了,求你以後別再打攪我。

心臟終於得到致命一擊,內心尚存的那點希望終於被徹底毀滅,這個時候我們終於幡然醒悟,這個人是真的再也不可能了,我們終於不再糾纏,安安靜靜地找個地方用來療傷。折騰那麼久其實也不過是為了得到這個明確的分手信息,而這分明是在分手初期就應該獲得的。

哀莫大於心死,心要不死,行為就不止。而分手時最基本的修養就是明確告知對方你心意已決,愛一個不可恥,不愛了也不可恥,大膽告訴對方,別不辭而別,別把TA晾著,這世界就會少很多鬧得雞飛狗跳的分手大劇。

二、成熟後的再次選擇

當初分手的原因可能是一方或雙方都不夠愛了,也或者是由於某種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但感情世界往往沒有這麼涇渭分明,不愛了的可能還會重新愛上,曾經解決不了的放到現在可能都不算事,如果你找前任或者前任找你複合,這是成熟後的你們經過深思熟慮做出的決定,我想這樣的感情是值得祝福的。

荔枝和大明有過一年的戀情,當初因為年少懵懂,對感情都沒那麼重視,因為一點小事吵著吵著就鬧起了分手。分就分,荔枝分手後就隻身去了其他城市打拚,大明則忙著家裡的生意,兩個人都很大氣,分開後誰都沒理睬過誰。

五年過去了,荔枝和大明意外在一場酒會上相遇。甚至都忘記彼此還談過戀愛,僅僅出於他鄉遇故知的親切感,荔枝端著酒杯婷婷裊裊地上前打招呼。大明盯著這個滿臉笑意突然闖過來的陌生女人,半天才反應過來,連連驚呼她的名字。

彼時的荔枝,在大城市幾經沉浮,有過一段失敗而短暫的婚姻,最終在世界五百強企業站穩腳跟,成為一名體面的高級白領。而大明則經歷了家裡生意失敗、父親抑鬱而終的重大變故。

兩個人經歷過人生起落的人聚到一起,突然有了很多共同話題可以聊,大明理解荔枝這麼多年來獨自漂泊的孤獨和不易,荔枝懂得大明失去親人的那種痛苦。兩個已經成熟的人自然而然地又走到了一起,和五年前截然不同的是,他們已經學會珍惜和經營幸福。

像荔枝和大明這樣,有些當初假性分手的情侶,兜兜轉轉一圈過後還能重新走到一起,此時的兩個人經過歲月的歷練已經變成了更好的自己,他們的愛情也變成了更好的愛情。所以與其說他們是舊情復燃,還不如說是兩個全新的個體轟轟烈烈地相愛了。

然而生活不是小說,老天不會刻意安排某些橋段讓走散的人陰差陽錯地重逢,這時想要挽回的那方就要耐得住性子,要發揮主動性對自己進行高價值打造,對方還能不能重新愛上你往往取決於你有沒有對TA形成二次吸引。

三、愛情中的宿命輪迴

不知大家有沒有過這樣的體驗:有人曾費盡心思地追過你,為你做過太多的事,甚至上刀山下火海也在所不辭,你理解TA的深情,也感動於TA為你付出和犧牲的一切,他真的很好,但無論如何你都無法讓自己愛上TA。到最後你傷害了一個人的真心,把它摔得粉碎,自己卻無能無力。

但是你自己愛上並且瘋狂追逐的人呢?動不動就消失,想找你時就找,不想找你時就像晾鹹魚一樣把你晾起來,你不斷抱怨TA的無情無義,無數次想過要華麗轉身,但是當TA又回頭找你、哪怕給你一絲絲念想時,你立刻就把曾經受到的傷害和輕視丟到九霄雲外,張開雙臂全身心迎接那個人了。後來TA又虐你千萬遍,你仍舊痴心不減。

就像一首歌里所唱的那樣:愛我的人為我付出一切,我卻為我愛的人流淚狂亂心碎。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你無法讓自己愛上一個不愛的人,也無法讓不愛你的人愛上你。愛與不愛就像宿命輪迴般在不同的人之間糾纏不清,最後往往是被愛的有恃無恐,愛上的那個遍體鱗傷。

微博上曾有過很有意思的兩句對話,問:為什麼我喜歡的人不喜歡我,喜歡我的人我不喜歡?答:等你想明白為什麼你不喜歡那個喜歡你的人,你就知道為什麼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了。

是的,大概因為TA喜歡足球而我姓方、TA喜歡黑色而我姓白、TA喜歡喝湯而我姓范吧......愛一個人不需要理由,不愛一個人同樣也不需要理由。

這裡面其實就涉及到兩個問題:在感情中我們還要不要去追求或者挽留一個已經明確說明不愛我的人?我們還要不要給愛我而我卻不愛的人追求自己的機會?其實歸根結底總結起來就一個問題:不愛可以變為愛嗎?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但這裡面存在一定概率上的問題,在不同的人身上也存在差異。一個人不愛你就代表TA無法接受現在這個你,要讓TA的不愛變為愛就意味著你要改變自己,只有改變自己了,TA才能以新的眼光看待你,你們之間才會存在新的可能性。

怕就怕在有些人雷打不動地保持自身狀態不變,然後靠死纏爛打、圍追截堵的方式去試圖感化對方,這是很不明智的,對方逆反心理嚴重的可能就直接和你斷絕一切來往,從此TA的世界對你築起高牆。

但是一個人的改變也是有界限的,TA要從頭到腳、從裡到外都嫌棄你,你也不可能回爐重造。但如果TA認為你舉止不當,表現得很沒教養丟TA面,你完全可以通過後天的學習和強化來調整自己的言行、儀態,使其符合TA的期望來博得TA的認同和欣賞。

不愛轉變為愛,就看一方願不願意、能不能夠改變,而另一方可不可以接受。

四、停不下的相愛相殺

智智和男友吵架了,跑來我家哭哭啼啼地控訴男友的幾十條罪狀:脾氣臭啦、大男子主義啦、動不動就生氣小肚雞腸啦、我大半夜想吃烤紅薯他裝睡不給我買啦、還背著我和其他女生搞曖昧啦......我要和他分手!智智斬釘截鐵地說。

作為智智的鐵杆好友,我一聽就炸了,向來嬌生慣養的智智哪受過這些窩囊子氣,這男友也當的太不稱職了吧,分,必須分,我一邊支持智智的決定,一邊血沖腦門為智智打抱不平。

過了幾天,我在大街上竟意外地遇見智智,她正一臉幸福地挎著男友壓馬路,我帶著疑慮上前打招呼,智智一臉嬌羞地拉著我解釋他們又和好了。

回去時我想著智智男友剛才看我的眼神,客客氣氣中燃燒著小小的仇恨火焰,一定是智智那天回頭就把去我家的事一五一十地和男友講了,包括我對她分手決定的無條件支持,她男友一定誤解是我從中攛掇智智和他分手的吧。

這件小插曲並沒有影響到我和智智打小的交情,而我卻越想越哭笑不得,我以為自己充當了為發小伸張正義的女俠角色,到最後卻發現成了她男友眼中的二百五。

後來這對小冤家又多次吵架,智智依舊每次來找我哭訴男友的不是,依舊每次都態度堅決地要分手。我卻不敢再隨聲附和了,只是一個勁地安穩她當下的情緒。

因為我知道無論每次他們吵得多麼厲害,智智有多麼難過多麼歇斯底里,他們畢竟是真心相愛的,第二天智智收拾利落、化個美美的妝,又會小鳥依人地出現在男友身邊。而我,也不想再做那個拎不清真相的二百五了。

有些情侶就是這樣,大吵沒有、小吵不斷,每次都轟轟烈烈地鬧分手,但不會真的分開。他們一貫相處模式就是這樣,明明相愛,卻互相打壓,互相折磨,人家的愛情可能像一幅現世安穩、歲月靜好的油畫,他們的愛情就像一出張牙舞爪、雞飛狗跳的鬧劇,但身處其中的人也自有一番趣味。

他們不在乎分手後誰先主動找的誰,誰率先示的好,只要一方想回頭了,另一方就給台階下。這樣的愛情看起來不得安寧,但只要還愛,就有人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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