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耍賴之後,還是要買單的!

2015年10月6日,黃淑芬駕駛女兒劉明月名下的一小轎車與趙香斌發生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黃淑芬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

2015年11月和2017年2月,原告趙香斌分二次委託律師向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淑芬及其女劉明月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第一次訴訟,原告主張三被告賠償12萬和申請先予執行10萬,經法院審理,裁定黃淑芬先予執行5萬元,保險公司賠償30.8萬元。

第二次訴訟,趙香斌已評定為一級傷殘,訴求主張三被告賠償357萬,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趙香斌11.2萬元,保險公司已履行完畢;被告黃淑芬賠償85.9萬元。

這次事故,讓趙香斌成了植物人,依靠呼吸機維持生命。趙香斌妻子也重卧病床,其子趙勇賣掉預備的婚房,辭去工作,舉家高債醫治趙香斌和看護母親。

因多次與黃淑芬交涉無果,2017年11月16日開始,趙勇以「認真的趙先森」的賬號陸續在微博發表文章和視頻,描述「(父親)車禍776天後被改變的人生」,並指責黃淑芬和劉明月是「教科書式耍賴」,該事件在網上引起渲染大波,黃淑芬和劉明月一時間為千夫所指。

法院執行方面,經調查,未發現黃淑芬名下有房產、車輛登記信息和存款。鑒於黃淑芬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另經法院查詢,劉明月名下有一處房產,是以劉明月名義於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餘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被法院查封。劉明月名下的兩輛轎車,一輛為2014年12月購買的上海大眾轎車,另一輛為2015年11月購買的東風悅達起亞轎車,目前未查到黃淑芬出資購買的證據。

2017年11月25日,唐山中級法院以「被執行人黃淑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由,依法對黃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並實施。當天下午,劉明月代黃淑芬向法院交納賠償款3萬元。

法院表示,正在對黃淑芬的財產及黃是否存有轉移財產情形進行深入調查,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依法處置變現並及時給付;一旦查實黃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依法從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執行工作實際情況,對案件執行不能的部分,及時啟動司法救助。

這個案件提到一個法律人老生常談的問題:執行難。執行難通常是指民事案件中,當事人主張權利行使司法請求權獲得公正審判以後,義務人不主動履行義務,故意拖延或者逃避履行義務,致使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協議書等法律文書無法執行到位。

大量的債務人缺乏誠信理念,法制觀念淡薄,討債、賴債、躲債的思想嚴重,視法律和法院生效文書為兒戲,故意拖延或逃避來對抗法院執行。

同時,目前我國當前誠信體系不充分、全面;強制執行方面的法律規定、制度不健全,約束了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工作力度。執行難的問題日益突出,逐步演變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成為司法需要著力解決的難點問題。

雖然存在各種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老賴層出不窮,打著「法律白條」的執行難問題,但不代表司法權威在老賴面前真為兒戲。

根據2017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工作報告,我國司法部門已與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10多個部門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存款、房屋、車輛、證券等主要財產形式「一網打盡」,依法懲治拒不執行裁判行為。

司法拘留1.6萬人,追究刑事責任2167人,讓司法裁判真正成為懲治違法失信的利劍。

在全社會大力支持下,各級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共受理執行案件614.9萬件,執結507.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31.6%和33.1%,執行到位金額1.5萬億元,同比上升54%。

法院的執行拳頭已不同往日,還在用無賴思維消極對抗,無疑是不明智的。

現筆者就說說當事人在面對老賴時,可做的「教科書式反老賴」法律措施。

通常當事人在面對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文書,建議儘快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憑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效為2年

案件立案後,申請執行人可向法院:

1、申請法院啟動被執行人財產調查程序,對負有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做調查,並做出對應的查封、凍結、扣押、拍賣和變賣等措施;

2、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採取限制出境及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可以有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軟卧、上高速、辦理貸款、信用卡申請、炒股、買房、出境、擔任企業高管、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

3、針對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的,可申請法院啟動搜查程序,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申請執行人可請求法院啟動司法拘留程序,在發現被執行人行蹤後請求法院控制被執行人;

5、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達到刑法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規定的,申請執行人可提起控訴,請求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追究刑事責任;如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立案,則申請執行人可提起自訴。

關於本案,趙勇與黃淑芬兩年官司周旋,最後選擇網路公布方式曝光,引起網民「圍剿」黃淑芬和其女劉明月,同時也引起當地執行法院重視,並採取嚴厲行動打擊黃淑芬這種「教科書式耍賴」行為。

有人說趙香斌與黃淑芬的一場交通事故糾紛讓兩個家庭淪陷,筆者認為,本次犧牲最大的還是趙家一家三口,趙香斌已離世,其妻子得了抑鬱症,兒子辭去工作,賣去婚房,負債纍纍;而黃淑芬被司法拘留,網民在網路上道德指責其女買車供房,只是她們應有懲罰。其為了自己眼前苟利,罔顧他人生死,不承認錯誤,挑戰司法底線之舉,在當前執行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日益完善的環境下,無論她自己,還是她女兒,都會她們的人品和淡薄法律意識「買單」。

作者:洪莎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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