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寶典之捉法庭認可的「奸」!
何謂「奸」,即是夫妻婚內一方出軌,存在婚外情的情形。夫妻一方違反忠誠義務,存在婚內出軌行為往往是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甚至離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現實生活中,大家都對一方存在婚外情則另一方即可多分財產存在誤解。一方存在婚外情另一方並非當然就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就無過錯方而言,則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向屬於上述情形的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
婚外情,其可能是一夜情或是長期親密往來,但可能並未同居的,顯然還不屬於上述規定的情形。因此,如若僅是婚外情而尚未構成同居的,則不能依照上述規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不是就此拿出軌一方沒轍了呢?當然不是。若夫妻婚內曾簽訂《協議》或《保證書》約定若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則將財產進行照顧無過錯方的分割協議的,該《協議》或《保證書》依法有效。
那麼,要提供怎樣的證據才能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呢?法院在審判實務中都是承認了哪些證據的證明作用呢?
蔡思斌律師在搜集、查閱、歸納包括上海、北京、福建等多地、各級法院數十個裁判案例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十幾年的離婚訴訟代理經驗,整理出如下幾類證據:
一、可單獨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無須其他證據予以相互印證即可得到法院支持的證據材料:
1、過錯方自己書寫的承認存在婚外情,並表示以後不會再犯的《承諾書》、《保證書》以及其寫給婚外異性的《情書》等書面證據可單獨作為證據證明其存在婚外情;
2、私生子女出生的醫院調檔資料可單獨作為證據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親屬等一欄有過錯方簽字);
3、私生子女的親子鑒定報告;
4、報警抓姦的現場照片、視頻等證明材料;
5、過錯方庭審中自認;
6、向公安機關申請調取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兩人姓名多次在賓館登記入住的開房記錄。
二、相互印證可以證明的證據:
1、因上述證據已經可以單獨證明,因此上述證據若能加上其他證據諸如親密照片、女兒描述的書信、假離婚證件、親密照片等證據則證明力將更強;
2、親密照片+證人證言+過錯方與婚外異性聊天記錄;
3、配偶一方與異性開房記錄與酒店截屏+報警記錄單(一方與異性單獨在室內)+通話記錄+錄音;
4、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共同登記開房記錄數次+通話記錄+該婚外異性戶口落於配偶一方地址上;
5、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共同登記開房記錄+簡訊息記錄+照片。
三、審判實踐中,有法院認為下列證據之一或若干組合尚不足以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
1、錄音資料;
2、QQ空間視頻截圖+非該方為機主的手機簡訊;
3、與婚外異性聯名購房;
4、一方單獨一人開房記錄+與異性合照+接婚外異性上下班視頻;
5、網上註冊資料為單身的照片+一人開房記錄;
6、QQ空間留言記錄+與婚外異性拍攝的婚紗照;
7、丈夫主張其在外經商期間妻子流產病歷;
8、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與異性合照;
9、一人登記的開房記錄;
10、一人開房記錄+報警時詢問筆錄+現場錄音(配偶一方與異性獨處酒店內)。
綜上可知,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中的婚外情情況時,對於證據的認定十分嚴格,例如就開房記錄而言,倘若次數少且未提供酒店截圖或是未能證明配偶一方離開酒店時間的,法院往往對此不予認定屬婚外情,但對於配偶一方長期多次與異性登記開房或同時能提供酒店截圖證明二人同時入住且次日早上方才離開的,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時,對於開房記錄的證據,還應採用報警、申請法院調取等合法手段,倘若通過自行搜集等方式將可能因系非法手段而使該證據被法院不予確認。因此,實踐中若要對此證據予以收集,還需先了解相應證據的證明力,並努力收集多方證據予以相互證實進行驗證,方能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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