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網路暴力都是錯的,但江歌這一次就是對的

我很早就關注了江歌事件。在今年3月份的某一天,好像是在知乎或是微博上看見江歌媽媽的支付寶,順手就打了點錢並附上一句『阿姨加油』,也沒有期待什麼下文。

幾個月後正巧要看個轉賬記錄,才發現她早就給我回復了,說『實在抱歉這麼久才致謝』。當時就有點淚目,覺得這個世界對平凡的善人有時候真是太殘忍。

上周的雙11想剁手但人不在國內,打開淘寶和支付寶看半天忽然又想到江歌媽媽,就又打了點錢過去,心裡覺得做了件比買買買更積功德的事情。

那時候我還沒看《局面》,也不知道她和劉鑫已經見了面。接下來的日子就是忽然的發酵,從咪蒙到各個大號都在轉發表態,於是就趴在床上看了好幾期,真的太難受了。

隨後果然,現在所有的熱點三天後都必有反轉,今天一看就有媒體開始抨擊『網路暴力』了。矛頭直接對著咪蒙說她煽動群眾,屬於一種比較低級和沒有檔次的打法。

我不喜歡咪蒙也不討厭,畢竟人家是業內大佬。但這次我的確覺得她沒啥錯,而且我非常反感現在針對自媒體的這種『反業態政治正確』:寫篇當下新聞就叫做蹭熱點,稍微表個態就叫做低俗狂歡。

那寫什麼才對?事情發生了要視而不見,還是明明情緒激昂要保持中立?大哥,都是個人號根本不是官媒,憑什麼要有禮有節不卑不亢?外交部發言人都能懟記者呢!

大多數情況下網路暴力都是錯的,但遇見劉鑫這麼不要臉的人,還是值得一試的。就跟一般沒人會砸車窗,但如果小孩子在裡面快悶死了,你還有耐心打電話等4S店來開車門?

做事情是要看優先順序和有效性的,江歌媽媽一次兩次三次叫不出她來,下下策就只能這樣了。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都還沒有冤報冤有仇報仇,有什麼委屈喊什麼疼?

沒人肉之前,劉鑫在做頭髮,發自拍,每一張照片都洋溢著沒事人的笑容;在對話的時候還一直要抱著江歌媽媽說『你要哭朝我這邊哭』,這是什麼素質?鏡頭感放在芭莎晚宴也許都能擠到C位去。擔心她PTSD的人省省吧,她真的不會,或者說她自愈能力已經強得令人髮指了。

自保是人性,想忘記不愉快的事情也是人性。有人噴她不該關門,但放在現實中也許不少人也會做出一樣的選擇,這不是一種罪過,只能說是人性的自私。

但自私就該是底線了,生而為人,不要掉進醜惡的下限。

我們之所以極端厭惡醜惡的人,是因為跟這種人就是沒辦法講道理的。從幼兒園教起的規矩,在他們身上全部歸零:別人的東西是可以說用就用的;沒見過的事情是可以張口就來的;明明對你好卻只得到落井下石;明明答應過卻說翻臉就翻臉的。

遇到這種人怎麼辦?如果你是個講道理的人,真的沒辦法。就好像問一個人『你為什麼插隊』,他理直氣壯說『因為我沒素質』。

是啊,他就是沒素質,可惜你有啊。

那就聽孔子的話: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我們喜歡看周星馳的電影,那鼓噪的聲調和誇張的扇巴掌,大概是這輩子都沒機會做的事情;我們看《變形金剛》和《速度與激情》都很放心,因為正義戰勝不了邪惡,最後總歸是可以打贏的;我們說《東方快車謀殺案》的結局很人性,因為該死的人死了活該。

這才叫人性啊,能做到中立客觀的也許是神吧。就像耶穌說『在場沒有罪的人,可以向她扔下第一塊石頭』,放到現在可能就被人懟『咋,我評價個電冰箱自己還得製冷啊?』

網路暴力不對,但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網路是可以解決現實中的不足的。如果沒有網路,沒有人知道攜程幼兒園的小朋友被喂芥末和消毒水,檢察院可能也不會介入;如果沒有網路,江歌媽媽可能永遠躺在劉鑫微信的黑名單里,也沒有這麼多好心人來幫助支持她。

人肉路人是錯的,人肉劉鑫也不對,這是罵誰呢?做了這麼多缺德的事情,還能得到和普通人一樣的待遇,吃嘛嘛香的,你覺得合適嗎?做壞事也不怕有後果,這個才可怕吧。

真的極端一點,就是日本韓國電影裡面的情節了。那些眼睜睜看著兇手無法伏法的父母,到最後都是自己來手刃仇人的。觀眾看著是蠻解恨的,但發生在現實里絕對是悲劇啊,還不如靠網路來幫一把呢。

很多人在無法面對罪過的時候,就會採取鴕鳥政策,其實日本就是這樣的。以為躲了就好了,甚至還會惱羞成怒,大概是覺得誰聲音響誰就贏了吧。你說他們心裡明白嗎?絕對是明白的,但不能認。

因為認了就會讓自己成為一個有污點的人,所以寧可自欺欺人。

那旁觀者應該做什麼呢?那就是不要做個故意混淆話題的熊家長,培養出一個被寵壞的,永遠不覺得自己有錯的孩子。

——『你家孩子打人!』

——『你憑什麼拿手指著我們家孩子?』

——『你家孩子搶人家錢包!』

——『你說這麼大聲幹啥?我告你侵犯隱私!』

——『你家孩子害人被捅死了!』

——『那是她命短了!怨不得我家孩子!』

沒幾個像劉鑫一樣的人,但很多人其實和她媽媽是一樣的。

PS.江歌媽媽在微博上說不要捐款,那我就不公布她的支付寶了。實在想捐錢的可以去微博評論里找,一定能找到的,吃不準是不是本人的可以來問我。

現在她的微博置頂是呼籲判兇手死刑的簽名,有意願支持的可以電子版簽名(地址可以寫得很模糊沒關係的,11月底之前都有效)。在日本判死刑很難但不是沒有先例,對江歌媽媽而言,也許做這件事也不是為了『一定要成功』,而是『必須要這麼做』。

(本文首發在公號『PINK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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