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哄而上的現金貸會不會一鬨而散,留下一地雞毛 | 金融高管會

對於業務創新而言,金融業務首先要考慮的是確定要面對的風險,n而不是僅僅是預期收益。在不能夠清晰定義業務風險邊界的前提下,n面臨的風險就是無窮大。n

中國國內的「現金貸」業務與美國的payday loan有本質的差別。

「現金貸」在中國國內的業務標籤是「微額」「速貸」,聲稱業務模式源自於海外的payday loan,市場規模都是基於對就業人口中低收入者的需求覆蓋。基於信用,成本更多是貸後線下催收和貸前的信息對稱性定價。

國內現金貸機構的業務邏輯是,基於中國人口是美國人口的四倍,相對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的中低收入者群體基數更大,所以現金貸市場的需求應該是美國的數倍。

這裡有一些因素被簡單忽略了。比如,中國的勞動就業人口統計口徑和美國的差異。再比如,由於文化差異導致的中國和美國的差異巨大的儲蓄率。還比如,金融系統最後一公里服務可達性的覆蓋程度,中美所處的經濟周期是否同向等等問題。簡單地中美對比,看待所謂的市場需求,並不能給普惠金融服務的需求剛性以理性的描述,更多反倒是迎合財務投資機構的所謂「投資邏輯」而已。

此外,現金貸的法律問題是解決交易的安排等等,前提是首先要有合理的業務邏輯和必要的持續盈利能力。核心問題是要有清晰的風險邊界和適當的風險控制/對沖的安排。對於風險邊界,如果機構沒有明確的認識,就會承受整體風險敞口的局面,那就需要做好相關的風險準備。盲目的擴張交易額和存量規模,意味著發展速度越快,風險累積越快。

有關「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報道,從2016年10月至今,各部門的政策陸續出台,政策導向非常清晰。2017年春節之後,各個媒體都出現了有關現金貸、網貸行業交易規模和在貸餘額數據的內容。

作為以中國民間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為研究標的的觀察者,看到這些媒體報道的內容,不免生出一絲的擔憂。

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使得行業內大部分中小規模的以房地產抵押形成基礎資產的平台機構,無法在既定的時點達到小額分散的剛性要求。而小額分散基礎資產的開發需要相當的積累周期。這導致前期大量投資獲得的投資人資源面臨著失去價值的困境。前期業務風險較高,對於貸前貸後風控能力要求較高,線上資產獲得性較強,基礎資產獲得渠道較多的現金貸就成為這些平台機構的救命稻草。

相當一部分機構按照監管套利的習慣思路認為備案是特許經營,類似於牌照管理,所以牌照存在價值,應該堅持到獲得備案,即使業務毫無起色或者沒有競爭力、甚至有一些虧損和風險,只要獲得備案,就可以通過後期的牌照交易收回前期投資成本獲得預期收益。所以就出現了在2016年8月24日之後,隨著專項整治的深入開展,現金貸業務規模和媒體關注度反而逆勢狂漲的局面。

專項整治是規範市場的過程,更多地對於市場參與機構提出明確的能力要求。伴隨著市場規則的建立,部分過剩產能和落後產能應該出清,而不是變相借屍還魂。

那麼,這個階段湧入現金貸市場的機構和前期已經規模開展現金貸業務的機構相比,在基礎資產形成能力上並沒有更有效的核心能力,反而是更缺乏核心能力。這些機構繼續沿用前期的思維方式,試圖更大規模地通過互聯網方式開展營銷獲得更高的槓桿率。這就使得現金貸業務面臨更快的風險累積,從而危及存量市場。

要意識到,通過互聯網加槓桿,基於互聯網的交易過度耦合,風險傳遞高效而無法隔離和阻斷,這就會向既有的金融系統傳遞金融風險。

過度的關注資金槓桿,而不是把寶貴的資本和時間、資源高強度地投入到建立對於資產的獲得、反欺詐、定價、風控等核心能力建設中去,這就依然會延續瘋長階段骨質疏鬆的問題。那麼,風險累積到最終的崩潰也就可期了。

技術是雙刃劍。即使是IT領域的摩爾定律也有其效能邊界。現金貸的業務風險邊界又該如何描述呢?如果不清楚風險邊界,那麼如何衡量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呢?如何分散風險呢?

對於業務創新而言,金融業務首先要考慮的是確定要面對的風險而不僅僅是預期收益。在不能夠清晰定義業務風險邊界的前提下,面臨的風險就是無窮大;在不能夠承受相應風險的時候,面臨的就是絕對的必然的高風險。對於創新業務,首先是要描述清楚風險邊界,再看看是否有承受能力,或者合理的分散風險的能力,再考慮其他的業務邏輯。

面對外部性,如何避免個體生病全體吃藥的解決,是大家共同面對的挑戰。規模越大的機構,外部性帶來的挑戰越大。

在中國當前缺乏徵信服務基礎設施的前提下,現金貸業務無法確定資金使用場景,無法解決多頭負債帶來的過度借貸問題,缺乏建立在大數據基礎設施上的反欺詐核心能力,由於互聯網的外部性導致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崩盤只是時間問題。平台一旦通過互聯網開展這類業務,騙貸者就像蝗蟲一樣蜂擁而至,啃噬完一個平台再到另一個平台繼續,平台基本就踏上不歸路,業務拓展速度越快,在平台上累積的信用風險就越大。甚至某些持牌機構也開展類似的業務,罔顧風險累積,一旦出現市場情緒驅動的情形,很可能快速傳遞,穿透風險防火牆,演變成系統風險。

因此,建議在加強民間借貸信息共享、建立和開放個人徵信系統、建立大數據反欺詐等核心風控的基礎上,再考慮漸進地開展類似業務。

在一些新聞報道中,出現了現金貸在貸餘額持續高速增長的內容,有的數據甚至高達5倍,也許最適合用bubble來描述這類一夜之間起來的業務。一夜之間起來的,很難不一夜之間再下去。一哄而上的結果,往往是一鬨而散之後留下一地雞毛。

如果不清楚我們究竟是靠阿爾法還是貝塔盈利的,那麼剩下的就只有伽馬了。既然不知道利潤從哪裡來的,那也就不會知道利潤從哪裡溜走的。

在專項整治之下,如果網貸行業的在貸餘額還上漲,是真實的資金需求驅動,還是騙貸風潮再一次席捲?有專家說,是在專項整治的小額分散政策導向之下,網貸機構積極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帶來的不降反增;有專家說,是被動應對政策導向,繼續創新疊加區域政策差異帶來了存量新增和遷移雙重驅動的結果;有的說,是消費市場迅速崛起帶來的井噴驅動。

個人認為,在中國貨幣體系的框架下,治標治本,杜絕壓下葫蘆浮起瓢,要根除非法集資形成原因,簡單被動只能帶來風險收益提高下更嚴重的風險累積,直至最終崩潰,而現在互聯網系統過度互聯之下,一髮千鈞,無法簡單隔離風險,無法獨善其身,系統性金融風險和涉眾性社會風險是風險防控的首要。

另外,為了回應一些「商榷」,補充幾個細節:

1、利率和罰息不是一回事兒。罰息是違約之後出現的,作為對違約行為的糾正,自然會比較高。至於多高,需要研究和商榷,《利率史》也只是給出了一個實證框架而已,罰息年化比率和分期融資利率是兩個概念,且不可以累加混為一談,簡單冠以「高利貸」的說法;

2、對於放貸人,需要核驗資金來源,自有合法資金沒問題,其他諸如線下標會、和會等加槓桿方式則視同資金來源不適當,如何約束之,是平台的核心能力;

3、借貸人負債,關鍵是要徵信記錄,即使預期甚至形成壞賬,有償還能力之後需要償還,徵信就是要盤活信用,更多不僅僅是貸前,而是貸後;

4、貸後,追償,實則記錄用途和還款能力變化,不僅僅是催收那麼單線條;

5、貸前評估適當性,這就是那句話——救急不救窮,至於那種主觀意願不足的和本來就心存不良的,誰也救不了;

6、線上平台過強的媒體屬性帶來的外部性如何約束?這和風控有關;

7、監管的成本和平抑風險的收益如何評價與平衡?

8、至於需求,不是所有需求都應該得到滿足的,更不用打著「極致」的互聯網噱頭,還是那句話——他要吸毒,你還要給他遞上煙槍嗎?

9、技術對於某些問題處理是有效的,但技術也有適用範圍和效能邊界,技術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技術是萬萬不能的,必要但不充分。

10、其餘還有很多問題不一而足,需要各方共同研討。在外部性強化、基礎設施不充分、早期的階段,更多是建議結合場景來提供信用借貸,更有利於規避平台甄別和定價的挑戰,有利於提高違約成本,也更容易提高對於客戶行為的識別,個人認為場景化是小額信用的現實路徑。對於放貸人方面,建議平台機構通過降低投資收益率,鼓勵小額分散的做法來甄選投資人,特別是面對後續反洗錢的要求。

如果金融的效用是體現在資源配置後獲得的超額收益率的話,小微無疑是具備的,但實施資源配置也是有成本的。歸集需求,對需求分類甄別,進行資金配置,過程信息反饋和優化,之後的後續處理等等,無一不需要優化成本,無此則收益率會被攤薄。過多的人為參與,導致可變成本累積不能收斂,帶來道德風險居高,管理成本無法攤薄。這也是SMB信息化過程中遇到的最核心問題。如今,伴隨著互聯網、IoT、ML、AI等各種技術逐漸成熟,與人無關性在強化,似乎普惠也越來越進了。這是供給端的改變。可是,需求端呢?是否原有的那些中小微的需求也會發生變化呢?

作者:郭大剛,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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