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好處

「知識就是力量」這句名言曾經激勵了萬千學子在教室里勇攀知識高峰。走出校園後,多數人不是在知識的半山腰歇腳,就是趕著下山。這麼多人不再追求知識,想必也有其合理性。熱衷於解釋人類行為的經濟學家開始琢磨無知的好處。經濟學家通常假定人們通過比較成本和收益來決定是否採取某個行動。完全搞清某個行動所帶來的成本和收益,才能做出最佳的選擇。在這樣的邏輯下,應該是知道的越多越好。除非知道本身會增加行動的成本。知道的更多如果不增加行動的收益,卻增加了行動的成本,人們當然傾向選擇少知或無知,這是人們主動選擇無知的邏輯所在。

道理不難理解,但要廣為傳播,則需要一則好故事。於是,經濟學家Dana, Weber和Kuang(2007)構造了一個關於人們是否會主動選擇無知的故事。細節如下。

甲有A和B兩個選項,選A甲得6元,選B甲得5元。甲的選擇同時也決定了乙的收入。這種決定關係分為兩個類型。

類型一:確定性關係。甲選A乙得1元,選B乙得5元。

類型二:不確定關係。百分之五十的概率出現場景一:甲選A乙得1元,選B乙得5元;百分之五十的概率出現場景二:甲選A乙得5元,選B乙得1元。

確定性關係下,甲乙利益衝突;不確定關係下,一半的可能甲乙利益衝突,另一半的可能甲乙利益一致。

如果甲只關心自己的收入,那麼不論哪個關係類型都應該選A,因為6元好過5元。但現實中,出於同情心或者聲譽的考慮,人們在選擇時還是會掂量自己行為對別人產生的影響的。能利人利己當然最好,如果不能兩全,則權衡自己的獲利和別人的受損孰輕孰重。當甲乙利益衝突時,是自己多得1元重要,還是對方少得4元重要?這是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在類型一的確定關係中,甲知道選A自己多得1元,而乙少得4元。但在類型二的不確定關係中,選A甲依然多得1元,而乙有一半的可能多得4元,一半的可能少得4元。對比可知,在類型一的關係下,甲的自利對乙的傷害是確定的4元,而在類型二的關係下,甲的自利對乙的傷害平均為0元。當然在類型二的關係下,甲更可能選擇自利的選項A。這是個有趣的推論,可惜作者沒有收集數據驗證這個推論。

作者把重心放在了回答在類型二的關係下的兩個問題:一是如果甲有機會免費了解甲乙利益是否衝突時,甲是否會去了解?二是主動選擇去了解的甲們和主動選擇不去了解的甲們在自利行為上有何不同?為回答上述兩個問題,作者在類型二的不確定關係下,給了甲一個免費把不確定關係變成確定關係的機會,即甲在選擇A或B之前,可以點擊電腦上的一個按鈕來了解到底自己面臨的是場景一(甲乙利益衝突)還是場景二(甲乙利益一致)。當然甲有權決定不使用這個按鈕。

結果,參試的所有甲中,有56%的選擇點擊該信息按鈕來了解自利的選項A是傷害乙還是幫助乙,而剩餘的44%則選擇放棄了解。在通過信息按鈕了解到甲乙利益衝突的甲中,有25%的選了自利的選項A。與之對照,在放棄了解的甲中,86%的選擇了自利選項A。由此可見,當自利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時,主動選擇放棄了解其負面影響可以降低自利行為的心理障礙,這就是無知的好處。

從乙的角度看,如果甲明知自利的選項A使乙少得4元,還選A,此時乙對甲的責備遠大於當甲不知道選A是否傷害乙而選A時的責備。正所謂「不知者不罪」。正是利用這種心理,很多時候,人們拒絕了解自己自利的行為是否傷害了別人,甚至明知自利的行為傷害了別人,但依然假裝不知道。從高速夜行時永遠開著遠光燈的司機到假裝因不了解當地語言而逃票的外國乘客,莫不如此。

如何在利己時還讓自己和別人相信自己是個好人?主動放棄了解,或假裝不了解自利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傷害是個不錯的方法,當然成功的關鍵是讓自己和別人相信自己事先無知,最好是被迫無知而不是主動無知。聯想到最近明星們的人設崩塌,或許從這篇文章中他們可以找點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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