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聖經》中的階級與分層
[摘要]: 《法律創世紀》一書中,德肖維茨以其另闢蹊徑的解經方法,闡述了上帝與人類的行為,其故事背後蘊含著的法理與正義,公平和演變。本文以此為出發點,在開篇的數個故事中,從階級分層的角度分析了上帝的種種行為,其中是否蘊涵法治的公理或僅僅只是人治的殘暴。
[關鍵詞]: 法律創世紀 階級分層 聖經 道德經
「階級」一詞很有意思。若拋開它社會學層面上賦予的含義,僅存下來的詞意也能表明身份的尊卑貴賤。在聖經中,其前幾章敘事反映出這個問題,從伊甸園偷食禁果到毀滅世界的滔天洪水,上帝為何如此動怒?上帝的種種行為,若划上階級分層的符號,便可解釋得通。
上帝全知全能,於此處是探討的前提。亦或換個說法,上帝並非想像層面上的絕對全知全能。而此處的「全知全能」應解釋為「上帝能夠做到他想做的任何事情」。於是上帝創造天地,創造世間的生命。但上帝卻不知曉未來可能發生之事,否則所有將發生的事情均在上帝意料之中,萬物由他所造,罪惡在眼皮下泛濫,他又怎會視而不見?甚至換一種說法,沿用克蘇魯神話體系的設定,神在雲端俯瞰,眾生皆為螻蟻,我們不會關心螞蟻們的愛恨情仇,也不會為碾死一隻螞蟻而換來任何情感上的波動。[1]那麼,可以將上帝的全知全能理解為這個意思:上帝在他知曉的範圍內是全知,在他所行的事情里是全能。
在伊甸園內,耶和華吩咐亞當,[創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於此處筆者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此時的亞當雖是有靈的活人,但應該只有如同嬰兒的智慧(僅僅知道如何趨利避害,對世界也只有初略的認識)。小孩子最是調皮,大人們不提這事倒還好,但你特別吩咐不讓吃,倒很有可能激起他心中對智慧果覬覦的念頭。沒有被打過屁股受過懲罰和教訓,難保亞當心中對智慧果毫無興趣。
上帝為何不讓亞當吃智慧樹上的蘋果?緣何不想讓人類得到智慧呢?只能說,寵物是想來不需要智慧的。此處的智慧是以上帝為水平線,或是凡夫俗子們認知中正常人類的智慧。聖經里以「knowledge」一詞來描述智慧果帶來的聰慧,反而,筆者覺得用「judgment」來形容更為契合。人類若有了分別善惡的能力,那便如同法官一樣,知曉了正確的公理和正義的標準,而這是上帝所處的角色。即言之,人類窺得了神的力量,逾越了邊界。就好比家養的寵物狗,知道親熱人,會為我看院子,我會很高興。但有一天這狗有了人類的思維,待我下班回來它正坐在座位上,撥拉著我的小說翻看著我的日記。此刻筆者的心裡和上帝一樣,應是惱怒的。
顯然上帝不想讓這發生,於是上帝提前對亞當提前發布了警告。該禁令並未以文字成文法律的方式記錄,僅僅傳聞於亞當夏娃和蛇。若偷食了禁果,後果相當很嚴重,便是死亡。施罰時間如此明確(即吃的那天),在聖經里也是獨一無二,上帝通常會說「你將會死去」或者「你難逃一死」,卻不曾明確點出時間。[2]亞當雖然沒有辨別善惡的能力,但生物那趨利避害的生存本能,他是知曉的,火中的栗子,他不會取。但新的問題也由此產生,因為沒有辨別善惡的能力,假若亞當偷食了禁果該不該承擔責任?若沿用刑法的框架來套用,此時的亞當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無責任能力人犯下了過錯,不去找監護人的麻煩,卻降罪在小孩子頭上,看來刑事責任年齡阻卻事由的出現是很多年以後才發生的事情。上帝不教而殺,對犯禁令者會否不太公平?小孩子胡鬧,就算闖了大禍,也不至於讓懲罰嚴厲到奪走他年幼無知的性命。古人云:「不教而誅謂之虐」。[3]
在任何威脅與承諾的系統里,公平的精髓便在於名實相符的警告:懲罰應該以意義精準的文字訂定,這樣受規範的對象才能了解;規則一旦訂立,就該說到做到,除非可減輕罪則的情況發生;懲罰不應該附加任何未明文規定的內容。[4]只能說此時的上帝,還是一個人治的上帝,在創世紀初期的他只下達自身主觀的命令,世間也無成文的法律,一切懲罰皆由耶和華定奪。
歷史上的愚民政策在耶和華這裡,得到了印證。我們不可推測上帝像古代君王一樣有著為了使愚民更好治理的私心,那麼問題擺在這裡,人類究竟有沒有得到辨別是非的權利?筆者想是有的。上帝並不怕人類得到能力後會推翻整個階級,而君王會怕,反之,擁有強大神力的耶和華,使人類作為上帝的使者,安排來管理世界的其他生靈,若如他們管理的飛禽走獸一般赤身裸體渾渾噩噩的活著,這只不過是一個野生的世界,根本瞧不出任何文明的端倪。
在世間萬千飛禽走獸中,蛇雖比一切活物狡猾,但蛇為何知道這智慧樹上的果子能吃,且吃了能帶給人們智慧?莫非蛇早就偷偷的咬了一口智慧果得到辨別善惡的能力?
上帝發現人類偷食了禁果,責問亞當,亞當把責任推給夏娃,好沒擔當,夏娃又把責任拋還給蛇,於是蛇受到了耶和華嚴厲的詛咒。蛇只是講出了事實,亞當和夏娃也吃了智慧果,也沒有死去,相比之下,更像是上帝在掩飾什麼。
最終,已得到智慧的亞當和夏娃被耶和華拋棄放逐,女子要受分娩之苦依附男子,男子要躬耕勞作養家糊口,而或許早得到智慧的蛇用肚皮行走,世代吃土。上帝實際的懲罰,人類和蛇應受的罪,是否應當?用回溯禁止的理論來分析,符合角色的行為不產生不容許的風險。蛇不是神吩咐去看守伊甸園的對象,神也並未警告過蛇「智慧樹上的果子你不能吃,也不能教唆他人去吃。」蛇只不過是耶和華造出來的物種,甚至連名字都是亞當給它取的。
那為何蛇的懲罰相比人類尤為疼痛劇烈?可能兩點原因,其一,智慧這東西只能上帝擁有,其他的人、飛禽走獸,並不需要。所以只要吃了這智慧果的生物,必定會遭到嚴厲的懲罰。這禁果就好像皇宮裡藏著的玉璽,派遣大內侍衛亞當在此看守,可他不但不遵守皇上(耶和華)的旨意,反而他的女人被那黃門太監(蛇)蠱惑,摸了玉璽,還私蓋了印章,真是誅九族的大罪。地處最低階級的蛇因此要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其二,那便是等級地位的分層。貴族犯錯,輕罪,甚至免罪,奴隸犯了禁忌,卻是又殺又剮,歷史上此類事情我們已屢見不鮮,好一個殘酷的現實!
的確,上帝以人類能理解的姿態發出話語,但人類這種蠢笨的生物,即使吃了智慧樹上的果子得到了智慧,與萬能的造物主相比,還是不值一提。耶和華將他們放逐,用發出火焰的劍把守住生命樹,人類短暫的年齡在悠長的時間下生還、磨滅、繁衍。文明才得以真正瞧見了曙光,拂去了面紗。不管這事情的發展會否如同上帝所料想的那般,人類卻的的確確生息在了這土地上,重塑了世界。
接著是洪水毀滅世界的故事。上帝毀滅世界的緣由在此:[創6:12]「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此處的敗壞也並無法令條文來規定,僅是上帝主觀的判斷。「敗壞」到底是哪門子敗壞了?將「敗壞」一詞用於此處,筆者更偏向理解為思想上的腐化墮落。其實從諾亞方舟這電影里即可看出,人們不再敬畏上帝,不再信仰神。而只有諾亞在神的面前蒙恩。依神的角度來看,這便是最大的惡。
往最惡處想,上帝要用洪水毀滅世界,緣何又要饒恕諾亞一家,甚至留下世間的飛禽走獸,不致讓它們物種滅絕?依筆者大膽的料想,上帝是故意的,是有意為之。
階級的分層,從諾亞方舟這個故事中表現得分外明顯。試問飛禽走獸何罪之有?它們按照生來的規律自生自滅,並無半點作惡。所以上帝囑咐諾亞留下一對對物種,正是對於他的洗牌最低限度的保留。這裡可以類比中國的宗族家長制度,「父母之命不可違」,「養育之恩」,從尚未開化的奴隸制時代伊始,父母就可以決定兒女的婚姻,生養,甚至是生殺大權。「在家庭內部,長者以男性為尊,家中的年長者地位優於年幼者,男子優於婦女。父親是家長,他對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絕對權威,而且決定所有的家務,安排子女的婚姻,懲戒忤逆不孝者,甚至可以賣掉他們。」[5]所謂骨血,骨血這個詞的意思,即你是自我產出的活物,我自有對你操縱支配的權利。父親的地位,又甚於母親。男子高於女子,這點在聖經故事裡均有隱射,譬如夏娃不過是亞當的一根肋骨,即夏娃由亞當而生,而聖經里這樣描述夏娃:「sheshall be called Woman, because she was taken out of man」,又如羅得的妻子在逃命時回頭一看,就變成了鹽柱,羅得欲將兩個女兒獻祭給暴徒。
同時,此處還折射出一個命名的問題。在尚未開化的土壤,物種,行星,科學發現上,為它命名,究其根本是一個佔有的意思,代表你擁有這東西的所有權,或是它的主人。好比中國男子姓氏交託於後代的傳承,西方女性嫁與丈夫改為夫君的姓氏。名字就像烙在家畜身上的疤痕一樣,表達了佔有與被佔有的關係。上帝給亞當命名,亞當為夏娃命名,亞當為世間萬千飛禽走獸命名。此刻,階級的分層終於出來了,而事也就這麼成了。
階級的分層應是這樣:上帝>男子>女子>兒女>飛禽走獸。
用以聖經里對世界的設定,上帝自是至高無上,是比國王,比城主更高的世界之主。芸芸眾生匍匐於地做了臣民,他的話語即為法律,且並非人間那習慣俗成的習慣法,被人民謹記下來,口口相傳傳遍世界。他惱怒一部分人對他輕蔑的態度,只因上帝從未以真身現身於世,好叫世人瞧瞧他的模樣和神通,亦或言之,此前上帝並未展現出巫師口中或是神諭里那般神通廣大的力量。
階級之間的高低不再那般明確具體,神不再像亞當夏娃遠古時代那般高高在上,不免有人懷疑,或許神本不存在?那麼神大概與人類殊無不同。上帝惱怒人類對他的輕視,所以上帝決定要藉以消滅罪惡的名義,徹底的清洗世界,而罪惡的人的確存在於世間,卻並非人人都犯了罪惡。[創6:8]「惟有諾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所以此刻在上帝的眼中,諾亞一家八口竟好似全變成了無罪的聖人,所以輕饒他們性命?其實並非如此。
上帝的心理描述可能如此:得留下一些活口,這巨獸般淹沒世界的洪水必須讓倖存者來親眼目睹,而諾亞一家是最優選擇。
不破不立,如讓人類重新開始畏懼神的力量則必先破壞已經構建的一切。世界將被重新洗牌,階級要重新分層。事先有所準備活下來的諾亞一家,非但不會對上帝毀滅世界報以怨恨,反而感激戴德,將神的事迹由聖經此類文獻一代代傳頌下來。
神的餘威一代代的被歌頌下去,他的大清洗結果竟變為有些類似替天行道改革換天的意思。正好像犯人綁架掌控了人質,人質的死活便全在他的手上了,如果罪犯禁不住哀求收到贖金同意放走人質,在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作用下,人質是會對釋放他的綁匪感恩戴德的。為何如此?只因為,在受害人接受並淪為人質的那一刻起,他們的地位就不再平等,人質與綁架者的階級就已經分開了。人質的性命握在綁匪的手中,而此刻人類的命運捏在上帝的手裡。
上帝是自私的,神需求人類對他的敬畏也無可厚非,因為世間的一切都緣耶和華所賜。筆者將這需求尊敬的自私理解為一種可愛倒也無妨。可愛的上帝給人間留下了人類僅有的骨血,飛禽走獸一對對的繁衍,整個世界才不至於變為荒蕪一片。
滔天的洪水能否避免?為何上帝不能用一種溫和的方式來重塑階級的上下?只因聖經並非一人寫成,且不論一萬個哈姆雷特,一百個莎士比亞就足夠讓解經家們焦頭爛額了。所以上帝在創世紀伊始,並未塑造一個耶穌式的卡里斯瑪型人物。
[新2:21]「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拯救出來。」在新約中,後期的上帝因著他的憐憫與慈愛,為墮落的人類預備了救世主耶穌,借著他所完成的救贖,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就被稱為義,得著永生。
而人們總說,神愛世人。於此處應該如此理解:神的愛是有選擇性的,他只愛信奉他敬畏他的世人。
這是自然法與習慣法的對抗。往大處講,習慣法並未像自然法那般好用,古老的神明裁判在此刻竟欲蓋彌彰,讓老天去決定吧,你的對錯生死。人類倒也落得舒心,對結果也沒有爭議,老天爺決定的,我們又改變得了什麼呢?
「混亂有時比有組織的保證更不人道,更難以容忍。」[6]一味的殺戮毀滅並不能使人民敬服,上帝在後來才明白這一點。從人治到法治,中間間或夾雜著不可避免的陣痛。
所有的「法律」都是因時制宜。[7]大洪水後,上帝終於立下明文的律法:「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循序漸進學習治理世界的上帝,慢慢由起初的「衝動」變為後期的「理性」,此後與亞伯拉罕類似摳字眼的爭辯他也能平淡從容的接受後果。
兼弱攻昧,逆取順守,湯武之道也。[8]從古老的以血還血,以牙還牙,到大致雛形的規則,再到法定成文法令。上帝的法令,亦或是人類法律發展的歷程,從獨裁到民主,從人治到法治。但民主和獨裁之間,總會流一些多餘的鮮血,這必須經受的代價,於王權與民意平衡的槓桿中去尋求一個雙方滿意的支點。
老子在《道德經》中一言以蔽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之母。」[9]
「道」與上帝,真是一個有趣的命題。「無為而治」,上帝不吝於此,插手人間的事,再讓解經家們自圓其說,足以可見《創世紀》開篇的上帝並非一個接地氣的上帝。
上帝在創世紀開篇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形象,創設天地萬物,又毀滅世間一切,亞伯拉罕雖看似與他平起平坐的辯論,但也不得不小心翼翼的發言,字斟字酌的輕聲細語,生怕觸怒了虎鬚,導致慘烈的屠城。
老子云「道法自然」,講究一個「無為」而治理天下的方式,即要按自然規律辦事,方能做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即言之,逆天而為,必取滅亡。古老而神秘的東方力量在此處來詮釋耶和華居然再好不過。「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0]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用聖經的邏輯,即是飛禽法人,人法耶和華。自然法則不可忤逆,正如不可觸摸龍的逆鱗,王的虎鬚,違背上帝的旨意一樣。
Pain is inevitable,Suffering is optional。[11]疼痛是必須的,要給世人們警醒,而遭受磨難的人卻是可以選擇的,比如諾亞一家。所以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的諾亞一家得以逃過劫難。
[創1:3]「上帝說要有光,那便有了光。」上帝終於開始深愛著他的子民,子民們也開始衷心的敬愛著他。撇開沉重的代價和學習成本,不論如何,這結果是令耶和華滿意的。世界走上了正軌,階級的上下明確而具體,律法從上帝的金口裡迸出,世界也終於從盲目衝動的人治,漸漸轉軌到了冷靜理性的法治。
後記:
近日筆者開墾一款名為《血源》的遊戲,該遊戲基於克蘇魯神話體系設定下,糅合了維多利亞風格的暗黑硬核遊戲。
在聽完機核《血の源》[12]對該遊戲背景知識介紹後,有一些新的啟發和切入點。因此時隔兩年,翻出舊文。一篇課堂習作,文中過多的自問自答顯得既胡逼又胡鬧,王婆賣瓜。
談及聖經與法律,隨意貼上這兩個label,不過是少年強說愁,刻意為之營造的聯想和比較罷了,實則依聖經「故事」(筆者非宗教人士,佛、道、基督各教義非我圭臬,均視作故事)解經,可在諸題材中均找到映射。
譬如「命名」的問題,筆者想起日漫Bleach中的類似設定,友哈巴赫通過分裂自身靈魂給予他人,在他人的靈魂深處打下字母烙印,從而賦予其人相應的字母能力。又如「大洪水」,筆者所想到的是倫敦大火不僅焚毀了大部分城區,也燒掉了黑死病人的屍體終結了鼠疫,此後英國騰飛。大洪水沖洗,我國十年後,百廢待興,新的秩序和崇拜圖騰從新而立。
若聯繫《血源》和《聖經》,可談點有三:
1、人類和神
人類渺小,神巨大而不知其蹤,鯤無邊只在雲端。血源中,主角「靈視」能力提升,遊戲里的世界大不一樣,相同的道路上多了其他的怪(舊神),Boss也會更加狂暴使出新的招式,依此設定,人類通過輸入神的血液,經過抗體挑選,才得以直視他們(輸血失敗的都發瘋成為了狼人或是行屍走肉,參見伊藤潤二《魚》)。亞當吃掉了智慧果,獲得了智慧知道羞於見人,靈視提高,逾越了邊界得到神の哲學懲罰。解經家們若對宗教信奉的言語教義百辭不得其解,也可以「高深莫名,不可言之」以蔽之。「你呀懂個屁」,「圖樣,這麼高深的東西是你現在能明白的么?」,「na?ve!」。
以前看封神演義,讀到兩軍對壘耍出十絕陣憤而合書離場,神仙打架道友飛升,每每卻讓凡人低法人士率先試陣,滿是復仇者聯盟打架狂歡不管人民死活的惡趣味。為之奈何?各種骨肉成泥。凡夫俗子們的性命看來也不是那麼值錢,一個敢死隊總歸比軍令狀要划算得多。走你,兩腳羊!
2、血與名
歐洲鄉土魔幻架空主義小說《冰與火之歌》有言:Blood of my blood,視為對某人誓死效忠的誓言。血液在古歐洲的神學教會中,是一種玄學的東西。血液可以治病,有神聖之血、污穢之血、禽獸之血、處女之血云云,舊資本主義封建切割下的人們逮著一兩例輸血治癒的偶然巧合開始鼓吹無端的臆想,又名為鄉村醫學。血源里,通過純凈之血恢復生命,以血石碎片鑲嵌提升武器攻擊,披著滿身殺戮的鮮血和熱情的亞南村民篝火狂歡。Oh!Blood of my blood!
再說說名字,DeathNote里,知我名者可皆殺之,Bleach中,零番隊眼和尚以刀割取敵人姓名(敵人能力)以筆重新命名(垃圾能力)。名字=地位/能力,是人類社會裡最顯而易見的表彰。「敵將可通姓名!」、「來者何人?」、「殺我者乃…」、「XXX,我X你大爺!」
神雖有百般面孔示人,但神的代稱確是唯一僅有或是繆繆可數的,否則螻蟻們的禱告實現,謂之眾神顯聖神力無敵但不知姓名,神廟香火斷續,人們的供品祭祀、信仰禱告可不知奉獻與誰,膝蓋和頭顱便如進藏青年的靈魂一般無處安放了。
3、未知與力量
宗教有幾個共通點:無人見過的神、已知的神諭、虔誠的禱告與偶見顯靈的神通。以此我們可能窺得見人類本能里對力量的迷戀。從野蠻以戰利品(常見牲口、梟首的頭顱、女人)和碩大的性器,到文明以錢財權力、健壯的肌肉為榮。
受洛夫克倫夫特「克蘇魯體系」影響下的血源,神的力量由無形到靈視能力提升的有形,再到眼見各古神怪異面孔、巨大身形、嗜血本性一巴掌拍死丫的簡單粗暴。螻蟻見到大山般的排山倒海,只能驚住不動。這是對未知力量的恐懼,此為一種。再一種,製作人宮崎英高的惡趣味,在黑暗污穢的場景角落處,往往放置一個隱蔽準備偷襲玩家的怪物,由於遊戲懲罰過於疼痛(怪物攻擊傷害高,玩家死亡掉落所有金錢,復活點極遠沿途所有怪物會被刷新),在詭異聖歌詠唱的BGM下,筆者不由小心翼翼,手心冒汗步步為營。此為對陌生環境未知事項在未知時刻到來的恐怖。恰如常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老頭等著樓上落下第二隻鞋,伽椰子鑽進了你的被窩而你看了貞子的錄像帶。
西諺有傳說,宇航員回來後信了主,西諺亦有傳言,偉大科學家愛因斯坦、牛頓隨著對宇宙世界的發掘深入後也信了主。宇航員信主有解:地球太大,月球太小,靜如死寂,都算個屁,在強烈感官衝擊下靈魂迫切需要一個物的支撐和安放。科學家信主亦有解:世界太大,年齡太老,在無法窮盡一切精妙絕倫的存在前,只能解釋並接受有一個更高級別的造物主。
東方天下霸唱有文《迷航崑崙墟》,斷言人人不過高等生物操作下存在於cache中的一段代碼,賽博朋克攻殼機動隊所述中,人腦意志也不過一段段0與1交織的電子信號。在未知面前,想像填補的恐懼和誇大的顫慄使人心慌,但是退一萬步講,神存在與否是耶非耶並不重要,依筆者愚見,信之不信之,好過杞人憂天庸人自擾之。
克蘇魯與賽博朋克,兩類題材十分有趣,結合人文、歷史和哲♂學背景可試言之,容以後再來挖坑。
參考資料:
[1]機核網:《血の源(上)》。
[2] [美]艾倫·德肖維茨:《法律創世紀》,林為正譯,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頁。
[3]《論語·堯曰》。
[4] [美]艾倫·德肖維茨:《法律創世紀》,林為正譯,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頁。
[5]徐中約《中國近代史(上冊)》,徐中約著,計秋楓,朱慶葆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頁。
[6] [德]魏德士:《法理學》,丁曉春、吳越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頁。
[7] [美]艾倫·德肖維茨:《法律創世紀》,林為正譯,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5頁。
[8]見《三國演義》第六十回。
[9]《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10]《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11]村上春樹:《當我談跑步時,我談些什麼》,施小偉譯,南海出版社2009年版,第3頁。
[12]機核網:《血の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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