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奇葩證明」還任重而道遠
中央編辦日前在上海召開地方審改工作交流暨「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會。據報道,過去5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強力推進,改革由點及面、不斷深入,各地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多數省份行政審批事項減少50%左右,有的省份達到70%,全國減少各類「循環證明」、「奇葩證明」800餘項。(9月29日澎湃新聞網)
這份成績單里,國務院分10批削減部門行政審批事項670項,約佔總數的44%,提前超額完成削減1/3的目標任務。徹底終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30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理規範32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原有的22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有87%改為後置審批或被取消。
我一邊讀著這則新聞,一邊剛剛經歷了更換公章的繁瑣證明。由於磨損嚴重,單位的公章需要辭舊迎新。可是,更換手續比刻新章還麻煩。根據要求,區政府要開證明,要拿出單位成立文件,要單位出具經辦人證明,要提供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要有經辦人身份證明。其實,要這些證明何用?有舊章的存在,不就證明一切了嗎?舊章合法,換個新章就不合法了嗎?舊章交了,換個新章,何其簡單!不僅如此,刻章暴利,一枚印章需要180元,非常糟糕。
我跟窗口的辦事員提了意見,請她把意見反映給她的領導。她穿著警服。很遺憾大廳里沒有意見箱。但我在盡一個公民的義務,你不提,他不提,都不提,各類「循環證明」、「奇葩證明」就會把人折磨死。
我們應當明白,這些證明的背後,正是權力成為春藥的具體表現。手裡有點權力,就可以讓你證明這證明那,證明不了你就辦不成事。要辦成事,你就得走潛規則,用錢來購買。相當一部分公職人員為何憑一份微薄的工資,也能買車買房成為富人?說白了,就是他可以拿權力來勾兌錢財,如果沒有這條發財「捷徑」,按道理,公職人員比農民富不到哪裡去。
一邊是「證明我媽是我媽」的不容辯說,另一邊卻是「交60元給旅行社便輕鬆搞定」;一邊是人在「證」途的困頓不堪,另一邊則是「人在朝中好辦事」;一邊是一邊是相互核實、相互推諉下的「死循環」,另一邊則是領導干預下的「特事特辦」;一邊「吃拿卡要」成風,一邊擺出「按規定辦事」的姿態。權力戀棧下對利益和權欲的醉心,促就權力人格化下的工具化,制度和規則的正當性,成為以權謀私的合法傷害工具。
還有就是,這些證明能夠成為免責的通行證。權力部門在為人民服務時,不願意承擔責任和風險,失職瀆職的現象非常普遍,為了推脫責任,各種證明就被設計出來。從「證明我媽是我媽」到「證明我是我」,從「證明你女兒是你女兒」到「證明還活著」,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有人調侃,假如把這些「奇葩證明」故事搜集起來,就是一部現代版的《笑林廣記》。
一些派出所曾怒懟過「奇葩證明」:「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還要派出所開具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老百姓買房也要無犯罪前科證明,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一個小證件增加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多為老百姓辦點實事吧!」……有人統計過,中國人一生要辦103個證,出生證明、就學證明、工作證明、死亡證明……多如牛毛的證件與證明,說多了都是淚,都是火,坐實的是公民艱難流動的人身依附關係。揣著一堆證件才能走天下,自由與權利隨時都要擔心被遺落在哪裡。一句話,「奇葩證明」越多,自由遷徙的阻力越大,人民的幸福指數就越小。
兩年前,李克強總理講述的「證明你媽是你媽」故事,拉開了「放管服」的帷幕。全國各地星星點點,本著能減則減、應放盡放的原則,以「5+1」清單為抓手,下大力氣削減行政審批事項,著力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不少地方探索集中審批,著力推進審批職責、事項、環節「三個全集中」,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有的出台 「八張清單」、「十條措施」,實行清單化、標準化審批。有的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區域評估」。
改革註定就像心電圖,不會一帆風順。國家層面的「放管服」效果明顯。但是,在村、鄉鎮和區縣級層面,肯定是慢了半拍。比如本文開頭所說的更換公章的遭遇,問題多多,簡直就是無動於衷。一切才剛剛開始。下一步,要按照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等「五個為」的要求,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進一步提高改革的針對性、實效性,中央編辦的表態非常清醒,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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