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儀之爭摘要

中國禮儀爭議中國禮儀爭議是17-18世紀天主教傳教士在如何對待中國禮儀問題上發生的爭論,這場爭論反應了天主教教義與中國傳統習俗的矛盾。以利瑪竇為代表的耶穌會一直堅持適應中國國情的傳教方針,引用儒家經典中關於天、上帝的概念,論證天主的存在,並允許保留祀孔祭祖等傳統禮儀與社會習俗,這種傳教的方式和策略,被稱為「利瑪竇規矩」,並被後世耶穌會以及中國傳教士所沿用。

利瑪竇的傳教方針在中國取得了成功,康熙皇帝多次表彰聖教,民間聞風興起,奉教人數與日俱增。據統計,1650年(順治七年)耶穌會教友達15萬人,1667年(康熙三年)耶穌會教友達25萬多人,1670年(康熙九年)全國各修會信徒共27萬人。

1692年,康熙頒布中國容教令(正教奉傳):

查得西洋人,仰慕聖化,由萬里航海而來。現今治理曆法,用兵之際,力造軍器、火炮,差往俄羅斯,誠心效力,克成其事,勞績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並無為惡亂行之處,又並非左道惑眾,異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廟,尚容人燒香行走。西洋人並無違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屬不宜。相應將各處天主堂俱照舊存留,凡進香供奉之人,仍許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

這一法令使天主教在中國的地位在政治上達到了和儒家思想平等的地位。

但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各省傳教神父,對中國祀孔祭祖意見不合,漸起爭端。由耶穌會內部產生激烈的分歧,由此延伸到天主教會內各個修會,最終引發了中國百年禁教。

利瑪竇去世後,龍華民繼其任為全國耶穌會總會長。在此之前,他對利瑪竇的思想和傳教方法就已經有不同看法,但為尊敬利瑪竇,他從未有所表示。他接任總會長之後,受良心驅使,深入研究。不久,同會會士產生兩種意見,一派仍堅持利瑪竇的主張,認為尊敬孔子,不過是敬其為人師表,為祖先立排位,不過是盡孝思之誠;另一派追隨龍華民,認為祀孔祭祖等行為是異端,應該禁絕。1628年,在華傳教士亦曾在江蘇嘉定舉行會議,會議認為,儒家「天」和「主」的說法最接近「造物主」(Creator)的意思。以「天主」二字來翻譯Deus(舊作「陡斯」)。會議同時認為,中國人尊敬孔老夫子的儒教,並不是宗教,而是習俗。允許人們既尊孔又信天主。耶穌會教士雖然對兩派主張意見分歧,但為避免紛爭鬧大,耶穌會決定焚毀五十多篇反對利瑪竇的作品,統一該會立場。直至道明會介入,禮儀之爭才正式升級。

康熙年間,各省傳教神父,爭執日益激烈,紛紛上書於羅馬教宗,要求查明決斷,以息爭論。歷任教宗,以神父所反應的情況各有不同,久久遲疑不決。1635年,道明會派人向羅馬教廷指控耶穌會,教廷未作答覆。1643年,道明會又派黎玉范在此赴羅馬對耶穌會提出17條指控,正式挑起了這場曠日持久的中國禮儀之爭。教宗格肋孟十一世,又經管詳細考查,認為中國教會祀孔祭祖確是異端,不符合聖教規矩。於是不再遲疑,立即發表通諭禁絕。

《禁約》規定:

1.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斗斯」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2.春秋二季,祭孔子並祭祖宗之大禮,凡入教之人,不許作主祭、助祭之事,連入教之人,並不許在此處站立,因為此與異端相同。

3.凡入天主教之官員或進士、舉人、生員等,於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許入孔子廟行禮。或有新上任之官,並新得進士,新得舉人生員者,亦俱不許入孔廟行禮。(注意,這裡只涉及入教的進士、舉人。)

4.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入祠堂行一切之禮。

5.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裡,或在墳上,或逢弔喪之事,俱不許行禮。或本教與別教之人,若相會時,亦不許行此禮。因為還是異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說我並不曾行異端之事,我不過要報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禍,雖有如此說話者亦不可。

6.凡遇別教之人行此禮之時,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講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邊站立,還使得。(既入天主教,就得遵守天主教」禮儀」,此乃天經地義。)

7.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依中國規矩留牌位在家,因有」靈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靈魂。要立牌位,只許寫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無異端之事,如此留在家裡可也,但牌位旁邊應寫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教宗格肋孟十一世同時派出安提約基雅宗主教鐸羅,充當教廷特使前往中國,攜帶通諭對中國皇帝進行「友好訪問」。宗主教鐸羅於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十一月間抵達北京,十一月十六日,上朝覲見康熙皇帝。皇帝隆重款待了主教,相談甚歡,酒過三巡,詢問主教來意。除去問候之外,鐸羅主教說明意欲禁絕中國教友祀孔祭祖之禮,認為此舉確系異端,不準中國教友沾染。康熙皇帝怫然不悅,等到鐸羅主教再次覲見,款待禮數頓減。於次年七月下逐客令,責令鐸羅主教立刻離開北京南下,但是仍然派遣官員護送,對外表示尊敬,對內實則猜忌。主教走到南京,春節將至,轉念來華本意,原是為了宣布教宗諭旨,此時不宣,更待何時?於是就在南京天主教堂將諭旨發表,通知各省主教神父,一律遵照不可違背。雖然鐸羅主教知道此舉必然激怒朝廷,也許會有不可預見的禍端,但是主教還是本著」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大無畏精神,毅然行之於不顧。果然不久,朝廷下令,將其驅逐出境,交給澳門總督看管。葡萄牙方面認為鐸羅主教擅自行事,冒充教宗特使,將其軟禁在方濟各修院中,其隨從人員梅格老主教等四五人,則早就被收監關押起來。

康熙皇帝考慮到,分布各省的傳教神父為數不少,不一定完全同意跪拜孔子亡人等事為異端。於是下令,各省神父,不認為祀孔祭祖是異端的,各領印票一張,票上載明教士姓名、年齡以及國籍修會,於某年來中國,永遠不返回西歐,以及進京等級等情況。內務府需要加蓋印章,持有此票之人,方可在華傳教。其餘不但不準傳教,也不準留在中國。本來這樣的印票相反教宗通諭,是不可以領取的,但北京主教等,上書教宗,暫時收回指令,重新詳細考查。而印度卧亞總主教,有管轄中國教務的權力,發表聲明:「教宗諭旨,雖然已經宣布,但視同沒有宣布一樣」。因此,各省神父,領票據的人佔了一大半,而沒有領票據的人則被驅逐出境。凡是沒有神父管理的教堂,都被官府沒收。

宗主教鐸羅被關押在澳門,將近三年,教宗恩令擢升其為樞機主教,以表彰他守正不阿的功勞。宗主教雖然處境困難,但仍然願意與中國修好,即將教宗恩令奏明朝廷。隨從人員中的潘如精通天文曆法,德利格精通西方音樂,馬國賢擅長繪畫,於是將他們推薦給朝廷。康熙也願意消除隔閡,允許了鐸羅主教的請求,讓三人進京。三人遵從主教的命令,也從權領取的印票。宗主教榮升樞機主教不到半年,染病去世。

當時的教宗格肋孟十一世,接到中國主教請求收回成命的奏疏,又召集了專家學士,重新就中國尊孔祭祖之禮,進行詳細研究,然而隨著討論研究的日益深入,便越難消除其異端的定論。因此教宗於1715年,重新降下諭旨,嚴行禁絕。過了五年,又派亞歷山大宗主教嘉樂來中國巡查教務,兼當特使。特使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十一月抵達北京,康熙皇帝派大臣迎接,禮遇款待非常優厚。當時,康熙皇帝住在暢春園,連續十一次召見宗主教,賜宴席兩次,親自舉金杯勸酒,又脫下御服貂皮大衣賜給宗主教,囑咐他說:「如果有什麼要求,儘管說出來,沒有不答應的事。」

宗主教看到有機可乘,於是請求康熙皇帝,恩准中國教友,在尊孔祭祖的事情上,全部總從教宗的通諭。於是,下筆將教宗的通諭翻譯出來,進呈給皇帝閱覽。康熙皇帝看完, 勃然大怒,拿起硃筆將通諭任意塗抹。

宗主教眼看事情難辦,於是在次年三月,離開北京南下。抵達澳門之後,在教宗通諭上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

1.准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註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2.准許中國對於亡人的禮節;但是這些禮節應屬非宗教性質的社會禮節。

3.准許非宗教性質的敬孔典禮。孔子牌位若不書寫」靈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4.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頭。

5.准許在喪禮中焚香點燭,但應當聲明不從流俗迷信。

6.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陳果蔬,但應當聲明只行社會禮節,不從流俗迷信。

7.准許新年和其他節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頭。

8.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點燭,在墓前供陳果蔬。

特使本次出使得目的,本來是希望博得皇帝的歡心,並息止教士頻繁的紛爭,誰可曾想到,特使走後,爭執比之以前,更加激烈了。直到1742年,本篤十四又發布《自上主聖意》通諭,取消嘉樂主教自定的」八條允許」,維持格肋孟十一世的禁令。他聲明,凡不服從這法令的,必須回歐洲接受處罰。這個通諭還禁止在華傳教士討論禮儀問題,使長期的禮儀爭執最終停止。

本篤十四通諭宣布之後,異論頓息,人心翕然。

1775年教皇下令解散耶穌會,使這一爭論更趨於消沉。(耶穌會之被解散,小生會在日後另起一文加以說明,解散的原因主要來自於歐洲各國君主的政治壓力,與教義並無太大聯繫。)

雖然禮儀之爭通過教宗強制命令的形式,在中國教士內部暫時消弭,但是宗教儀式的爭議,繼續阻礙著教會對中國信徒皈依的努力。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要求萬民福音部放鬆對格肋孟十一世以及本篤十四禁令的肯定,並派遣特使從偽滿洲國確認「中國禮儀」具有純粹的民事特徵,於1939年12月8日頒布了《眾所皆知》通諭,聲明:

1.允許教徒參加祭孔儀式

2.可以在教會學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並容許鞠躬致敬

3.如果教徒必須出席帶有迷信色彩的公共儀式時,必須抱持消極的態度

4.在死者或其遺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許且是適當的。

就這樣,1939年,羅馬教廷終於撤消對中國教徒祭祖祭孔習俗的禁令。但教廷並不承認先前相關的通諭是錯誤的,而是認為過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觀念,歷經數百年後已變成了世俗性活動,故可以被酌情允許。

隨後,在1943年,中國政府與梵蒂岡建立了外交關係。教宗的通諭以近乎革命性的方式改變了中國的教會狀況。教會開始了蓬勃發展,1945年12月23日,教宗庇護十二世任命田耕莘為遠東首位樞機主教。田耕莘向教宗進言,建議早日成立中國聖統制。不久,就得到教宗採納。1946年4月11日,教宗庇護十二世頒布《建立中國聖統》通諭,正式在中國建立聖統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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